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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村教育質量:“特崗計劃”實施十五年
北京師范大學 “特崗計劃政策研究”課題組
教師是最重要的教育資源,是提升農村教育質量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提升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他要求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勵有志青年到農村、到邊遠地區為國家教育事業建功立業”。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簡稱“特崗計劃”)始于2006年,由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編辦聯合啟動實施。該計劃每年通過公開招考選聘數萬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貧困縣農村學校任教,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特崗計劃”的政策內容
“特崗計劃”實施背景:本世紀初,教師數量不足、質量偏低的問題嚴重制約農村教育的發展。我國城鄉學校教師隊伍差距懸殊。農村中小學教師年齡老化,英語、科學及音體美等學科專業教師嚴重不足。縣級教育管理部門受多種因素制約,教師招聘動力不足,新的補充機制亟待構建。
“特崗計劃”總體思路:在中央、地方事權不變的前提下,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中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予以特殊支持。通過在一些縣農村地區相對集中地設立教師崗位,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農村教師補充力度,并與推進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有機結合。
特崗教師招聘與管理:特崗教師在中小學現有編制內,實行聘任制,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社、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其主要程序有:公布需求、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上崗任教。招聘采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特崗服務期制度:“特崗計劃”教師聘期3年,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服務期間特崗教師享受與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中央與地方共同保障: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15年來,累計投入資金710億元,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中央財政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財政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同時,地方政府還要負責為特設崗位教師解決周轉住房等生活條件。
鼓勵特崗教師長期從教: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特別激勵措施: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特崗計劃”的持續實施
實施范圍不斷擴展:2006年,只在西部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湖北、海南省部分“兩基”攻堅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實施。2009年,范圍擴大到中西部22個省區國貧縣。
2012年,范圍調整為1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中西部地區國貧縣、西部地區原“兩基”攻堅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等地區。
2015年,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將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貧縣納入政策覆蓋范圍。2020年,優先滿足“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縣,特別是52個脫貧攻堅掛牌督戰縣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地區縣村小、教學點的教師補充需求。
招聘規模不斷擴大:按照《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規定,“計劃”的實施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辦法。“特崗計劃”招聘規模在不斷擴大。從2006年的1.6萬人,逐步擴大到2012年的6萬人、2015年的6.3萬人。從2016年開始,招聘規模以1萬人/年速度遞增,從2016年的7萬人/年,增加到2019年的10萬人/年。2020年又擴大到10.5萬人。
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從2006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先后兩次提高特崗教師服務期間工資性補助標準,從最初的人均每年15,000元先提高到18,960元,再提高到20,540元。
2012年,實施中西部地區差別化補助標準,中部地區為24,000元,西部地區為27,000元。此后,每兩年提高一次。從2014年至2018年,中部地區補助標準分次提高到28,000元、31,600元、35,200元,西部地區分次提高到31,000元、34,600元、38,200元。
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將特崗教師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范圍。
崗位設置不斷調整:2006年崗位設置“側重初中,兼顧小學”,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初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從2012年起,調整為“初中與小學教師隊伍補充協調發展”。2013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布《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提出“要優先安排免費師范生和特崗教師到教學點任教”。2014年開始,明確提出“優先滿足村小、教學點的教師補充需求”,“加強體音美、外語、信息技術等緊缺薄弱學科教師的補充”。自2015年起,縣城學校不再列為中央“特崗計劃”設崗學校。
三、“特崗計劃”的執行與地方創新
實行省級統籌,加強部門協作。各地建立由省政府領導,省教育廳牽頭,財政、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參與、緊密配合、各司其職的“特崗計劃”組織協調工作機制,明確了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省教育廳成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擬定實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試與聘用辦法,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實施公開招聘、崗前培訓和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經費保障,落實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資金和特崗教師招聘專項工作經費。省編辦負責對中小學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編制總量管理,保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特崗教師納入編制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協同做好招聘工作,督促設崗縣市相關部門落實特崗教師享受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精心組織安排,確保招聘質量。各地做好廣泛宣傳,提前在網站和各高校發布招聘預告,回答考生相關政策咨詢。實施網上資格預審工作。精心安排招聘考試,確保特崗教師招聘全程公開、公正、公平。招聘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分學科命題,統一組考,按照涉密考試的有關要求進行命題、制卷、組考、評卷等。按照高考的組考標準設置考點并組織考試。筆試內容以專業知識為主,兼顧教材教法和教學技能的考核;面試以上微型課和專家提問的方式進行,考察應聘人員的實際教學水平、教學基本功、基本素養,以及是否具備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開展專業培訓,提升業務能力。組織特崗教師參加各類優秀模范教師巡回報告會,學習教育法規條例和師德規范,激勵廣大教師熱愛農村教育事業,熱愛學生,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無私奉獻。制定特崗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實施“青藍工程”,建立“以老帶新”“一幫一”幫扶機制,促進特崗教師迅速成長。高度重視入職培訓工作,按照“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的原則,助其盡快進入角色。集中開展非師范專業教師培訓,利用假期定期開展教師專業發展集中培訓,加強農村學校薄弱學科培訓,選派參加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安排外出學習進修,通過名師引領、送教下鄉、專項培訓等方式,提升特崗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特崗教師成長檔案,開展示范課、匯報課、優質課大賽,鼓勵特崗教師成為教學骨干力量。
努力改善條件,增加關心愛護。各地強化服務意識,定期走訪慰問,積極回應他們的訴求,落實待遇保障,維護特崗教師的正當權益。建立領導與青年教師談話制度,及時發現并努力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設立鄉村教師救助基金,及時救助家庭困難特崗教師。生活條件不足的學校為特崗教師提供炊具、用電用水等條件,或者安排教師周轉房、租用民房、補助房租費等,解決他們的住宿困難。通過“寬帶網絡校校通”和教工之家建設,豐富特崗教師業余生活。舉辦聯誼活動,創造特崗教師與本地優秀青年交流機會,搭建解決特崗教師婚姻問題的平臺。
健全考核管理,創設成才平臺。各地健全特崗教師考核評價體系,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相關規定,對特崗教師進行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登記存檔,作為特崗教師職稱晉升和服務期滿后入編的重要依據。發揮特崗教師的主體作用,支持和引導他們主動參與學校管理,建言獻策。開展“美麗鄉村教師”“鄉村好教師”等評選活動,在特崗教師中樹典型、立標桿,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建立后備干部培養體系,把業務能力強,熱心農村教育事業的特崗教師作為后備干部培養對象,為教改教研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特崗教師創造破格晉升機會。
增設地方特崗,擴充教師配備。“特崗計劃”在剛開始執行時,就提出鼓勵地方創新教師補充機制,與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關于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9〕1號)明確指出,中央“特崗計劃”的名額分配與地方“特崗計劃”的實施力度掛鉤,國家計劃的名額將視各地實施國家“特崗計劃”的情況以及是否實施地方“特崗計劃”的情況進行分配。一些地方政府遵循中央“特崗計劃”的政策精神,依照中央“特崗計劃”的實施程序和具體辦法所實施的農村教師招聘程序,積極實施省、市、縣不同層級的地方“特崗計劃”,以補充國家“特崗計劃”無法覆蓋的農村區域。
東部地區一些省份也依照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實施地方“特崗計劃”,鼓勵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
四、農村教師補充機制逐步健全
形成省級統籌的農村教師招聘機制。與原來農村教師“縣招機制”的招聘方式不同,“特崗計劃”采取的是中央與地方各級分工、協同參與招聘的方式。國家層面制定實施細則和責任分工,規定特崗教師的招聘條件、程序、管理方法、考核方法和人均年工資標準;制定年度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中小學生數量的變動情況確定招聘人數、核定經費。省級層面負責統籌協調,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制定本省年度“特崗計劃”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和監督各設崗縣的政策執行情況。“特崗計劃”推動了“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招聘機制的形成。
省級統籌教師招聘機制有利于執行教師資格標準,提高教師準入門檻,增強農村教師招聘的有效性,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城鄉均衡和區域均衡,也有利于及時掌握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發揮省級教育部門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同時,它可以提高教師招聘的公平程度,避免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干擾因素和管控風險,保證了農村教育資源的有效投入。
推動農村教師招聘機制規范化。隨著“特崗計劃”實施過程中的不斷完善,農村教師招聘機制日趨規范。規范化主要表現為招聘制度的健全化、招聘程序的標準化與招聘信息的公開化。各省結合省情制定了較為詳備的“特崗計劃”實施文件與特崗教師招聘辦法。各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方法》規定了招聘對象和條件、招聘程序和方法、不同部門的職能與分工、相應的監控措施與保障等,有力地推動農村教師補充工作的制度化和體系化。同時,在省、縣層面也形成了地方教育部門、財政部門、人事部門與編制部門之間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模式,形成了教師補充責任主體之間協同合作的良好格局。
特崗教師招聘業已形成一整套的招聘程序: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與面試)——體檢——確定人員——崗位分配。各個省份基本上都采用相同的流程,實現招聘程序的標準化,確保教師招聘的程序公正。同時,各地都將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通過網絡對外公布,依托互聯網將招聘信息公開化,將招聘過程透明化。一些省份還建立“特崗計劃”信息管理系統,將特崗教師招聘的設崗縣信息、崗位信息、招聘要求與程序設置完全公開,并開辟各種咨詢通道,回應不同招聘、配置環節的各種細節問題。
增加農村教師補充的動力來源。“特崗計劃”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縣級教育財政在教師招聘上的困境,通過教師管理的機制創新解決了編制上的困境,激發了縣級招聘農村教師的動力。“特崗計劃”在招聘機制上采取中央與地方聯動的方式,中央財政提供了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的工資性補助經費,三年的編制緩沖期可讓縣級政府擁有調整編制的空間,有計劃地提前使用三年后騰出的教師編制,有力調動了縣級政府補充教師的積極性。
吸納教師勞動力市場配置要素。教師資源配置的方式雖不能僅僅依賴市場機制單方的作用,但適度地吸納教師勞動力市場配置要素,提供供求信息,引進競爭關系,則可以有效提升教師補充的效率與質量。同時,政府的調控與引導也是影響就業市場的重要力量。“特崗計劃”政策在目標瞄準性、財政資金配套與福利待遇保障、政府層級合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構建了一種崗位設置與招聘對象高度契合、資金與政策配套相對完善、招聘程序公開規范且透明的教師招聘機制,充分調動了包括地方政府、高校畢業生等在內的各利益相關主體的積極性,既滿足了地方學校對教師補充的迫切需求,也契合了特定就業群體的工作需求。
五、農村教師隊伍不斷優化
“特崗計劃”對我國中西部農村教師轉型換代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是我國中西部地區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保障機制的重要舉措;通過“特崗計劃”直接或間接補充的教師是建國以來數量最多、學歷最高、待遇保障最為齊全的新一代農村教師。
數量更加充足。“特崗計劃”實施十五年來,累計招聘95萬名特崗教師,覆蓋中西部地區22個省(市、自治區、兵團)的1000多個縣,為3萬多所農村學校(含村小、教學點)注入了新鮮血液,在數量上極大地緩解了鄉村教師短缺的問題。
質量不斷提升。“特崗計劃”有效改善了中西部農村教師隊伍的學歷狀況、年齡特征和精神面貌,提高了教師隊伍整體素質。2006年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特崗教師占比41%,2010年占比72%,2015占比達8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特崗教師人數和占比呈明顯逐年增加的趨勢。全國特崗教師中,來源于師范院校的人數占一半以上。
2006-2019年,全國鄉村小學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占比從5%提高到49%,“特崗計劃”對大幅提高鄉村教師隊伍學歷水平做出了重要貢獻。
“特崗計劃”還集中補充了大量英語、信息技術、音體美等鄉村短缺學科教師,有效緩解了鄉村學校因教師缺乏無法開齊開足課程的難題。2006-2019年,鄉村薄弱學科專任教師的比例從6%提高到17%。
社會普遍認為,特崗教師學歷層次高、專業性強,知識面比較豐富,具有較強的教育效能感。他們的到來,不僅提高了教育教學水平和課堂實效,也帶動了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整體提升。
結構趨于合理。“特崗計劃”改變了中西部農村教師隊伍的學歷、年齡和學科結構。
全國特崗教師隊伍中,專科及其以下學歷占比為15.4%,本科學歷占比為83.6%,研究生學歷占比為1.1%。全國中央特崗教師的年齡均值為24.8歲。
特崗教師的招聘學科范圍廣泛,涵蓋了23個學科門類,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音體美等學科教師缺乏的結構性問題。2012-2015年的特崗教師中,語文、數學、英語教師數量最多,語文和數學所占比例均超過20%,英語教師所占比例為16.2%。其次是體育、音樂、美術三科教師,分別為7.4%、6.7%、6.3%。
隊伍更加穩定。“特崗計劃”輸送了一大批相對穩定的大學畢業生到中西部農村學校任教。在各項保障性政策的支持下,特崗教師在崗率、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留任率呈逐年上升趨勢,近幾年留任率都在85%以上。
六、政策效益與社會價值全面彰顯
促進教育公平與公正。“特崗計劃”百分之百地覆蓋了國貧縣、兩基攻堅縣、災區縣和邊境縣,對少數民族自治貧困縣覆蓋率達到78.3%,對革命老區覆蓋率是79.6%。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調整資源配置方式,逐步抬高底部,確保到2020年中西部所有地區的教育發展達到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一致的水平。而辦好農村教學點,為中西部教育發展增“供給”、補“短板”,是教育兜底的關鍵。“特崗計劃”直接推進了我國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的教育公平,為教育底子薄弱的西部、中部貧困農村地區補充了一批較高質量的鄉村教師,其社會效應和社會影響力遠遠超出“特崗計劃”本身的效果。
推動教育扶貧與鄉村振興。“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教育在阻斷貧困代際傳遞中,有著基礎性和持久性的作用。教育精準扶貧必須要讓貧困地區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質量的教育,穩定的有質量的師資是基本保障。這不僅事關農村教育問題,也是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切入點。“特崗計劃”始終優先滿足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村小、教學點的教師補充需求,讓教育成為穩固脫貧成果、實現鄉村振興的“金鑰匙”。2006-2019年間全國特崗教師主要分布在鄉鎮和村屯區域,累計占比分別為61.4%和32.3%。
廣大特崗教師在從事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之外,還肩負著扶貧攻堅、參與社區建設、推動鄉村振興的各種具體任務,以實際行動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
引導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特崗計劃”積極配合國家促進大學生就業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緩解就業壓力。“特崗計劃”共解決了約95萬人的就業問題。95%以上的特崗教師在鄉鎮及以下學校任教,其中30%在村小和教學點工作,直接服務于我國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最薄弱的區域和人群。據教育部相關數據統計,從高校畢業生就業來看,“特崗計劃”已經成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是一項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重要政策。
增進民族融合和社會穩定。“特崗計劃”在新疆、兵團、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實施(西藏中小學教師工資已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承擔,因此沒有實施“特崗計劃”),不僅緩解了這些地區師資不足的問題,對促進民族融合、維護社會穩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特崗計劃”政策實施十五年來,鄉村教師短缺問題得以緩解,鄉村教師整體質量得以提升,鄉村教師隊伍結構得以優化,有效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得以構建,農村學校教育面貌得以改觀,農村學校和社會的活力正在呈現。“特崗計劃”已經成為支撐中西部農村教育高質量發展的一股強勁動力。
中國城鄉社會邁進新時代以來,“特崗計劃”仍然是“十四五”時期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全局性、戰略性的調控手段。一方面,基礎教育進入全面提升育人質量新階段之后,需要進一步面對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的教師質量差距問題;另一方面,“特崗計劃”仍然是建成小康社會后教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使命任務的重要抓手,是教育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前,正是我國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隨著城市化進入到中后期,人民對于農村義務教育質量與公平的需求將會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時,城鄉教育現代化的關鍵性水平指標也會出現新的差距。“特崗計劃”的繼續實施有助于保持農村學校教師隊伍的持續更新,滿足農村社會人口對日漸提高的良好學校教育品質的需要,確保教育現代化2030宏偉藍圖的全面實現。
數據來源: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2006-2015)評估報告》;
2.《2006-2019年中央特崗教師數據分析報告》;
3.《“特崗計劃”“十三五”評估報告》;
4.“特崗計劃”歷年實施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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