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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京招考委〔2020〕4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提高復試質量,選拔合格生源,發現拔尖創新人才,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 堅持科學選拔。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管理,確保生源質量。
3.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4.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 堅持客觀評價。量化考核成績,明確等次結果。
6.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7.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開展復試工作。
8. 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二、復試組織管理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建立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一)復試組織及職責
1. 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小組
集合學校各相關部門及各招生單位組成疫情期間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小組,由校領導擔任組長和副組長,監督各成員單位將各項工作落實落細,確保研究生招生考試平穩順利開展。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各招生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校內各相關部門負責協助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平臺、場地、設備、人員、經費、衛生防疫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范和監督復試過程。
2. 學院復試工作小組
成立由學院院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負責同志、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各學科主任組成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院(系)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復試工作人員的疫情防護保障工作;
(2)組織科學命制復試試題,負責復試試題的保密工作;
(3)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確定考生遠程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實施程序,指導復試小組實施相應考核工作;
(4)負責制定復試專家遴選辦法并完成遴選工作。復試專家一般應由碩士生導師或承擔過或正在承擔一定工作量的碩士生教學工作的教師擔任。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選派身體健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防疫安全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評判標準;
(5)負責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落實和統籌管理,為復試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
(6)組織成立本單位技術設備保障小組,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做好復試平臺全方位功能測試及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做好視頻資料存儲工作;
(7)負責協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中的爭議,依照《招生管理規定》,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 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1)切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保復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健康;
(2)確定考生遠程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實施;
(3)負責根據工作程序、評判規則、評判標準等要求對考生進行打分并做好記錄;
(4)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5)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保密紀律。
(二)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1. 嚴格落實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各項要求,保證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復試工作;
2. 堅持公平公正,程序公開,標準統一,客觀評價,接受社會監督;
3. 維護學術標準,綜合考察與重點考察相結合;
4.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5. 學院在整個復試組織過程中,一般要做到“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整個錄取程序公開、公正和公平。
(三)復試錄取的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部門對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介紹招生工作政策、復試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負責復試錄取的紀檢、監察干部和人員了解和熟悉復試錄取工作的主要環節,積極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復試錄取期間,紀檢、監察部門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檢查。
三、復試要求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學術型專業分數線
|
||||
招生學院
|
報考專業名稱
|
單科
|
單科
|
總分線
要求 |
(滿分
=100分) |
(滿分
>100分) |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101)政治經濟學
|
48
|
72
|
365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104)西方經濟學
|
48
|
72
|
359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106)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
48
|
72
|
343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3)財政學
|
48
|
72
|
372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4)金融學
|
48
|
72
|
382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5)產業經濟學
|
48
|
72
|
361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6)國際貿易學
|
48
|
72
|
371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6)國際貿易學(單獨考試)
|
48
|
72
|
320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09)數量經濟學
|
48
|
72
|
366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02Z2)運輸經濟與物流
|
48
|
72
|
343
|
(002)金融學院
|
(020204)金融學
|
48
|
72
|
382
|
(003)國際商學院
|
(120201)會計學
|
49
|
74
|
381
|
(003)國際商學院
|
(120202)企業管理
|
49
|
74
|
375
|
(003)國際商學院
|
(120204)技術經濟及管理
|
49
|
74
|
345
|
(004)信息學院
|
(020204)金融學
|
48
|
72
|
362
|
(004)信息學院
|
(020205)產業經濟學
|
48
|
72
|
370
|
(004)信息學院
|
(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
|
49
|
74
|
352
|
(005)法學院
|
(030101)法學理論
|
46
|
69
|
336
|
(005)法學院
|
(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46
|
69
|
325
|
(005)法學院
|
(030104)刑法學
|
46
|
69
|
355
|
(005)法學院
|
(030105)民商法學
|
46
|
69
|
352
|
(005)法學院
|
(030106)訴訟法學
|
46
|
69
|
354
|
(005)法學院
|
(030107)經濟法學
|
46
|
69
|
345
|
(005)法學院
|
(030109)國際法學
|
46
|
69
|
351
|
(006)英語學院
|
(050201)英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55
|
(006)英語學院
|
(050211)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52
|
78
|
381
|
(007)外語學院
|
(050202)俄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85
|
(007)外語學院
|
(050203)法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63
|
(007)外語學院
|
(050204)德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55
|
(007)外語學院
|
(050205)日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55
|
(007)外語學院
|
(050207)西班牙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70
|
(007)外語學院
|
(050208)阿拉伯語語言文學
|
52
|
78
|
355
|
(007)外語學院
|
(050209)歐洲語言文學
|
52
|
78
|
360
|
(007)外語學院
|
(050210)亞非語言文學(朝鮮語方向)
|
52
|
78
|
370
|
(007)外語學院
|
(050210)亞非語言文學(越南語方向)
|
52
|
78
|
365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01)行政管理
|
49
|
74
|
365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03)教育經濟與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04)社會保障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Z1)公共經濟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Z2)海關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04Z3)文化產業管理
|
49
|
74
|
359
|
(009)保險學院
|
(020204)金融學
|
48
|
72
|
373
|
(009)保險學院
|
(020207)勞動經濟學
|
48
|
72
|
359
|
(009)保險學院
|
(0202Z3)精算學
|
48
|
72
|
360
|
(010)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
|
(020105)世界經濟
|
48
|
72
|
345
|
(010)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
|
(020201)國民經濟學
|
48
|
72
|
345
|
(011)國際經濟研究院
|
(020105)世界經濟
|
48
|
72
|
345
|
(012)國際關系學院
|
(030201)政治學理論
|
46
|
69
|
325
|
(012)國際關系學院
|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
46
|
69
|
325
|
(012)國際關系學院
|
(030207)國際關系
|
46
|
69
|
360
|
(012)國際關系學院
|
(030208)外交學
|
46
|
69
|
325
|
(012)國際關系學院
|
(0302Z1)全球治理
|
46
|
69
|
355
|
(014)統計學院
|
(020208)統計學
|
48
|
72
|
369
|
(014)統計學院
|
(071400)統計學
|
40
|
60
|
369
|
(015)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050102)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52
|
78
|
355
|
(015)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050105)中國古代文學
|
52
|
78
|
355
|
(015)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050106)中國現當代文學
|
52
|
78
|
355
|
(017)全球價值鏈研究院
|
(0202J2)全球價值鏈
|
48
|
72
|
360
|
(018)馬克思主義學院
|
(030203)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
46
|
69
|
340
|
(018)馬克思主義學院
|
(030501)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
46
|
69
|
350
|
(018)馬克思主義學院
|
(030503)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
46
|
69
|
365
|
(018)馬克思主義學院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46
|
69
|
365
|
專業學位分數線
|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5100)金融
|
48
|
72
|
375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5300)稅務
|
48
|
72
|
376
|
(001)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025400)國際商務
|
48
|
72
|
370
|
(002)金融學院
|
(025100)金融
|
48
|
72
|
375
|
(003)國際商學院
|
(125100)工商管理
|
44
|
88
|
175
|
(003)國際商學院
|
(125300)會計
|
44
|
88
|
230
|
(003)國際商學院
|
(025700)審計
|
44
|
88
|
175
|
(005)法學院
|
(035101)法律(非法學)
|
46
|
69
|
366
|
(005)法學院
|
(035102)法律(法學)
|
46
|
69
|
353
|
(006)英語學院
|
(055101)英語筆譯
|
52
|
78
|
391
|
(006)英語學院
|
(055102)英語口譯
|
52
|
78
|
396
|
(007)外語學院
|
(055106)日語口譯
|
52
|
78
|
375
|
(007)外語學院
|
(055112)朝鮮語口譯
|
52
|
78
|
377
|
(008)公共管理學院
|
(125200)公共管理
|
44
|
88
|
175
|
(009)保險學院
|
(025500)保險
|
48
|
72
|
381
|
(014)統計學院
|
(025200)應用統計
|
48
|
72
|
360
|
(015)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045300)漢語國際教育
|
46
|
69
|
360
|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分數線
|
||||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單科30-30-45-45,報考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金融學院、國際商學院、英語學院總分不低于330分,報考其他學院總分不低于300分(初試滿分500分);報考會計碩士的總分不低于215分(初試滿分300分)。
|
||||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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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報考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金融學院總分不低于343分,報考其他學院總分不低于300分(初試滿分500分);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總分不低于175分(初試滿分300分)。
|
(二)復試辦法
1. 復試時間
2020年5月6~10日,由考生根據報考學院要求按時上傳相關材料,由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和二代身份證件等(各學院專業具體時間詳見學院相關通知),并完成復試前學院要求的各項安排。
2020年5月11~20日,分專業進行網絡遠程復試(各學院專業具體時間詳見學院相關通知)。
工商管理、審計、會計和公共管理碩士的復試方案另行發布,單獨組織。
2. 復試方式
網絡遠程復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遠程復試中進行;語言類專業的聽力考核方式由學院根據培養目標自行設計。
3. 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復試錄取比例全校原則上在1.2:1左右。各專業具體差額比例依生源情況和學科專業特點而定。如復試考生達不到擬招生人數的,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仍實行差額復試,擬招生人數將動態調整。
4. 復試基本程序
(1)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嚴肅考風考紀,復試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將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把復試入口關。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積極運用技術平臺中“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3)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發揮和規范復試教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復試教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復試教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各招生單位應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的模擬演練和全方位功能測試,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考生須根據學校、學院相關要求嚴格執行,保證考試的順暢和公平。
(4)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在學校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下,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網絡保障等工作。遵循錯時錯峰、防止聚集工作要求,復試采取分學院、分專業、分場地、分時、分批有序安排。由各學院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學院具體情況、專業特點等研究確定復試時間段、場地要求等。各學院通過制定復試方案及實施細則,明確參與復試教師的來校活動范圍和軌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因復試小組人員數量要求,應安排通風條件良好、空間寬敞的會議室或教室作為復試室,復試場所人員間距不得低于1米。參與復試工作人員須佩戴口罩進入復試現場并全程佩戴,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與考生聯網進行視頻復試。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復試時間、過程記錄和材料收集工作。
5. 復試內容
復試的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成績、專業知識、外語聽說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及學術成果)、綜合素質和能力(社會實踐情況、人文素養、溝通能力、協作精神、禮儀和舉止)、培養潛質等方面,是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情況的全面考察;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遠程復試中進行,語言類專業的聽力考核方式由學院根據培養目標自行設計。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通過特定提問等工作來確定。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必須量化,嚴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評判。為保證復試的有效性,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原則上采取復試小組成員集中到場的方式進行。除復試教師外,還應安排復試秘書、視頻監考員等,完成復試平臺操作及考生的作答情況現場記錄、監控等工作,確保遠程在線復試工作平穩、順利開展。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存備查。
6. 復試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項內容考核成績之和(復試中如有權重,按權重計算),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可根據需要組織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相關結果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合格考生進行差額錄取。計算總成績時,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均要轉化為百分制,即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要除以5轉化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轉化為百分制,復試成績同理處理。復試成績原則上占最后總成績的30%。初試、復試的成績(轉化為百分制)原則上按7:3的比例加權相加,得出總成績,并排名次,根據招生計劃差額錄取。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復試各部分的權重作適當調整,但復試成績占最后總成績的權重不得低于30%。
如一個考生初試成績為380分(滿分500分),復試成績為85分(已轉為百分制),則最后的加權總成績為380÷5×70%+85×30%=78.7。
7.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需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要求筆試),可采取在線監考方式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8.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核實考生加分資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況在網上進行公示。
9.體檢
我校擬將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
上述復試程序和辦法、復試以及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頁將進行及時發布。
(三)關于調劑
1.為方便考生調劑,及時通知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2.我校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非全日制EMBA項目(在職中文)研究方向接收校內外符合條件考生調劑,調劑信息以相關通知為準。
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巡視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關文件精神將及時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頁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電子郵箱: yzb@uibe.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誠信樓801,100029。
(六)設立專用監督電話
我校碩士生復試錄取監督電話(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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