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以下簡稱“復試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查、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加強領導、規范程序、嚴格監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正。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院(部)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研考復試,細化工作流程、考務調度和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復試工作安全規范。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成立“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附件1),全過程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2.各院(部)成立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組,明確人員組成和工作職責,準確領會和掌握上級文件精神,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并受理舉報投訴等事宜。
3.各院(部)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成立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具體實施復試考核,明確責任和要求。
三、落實信息公開
1.根據教育部的統一要求,學校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復試錄取相關信息。
2.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將開辟復試專欄,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指導意見、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經學校審核后,各單位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公布。
4.各院(部)要嚴格執行所公布的方案,不得隨意調整。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各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及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嚴格復試管理
(一)招生計劃分配
1.學校以院(部)為單位下達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各院(部)向各專業分配計劃時應參照《學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擬考試招生人數,并結合上線生源情況統籌考慮,分類匯總下達限額。
2.上線人數少于擬招生人數的可適當調整計劃,但專業學位計劃不得向學術型調整。單獨考試以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下達時單列。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在符合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院(部)應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需要等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報考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執行統一的進入復試的基本初試成績要求。
2.上線生源充裕的專業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上線生源情況,2020年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三)復試考核形式及內容
1.我校采取“網絡復試”的形式,使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實現考生排隊候場、全程錄音錄像、信息保密、提問及互動等基本功能。
2.復試成績滿分100,占總成績權重30%~50%,由各院(部)自主確定。復試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考查(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外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在復試成績中占比分別為40%、10%、50%。
3.專業基礎知識考查須對考生進行客觀評價,各院(部)應命制適于線上考查的“條目式”題庫,綜合試題總量、難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量化的賦分標準,采取“小組集體命題、考生隨機抽題”的方式。
4.外語能力測試,可通過考生自我介紹、文獻閱讀翻譯及問答等形式進行考查。
5.綜合素質考核,應設計綜合性、開放性的題目,考查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邏輯推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
6.加強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重點關注品德修養、誠實守信、心理素質等。加強考生的資格審查,在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隱瞞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7.各院(部)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入學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復試要求和工作紀律
1.學校對所有復試小組秘書進行業務培訓,內容包括復試詳細流程、復試平臺使用說明、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
2.各院(部)要遴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職工參與復試,嚴格落實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簽訂《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責任書》,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應全程回避。
3.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命題、復試評委名單嚴格保密,復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復試工作紀律。
4.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監督。復試期間,省考試院將派出專人來校巡視,學校督查組將對各院(部)復試全程進行現場巡檢。
5.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學歷學籍信息以教育部權威機構的認證為準,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6.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積極穩妥做好調劑工作
1.調劑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東省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工作要求外,應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接收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有關規定”(附件2)執行。
2.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由于調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內容繁雜,各院(部)要及時將調劑信息與研究生院溝通。
3.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的調劑錄取一律無效。
4.加強對考生的關心和幫助,積極引導未能復試或錄取的一志愿上線考生進行調劑。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2
附件1.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
附件2.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接收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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