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工作將于2020年11月5日開始,11月9日結束。現將酒泉市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工作安排情況公告如下:
一、報名信息確認范圍與條件
(一)所有符合《關于做好甘肅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0)32號)文件規定,報考全國統考且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酒泉、嘉峪關、東風、甘肅礦區的往屆考生,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并繳費成功的考生。
(二)本報考點不受理各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報名、確認和考試。不受理雖在本考點受理區域范圍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了檔案托管但工作和戶籍均不在本報考點受理范圍內的考生。
(三)非“脫產”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考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須工作或戶籍在酒泉報考點接收范圍內。
二、確認方式
(一)符合國家規定、選擇在酒泉報考點報名和考試的考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確認,考生按有關要求全部通過網絡提交相關資料。
(二)經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三)網上審核未通過或報考點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必須按要求參加現場確認。此類考生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三、網上確認相關要求和說明(見附件)
四、現場確認相關要求和說明
(一)戶籍在酒泉報考點要求區域內的往屆畢業生: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到報考點,現場采集個人照片、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完成信息確認。
(二)戶籍不在酒泉報考點要求區域內但工作單位在報考點要求區域內的往屆畢業生: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工作單位證明(此項必須提供,要注明本人身份信息、經辦人姓名、聯系電話以便核查)以及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三個月以上工資銀行流水證明(單位對公賬戶發放,銀行打印,加蓋銀行網點和單位公章),到相應報考點現場采集個人照片、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完成信息確認。
(三)現役軍人需提供軍官證及單位介紹信。報考“退役
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所有參加現場確認的考生必須做好個人防護、按照報考點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五)現場確認地點:酒泉市教育發展服務中心(地址:酒泉市肅州區鐵人路6號,原酒泉市教育局玉門油田教育分局)。咨詢服務電話:0937-3924954,3928002,2614220。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費繳納方式。本報考點嚴格執行甘肅省規定,只接受和審核通過研招網網上繳費的考生。現場不繳費,不及時繳費者報名無效。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信息為無效信息,不能參加網上信息確認。
(二)網上報名和確認程序:網上確認入口(網上信息確認系統支持手機端和PC端登陸,建議考生首選手機端登陸):網上確認系統同時支持PC端和手機端,PC端建議使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考生進入登陸頁面后,輸入本人學信網賬號、密碼,核對本人的網報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后等待審核結果。
(三)網上確認時間和要求:
1.上傳審核材料時間: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8日18:00,逾期不再辦理。
2.補上傳材料時間:已上傳材料但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補充材料截止時間為11月8日18:00,逾期不再辦理。考生須于規定時間通過網上確認平臺,完成本人的“核對網報信息、上傳本人圖像照片、上傳身份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照片”等手續,逾期不再補辦。(建議考生不要在確認期限的最后一天提交審核材料,以免因審核不通過造成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補充材料而影響報考。)
(四)審核結果反饋:確認結果一般于11月6日起陸續通過手機短信反饋考生;審核結果一般在24小時內通過手機短信反饋(提交材料考生人數過多及特殊情況除外)。(考生應積極關注手機短信并須及時登陸研招網查看審核結果。未通過審核的考生,應根據提示信息提交相關材料或到審核現場提供原始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本報考點報考條件的考生,請盡快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報考點,以免耽誤學習和考試。)
六、重要提示
(一)請考生認真閱讀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和網報公告,確定自己是否具備報考資格,并根據相關要求報考。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生應牢記自己網報時的用戶名、密碼及報名號,現場辦理確認信息時須提供本人的報名號,后期打印《準考證》、調劑錄取等均需使用。
(三)每名考生僅能確認一個有效的網上報名信息。
(四)酒泉報考點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考試過程中要強化誠信意識、規則意識、法律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節選):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節選):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在報名信息確認階段,報考點將對違法提供假材料進行信息確認的考生依據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請隨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http://yz.chsi.com.cn/)、甘肅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ganseea.cn/)、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公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甘肅省酒泉市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信息網上確認材料要求.doc
酒泉市教育發展服務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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