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入學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將提高,學校可根據辦學實際在允許上浮20%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部屬院校及進入“211工程”學校和重點學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內確定各專業收費標準。
日前,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嚴禁學校各項亂收費,學費只能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年預收。同時,研究生培養費用的提高從2013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執行,并嚴格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規定執行。
根據規定,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核定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四所高校和廈門大學學費標準的通知》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即:一般專業4200元/生·學年;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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