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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保證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三創”教育,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武漢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武大本字〔2016〕43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分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細則所稱“推薦”是指按規定對本單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
第三條推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我院按照學校的要求,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條推薦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為原則,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傾向等的考核。
第五條我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結合實際情況,按專業分配指標。
第二章推免條件
第六條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完成學業的應屆畢業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提出申請。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學術不良記錄。
(四)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學習成績優秀,無課程不及格情況,且綜合成績績點排名必須位居同年級的同專業或同專業方向的前1/2以內。全國英語六級考試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績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績90分及以上。小語種學生、藝術類專業學生與高水平運動員,要求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績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績80分及以上。成績績點排名在本學院專業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過學院推免名額數,但六級沒有達到422分的學生,可以提出破格申請。
(六)體育課成績合格,身體健康。
(七)對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全國學科競賽一等獎以上(含一等獎)獲得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院推免工作小組嚴格審查認定后,可直接推薦。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在院網站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公示。
(八)學生在校期間赴外校(包括國內外)交流學習轉換回來的課程學分,一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
第三章選拔評分
第七條以學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主要考察課程成績、科研活動等。采用百分制,按學習成績計分占90%、科研活動等計分占10%的比例加總綜合成績,以專業為單位按總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薦。具體如下:
一、學習成績(90%)
本條旨在鼓勵學生在校期間認真學好、掌握好本專業所必備的知識。
第1~6學期的除體育(實習課程未出或未出全部成績的不算)之外的所有必修課及各專業培養方案列出的專業主干課中要求的必選課納入平均成績計算,以第一次考試的成績為準。
學習成績計算公式為:
學習成績=∑(通識必修課成績×學分+通識專業基礎課成績×學分(必修部分)+專業必修課成績×學分)÷∑(以上三類總學分)×90%(不含《體育》)
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公式計算前六個學期綜合成績,以本專業或本專業方向的最高分為標準,折算成標準分90分,并得出換算比例;再用此換算比例計算其他同學的學習成績得分,并計入綜合成績總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二、科研活動等(10%)
本條旨在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等的考核。結合我院的學科專業特點,科研活動等(10%)分為學術素養、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活動兩個組成部分,其中學術素養占總比例的7%,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活動占總比例的3%。
(一)學術素養(7%)
院本科教指委組織專業教師成立學生學術素養考核組,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綜合考察學生理解和運用社會學經典著作的邏輯思維能力。本科教指委負責劃定考核范圍、試卷命題和閱卷評分工作,試卷總分100分。
計分方式以本專業或本專業方向該項的最高分為標準,折算成標準分7分,并得出換算比例,再用此換算比例計算其他同學的學術素養得分,并計入綜合成績總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二)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活動(3%)
1、科學研究包括五個方面:
(1)在公開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情況(需提供論文原件和復印件,用稿通知無效);
(2)公開出版的著作情況(包括獨著、主編、參編的學術著作或通俗書籍,需提供原件);
(3)獲得校(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發明專利情況(論文獎、著作獎、發明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業余科研情況(須提供科研立項書及結題證明材料,獲獎者需提供獲獎證書);
(5)學科競賽情況(專指“挑戰杯”、“互聯網+”等由教育主管部門或重要學術機構舉辦的比賽,獲獎者需提供獲獎證書)。
同一科研成果獲不同獎項只取最高值。具體計分辦法見附件一。
2、社會實踐活動包含三個方面:
(1)社會實踐:獲得由教育部或團中央等國家機關授予的國家級獎勵,一等計20分,二等計15分,三等計10分;獲得教育廳、團省委等國家機關授予的省級獎勵,一等計10分,二等計8分,三等計6分;獲得由校團委評定的暑期實踐優秀成果,一等計4分,二等計3分,三等計2分(此項累計不超過20分)。
(2)榮譽稱號:獲得國家級表彰的計20分,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計15分;獲得校級三好學生標兵、“五四青年獎章”榮譽稱號的計10分;獲得各類校級其它獎勵稱號的計2分,獲得各類院級獎勵稱號的計1分(由于獲獎學金而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不加分,此項累計不超過20分)。
(3)文體活動:國家級一等獎計20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0分;獲得省級一等獎計10分,二等獎計8分,三等獎計6分;獲得校級一等獎計4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此項累計不超過20分)。
計分說明:(1)社會實踐同一項目獲多個獎項只取最高值;(2)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系團體獲獎的,第一負責人單獨獲得分值10%,所有團隊成員含第一責任人均分剩余90%分值;(3)所有社會實踐活動計分均以獲獎證書、正式文件或真實證明為計分依據,以文件或證書的公章為級別認定依據;
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活動累計得分后,以本專業或本專業方向該項的最高分為標準,折算成標準分3分,并得出換算比例;再用此換算比例計算其他同學的科學研究得分,并計入綜合成績總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請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根據情況進行紀律處分。
第九條我院按實施細則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初選名單,并在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對有異議的學生,院里查明情況后公布處理結果。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第十條獲得推免指標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不予辦理出國、就業手續。
第十一條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變化,則根據教育部政策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院黨政聯席會議。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一)科研成果獲獎計分標準
獲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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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得分(分/項)
|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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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
家
級
科
研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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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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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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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作者和評獎人單位應明確為武漢大學,否則不加分。
2.同一科研成果獲不同級別獎勵,取最高分計,不累加。
3.若該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則享受該成果全分;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項目,合作人數2人以內,則按先后順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數3人及以上,則第一負責人單獨獲得分值10%,所有團隊成員含第一負責人均分剩余90%分值。
4.若獲獎科研成果公開發表,取最高分計,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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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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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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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30
|
||
省
(部)
級
科
研
成
果
|
一
|
20
|
|
二
|
10
|
||
三
|
5
|
||
校
(市)
級
科
研
成
果
|
一
|
4
|
|
二
|
3
|
||
三
|
2
|
項 目
|
計 分
(分/篇)
|
說 明
|
|
科
研
論
文
類
計
分
|
國家權威期刊、SSCI Q1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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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篇
|
1、第一作者和評獎人單位應明確為武漢大學,否則不加分。
2、合作成果根據作者先后順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該論文得分。
3、同一論文被不同刊物收錄(轉載),以最高級別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應有書籍、論文原件證實。
|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刊登的學術論文
|
20分/篇
|
||
SSCI Q1以外發表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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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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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期刊及擴展版發表的學術論文
|
10分/篇
|
||
獨自出版學術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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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部
|
||
獨自出版學術譯著
|
15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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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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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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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等級及分值
|
計分方法
|
學
科
競
賽
|
國家級
|
由教育部、團中央等國家機關主辦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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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40分
一等30分
二等25分
三等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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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其它獲獎等級,由測評小組在計分區間內酌定分值。
2、若該獲獎項目只有一位作者,則享受該成果全分;若是團隊項目,團隊人數2人以內,則按先后順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數3人及以上,則第一負責人單獨獲得分值10%,所有團隊成員含第一負責人均分剩余90%分值。
3. 獲國家發明專利成果應有專利證書,若該專利獲得其他科研獎勵者,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
由國家級學術機構主辦的競賽
|
特等15分
一等10分
二等8分
三等6分
|
|||
省級
|
由教育廳、團省委等省級機關主辦的競賽
|
特等20分
一等15分
二等10分
三等5分
|
||
由省級學術機構主辦的競賽
|
特等6分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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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余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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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
10
|
團隊第一負責人計評定分值的50%,其他成員中,國家級計30%,校級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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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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