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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相關文件精神,充分考慮考生和涉考人員健康,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深入貫徹落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質量為先的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二、工作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的基礎上,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三、組織機構
(一)學校組織機構
1.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指導,統籌開展學校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2.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二)學院組織機構
1.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各碩士點學科負責人為成員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其工作職責為:
(1)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學院的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
(2) 確定本學院各學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
(3)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和程序,報研究生院審核后,組織實施。
(4)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配齊配足配強各類人員;對全部復試工作人員分組、分類、分角色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系統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保證人才選拔質量;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5)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
(6)確定本單位調劑、復試、擬錄取名單等。
(7)對本單位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8) 負責接受和處理考生咨詢或提出的申訴,向考生解釋或提出解決辦法,處理遺留問題。
復試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用,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行為,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2.學院復試工作監督小組
各學院須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或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紀委書
記為副組長的復試監督小組,復試監督小組成員3-5人。學院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重點督查復試考核程序的規范性,不干預具體業務工作。具體職責:
(1)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本學院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各環節實施。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3)負責監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保考生咨詢、投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3.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
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擔任,
成員由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2)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復試資格。
(3)負責出任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相關復試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4.復試小組
各招生學院按照一級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由相
關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一般由相關學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本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或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
同時,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應配備復試工作秘書2名,其中復試秘書負責線下會場準備、文檔資料準備、復試記錄等,技術秘書負責線上會議室準備、候考管理、線上環境管控等;配備視頻監考員1名,全程監督考生“雙機位”,隨時查看考生行為、眼神及主機位屏幕;配備應急工作人員1名。
復試小組根據學院復試工作規范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其工作職責為:
1.組織導師參加調劑,提出復試考生名單。
2.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負責命題。
3.負責對本學科專業的復試考核的實施,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擬錄取類別及擬候補錄取排序等。
4.每位成員須盡責、公正、公平、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現場獨立評分。
5.正確執行招生政策,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標準;復試過程中不得提問與專業內容無關的內容;復試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6.復試小組秘書要對每位考生的答題情況進行記錄,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所在學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復試
(一)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時間5月23-27日,具體時間由招生學院安排,請考生關注查看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通知。
(二)復試方式
1.復試形式
采取遠程網絡復試,考生通過“雙機位”實現遠程面試和環境監控。
如果網絡出現異常,考生應主動聯系學院。招生學院有權對考生的復試時間另作安排,之前的復試內容和結果學院可予認定。
2.復試平臺
網絡復試平臺采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主選平臺)進行,備用系統擬選用釘釘會議平臺。
請廣大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復試前考生須提前學習、熟悉網絡復試平臺操作流程。
(三)復試準備
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1.條件準備。考生提前做好個人網絡復試所需的軟硬件設備,包括網絡、手機、電腦等,確保“雙機位”。如確有困難,需提前向報考學院提出。
2.設備調試。考生復試前在學院指導下提前完成設備調試,提前熟悉系統各項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3.承諾書簽訂。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4.系統測試。按學院提示完成系統測試與身份核驗,進入候考區域。
5.復試考核。考生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按照規定流程完成考核。
6.特別提示。錄取考生須參加入學資格審查、體檢,無法提供或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四)復試資格確定
1.考生進入復試需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復試分數線。除成績要求之外,學院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招生規模與復試人數的比例一般為
1:1.5-1:3,具體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確定。
3.涉及調劑工作的招生學院應以學校公布的調劑要求為準,制定本單位具體的調劑工作辦法,并組成調劑工作小組選拔調劑考生。
4.已經接受其他學校擬錄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復試名單。
5.第一志愿考生若申請調劑我校其他專業(或方向),且已接受復試通知,原則上將不再列入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或方向)復試名單。
(五)初試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初試加分項目不累加,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根據研招網后臺下達的加分庫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若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獲得加分的,請盡快聯系相關主管部門,學校研究生院將根據后臺的增補數據及時更新加分。
(六)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須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考生)、學生證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考生)、《入伍批準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等材料。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除了核實上述信息外,學院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學信網報考庫、學籍學歷庫、公安部人口信息庫、考生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線上資格審查,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3)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1應屆畢業生(包括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畢業生,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因畢業時間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線驗證報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現場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掃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6其他情況需提供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供學校審核。
(4)大學階段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以同等學力身份(高職高專畢業滿2年以上或本科結業)報考的考生,還需提供《廣西民族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的論文、獲獎證書等材料。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或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
《廣西民族大學少數民族應屆本科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照顧政策定向就業協議書》,在擬錄取公示階段提交。
2少數民族在職考生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或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及發放工資的佐證材料。
《廣西民族大學少數民族往屆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照顧政策定向培養協議書》,在擬錄取公示階段提交。
(7)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報考202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在擬錄取公示階段提交。
(8)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9)考生認為能體現或證明本人學業水平、學術能力及所獲獎勵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獲獎證明、畢業論文(設計)摘要、專家推薦信、等級證書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個人實際情況或按照招生學院要求上傳。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前準備好上述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在面試前通過指定方式進行提交。
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復試內容
《廣西民族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項目(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等),全部通過網絡遠程面試方式進行。每位考生考核單獨進行,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面試(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心理素質測試等。
1.綜合面試
原專業課筆試內容,融合到綜合面試環節。
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對專業型碩士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社會適應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舉止、表達、禮儀和人文素養等。
綜合面試遠程網絡面試方式進行,分為隨機抽題作答和提問作答兩部分。抽題作答環節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由考生抽選題目,進行口頭作答。提問作答環節由復試專家提出問題,考生進行口頭作答。
各復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和表現情況獨立給出得分,綜合面試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聽說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外語實際聽說的應用能力。考生使用本學科初試外語語種通過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進行口頭測試,復試小組專家根據考生表現給出得分。具體復試由各學院組織。
外語聽說測試,各招生學院既可在綜合面試時由外語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對考生直接進行考核,也可采用集中進行外語能力測試,結束后再進行復試其他考核環節的考核。具體考核形式由各學院自定。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在復試時,各學院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通過問答的形式進行考核,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全面考核。
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圖書情報類別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通過網絡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加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知識掌握情況,通過網絡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何一門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
6.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八)成績的計算
各學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成績。各學院也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調整復試成績比例及組成,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后,在復試辦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復試成績的計算
(1)公共管理、圖書情報和旅游管理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75%+思想政治理論成績×5%+外語聽說測試成績×20%
(2)其他學科、類別(除公共管理、圖書情報、旅游管理外)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8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20%
2.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初試總成績滿分)×100×50%+復試成
績×50%
(九)復試費用
根據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復試費180元/人(同等學力考生280元/人)。
五、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
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調劑無效。
(二)調劑基本條件
1.考試方式為全國統考、管理類聯考或法碩聯考。
2.必須符合《廣西民族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廣西民族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其他要求”欄中的要求。
3.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B類地區復試分數線。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政治、英語、數學統考科目除以下情況外必須相同:
(1)考數學一(科目代碼301)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一(科目代碼301)、數學二(科目代碼302)、數學三(科目代碼303)
或自命題數學專業,考數學二(科目代碼302)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二(科目代碼302)、數學三(科目代碼303)或自命題數學專業,考數學三(科目代碼303)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三(科目代碼303)、自命題數學專業。
注:未考統考數學或自命題數學(科目代碼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試科目含數學的專業。
(2)考英語一(科目代碼201)考生可調入考英語一(科目代碼201)、英語二(科目代碼204)專業。
注:未考統考英語或自命題英語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試科目考統考英語的專業。
6.“學術學位”學科專業僅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調劑。(報考專業代碼第3位為“5”和“6”的專業即為“專業學位”)
7.第 一 志 愿 報 考 工 商 管 理 ( 125100 ) 、 公 共 管 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會計(125300)、圖書情報(125500)、審計(025700)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要求的報考條件時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035101)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調劑考生須符合各招生學院制定的其他各項調劑要求。
9.校內調劑考生若申請調劑校內其他專業(或方向),且已接受復試通知,原則上將不再列入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或方向)的復試名單。校外調劑考生申請調劑我校的,即使收到我校不同專業(或方向)的復試通知,也只可確定參加我校一個專業(或方向)復試,否則不予錄取。
10.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1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調劑程序
1.我校調劑申請開放時間初步定為5月20日0:00-14:00。
2.調劑系統開通后,符合條件的考生請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我校代碼為:10608)。我校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3.申請通道關閉后,5月20-21日我校各招生學院依據考生的初試總分、單科成績、本科畢業院校和專業、第一志愿報考院校和專業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綜合素質情況等因素進行審核篩選,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并發出復試通知(復試通知以短信方式發送到考生報名時注冊的手機號碼上,請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并按照復試通知規定的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逾期不確認者取消資格)。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及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將根據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學術選拔標準,并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回復,不及時回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調劑資格。
5.復試結束后,經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將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不按時接受通知的,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遞補錄取其他考生。
6.復試工作安排,具體以學院復試通知為準。考生參加線上復試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注意事項
1.請各位調劑考生在申請調劑前,務必認真閱讀我校及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法的要求,慎重填報調劑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調劑條件而誤填報我校耽誤調劑時間。
2.調劑考生應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我校及各相關培養單位接受調劑的報考條件,且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對不符合我校調劑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復試資格,即使已接受相關招生學院發送的復試通知,我校也有權取消其復試資格。若因不符合我校調劑要求或弄虛作假而造成無法復試或者無法通過上級招考部門錄取檢查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5.未進入我校復試名單以及未被我校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向校外申請調劑。對外調考生,我校不再寄送試卷,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6.調劑復試內容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
六、破格復試
(一)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僅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二)申請破格復試程序
1. 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網頁上下載《破格復試申請表》,經報考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組長和學科所在學院院長簽字蓋章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16:00 前交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將《破格復試申請表》匯總后上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結果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七、體檢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
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八、錄取
(一)錄取程序
1.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按照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各學院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學科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
2.擬錄取通知
經復試合格并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我校將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統一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接到擬錄取通知后,應盡快按規定時間確認同意擬錄取。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擬錄取通知的考生,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3.擬錄取名單公示
復試后學院及時上報擬錄取人員名單,并由學校將在錄取完成后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4.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學校統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上報國家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二)錄取規則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復試方能獲得擬錄取資格。各復試小組根據以下規則,分別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總成績排序,
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
1.原則上,同一一級或二級學科(研究方向)內的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比例不低于調劑考生錄取比例。
2.總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規則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2)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復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錄取
(1)錄取類別僅為“定向就業”。其中,應屆畢業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畢業后需在廣西就業;在職人員考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原單位。
(2)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就業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業單位。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畢業時學校招生就業處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考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同時,學校將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5.“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單獨排名,并按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6.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在職考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7.錄取中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特殊類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 5 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 5 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未達 60 分的。
2.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未達 60 分的。
3.外語聽說測試成績未達 60 分的。
4.復試成績未達 60 分的。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未達 60 分的。
7.其他加試科目成績未達 60 分的。
8.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
9.未按規定參加所有復試項目的。
10.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但申請必須在公示期結束前提出,過期不再受理。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五)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至2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九、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信息公開
我校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
1.各學院必須提前公布復試實施細則、復試人員名單、調劑條件及缺額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2.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對我校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3.學校發布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十一、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1.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要主動向學校或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
3.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5.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6.自覺接受監察人員監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7.復試工作要求全程錄音錄像,必須實現復試全過程可再現、可追溯,音像資料學院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二)廉潔自律要求
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4.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三)違紀處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考生須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復試中不得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復試過程中、復試結束后至復試結果使用完畢前,所有涉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復試過程和內容保密。
1.考生應誠信復試。提前認真閱讀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廣西民族大學和報考學院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2.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成績或錄取資格,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3.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十二、監督與復議
1.實行監督制度。成立學校、部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監督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監督檢查須覆蓋復試錄取全流程、各環節。
2.實行復議制度。各招生學院復試前為考生提供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并確保暢通。考生如對學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通過學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或郵箱進行申訴。如對申訴結果不認可,可向學院紀委投訴。經上述流程后,對學院的處理結果依然不滿意,可向學校紀委投訴,投訴材料應包含學院對申述和投訴的答復。不采納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復議材料。
3.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在復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研招辦電話:0771-3262606 電子信箱:yjsygxun@126.com
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十三、其他
1.根據教育部關于《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2.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復試有關表格(政審表、定向協議書等),可在“研究生院網頁→下載中心”處下載。
4.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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