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部門:
為做好我校2014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及接收名額分配情況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2014年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院負責全校推免生接收的組織管理、名額分配等工作。
第三條 各有關院部負責本院部內推免生接收的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實施細則、接收推免生報名、組織接收復試等。
二、接收對象
第四條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對象為:
1、獲得我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所在院校為“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或所在學科專業為國家重點學科,獲得推薦免試資格,且所學專業與我校專業相關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3、鼓勵跨院部、跨學科交流。
三、接收名額
第五條
(一)接收學術型推免生
1、生物化工、生物醫學工程、藥物生物信息學、社會與管理藥學、藥物經濟學、企業管理、藥學信息學、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接收校內學術型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名額不得超過本學科對外公布招生人數的60%;其他各學科接收校內學術型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名額不得超過本學科對外公布招生人數的50%。近年來生源不足學科與今年新招生學科經研究生院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2、各學科接收全部推免生(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名額不得超過本學科對外公布招生人數的65%。
3、各學科接收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的推免生不受名額限制。
4、每位導師接收校內學術型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不含“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班”)。
(二)接收專業型推免生
各院部接收專業學位推免生的名額不得超過本院部對外公布專業學位招生人數的65%。
卓越工程師班獲得校內推免資格的學生只能推薦到制藥工程(專業學位)。
制藥工程(專業學位)只接收卓越工程師班的推免生。
四、接收程序
第六條
(一)接收校內推免生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復試由各院部根據本院部實施細則安排進行。各院部須在9月22日前將本院部各學科擬接收校內推免生的名額報送研究生院。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報名及復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0月7日前,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條件的考生,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請材料。
10月9日前,研究生院對提交申請材料的推免生進行初步資格審核。
10月15日前,各相關院部組織專家對經過初審合格的推免生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對其進行復試。
第七條 公示
10月18日前,各相關院部將確定的擬接收推免生名單(包括擬接收校內推免生和擬接收校外推免生)報送研究生院。
10月20日后,研究生院將全校擬接收推免生名單公示7天,有異議者應在7日內將意見反饋到研究生院,聯系電話025-86185281。
10月31日前,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
11月10 日-14日,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到相應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五、學費、獎助政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所有納入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均需按規定繳納學費,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第九條 2014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等級為一等,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第二、三學年可根據相關實施細則申請學業獎學金。
第十條 2014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學制年限內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六、其他
第十一條 各院部在接收推免生的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確保推免生的質量,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十二條 2014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錄取、培養過程中不得更換專業或導師。
第十三條 凡未列入我校擬接收公示名單和未參加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推免生一律不予錄取。已接收者入學前受到處分或未取得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接收資格。
第十五條 研究生院負責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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