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9日,農村小伙滕漢昱參加了研究生入學考試,并將第一志愿投向蘭州大學。在得知筆試、綜合成績均取得第一的消息后,滕漢昱滿心歡喜地等待錄取通知書的來臨,然而卻被校方告知其曾考試作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滕漢昱氣憤之余將蘭州大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撤銷錯誤的行政決定,恢復其錄取資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將于8月25日開庭審理此案。據悉,曾發起我國“反壟斷第一案”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周澤將免費擔任滕漢昱的代理律師。
打工仔考研獲得第一
現年30歲的滕漢昱家在甘肅農村,高考失利后,他前往北京打工。貧寒的家境使得滕漢昱的生活格外艱辛,作為生存在北京的外地人,滕漢昱通過努力獲得了大專文憑,并且通過了英語六級。為了今后的發展,在經歷過一次考研失敗后,滕漢昱再次報名參加2010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并將志愿投向自己心儀已久的蘭州大學。3月10日,滕漢昱得知自己的筆試成績為342分,超過“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專業初試線47分。對于這樣的成績,滕漢昱非常滿意,一個月后,滕漢昱又參加了蘭州大學的面試。公布成績時,滕漢昱得知自己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均位居榜首。
曾因替考被取消成績
但接下來的消息,卻像晴天霹靂一樣,讓滕漢昱無法接受。5月28日,蘭州大學打來電話,告知滕漢昱被取消了2010年的研究生入學資格,理由是政審不合格。原來,早在2008年,也就是滕漢昱第一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時,曾為同考場的一名考生替考過英語,事發后,滕漢昱當年的考研成績被取消,并停考一年。滕漢昱認為,自己已經為當年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為什么還要不斷為此糾纏?而且考試作弊并不等于思想品德不合格,否則停考一年后允許報考就完全失去了意義。滕漢昱遂多次找到蘭州大學進行協商,力圖為自己爭取到入學資格,卻屢屢遭拒。于是,他一紙訴狀,將蘭州大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撤銷錯誤的行政決定,恢復其錄取資格,并對其賠禮道歉。
律師:學校損害了受教育權
滕漢昱的代理人周澤律師認為,公民的受教育權是人權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關法規,蘭州大學對滕漢昱作出的行政決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成立的;同時蘭州大學侵犯了滕漢昱受教育的權利,使其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創傷;與此同時,滕漢昱在向蘭州大學索取相關的公開信息時,被一一否決,其知情權在不同程度上也受到了侵犯。
周澤說,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以受教育者道德品行存在瑕疵就剝奪其受教育的權利,放棄教育者的教育職責。像蘭州大學這樣的公立高校,是由國家依法賦予特定教育管理職責的準行政機關,做出取消考生錄取資格的決定,系準行政行為,應該遵循具體行政行為需要遵循的合法性原則及合理性原則,考試作弊的誠信不良記錄只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而不是思想政治考核的唯一依據,并不是曾經考試作弊,思想政治考核就當然地不合格。該校取消滕漢昱的錄取資格,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他認為,對于初試復試合格,卻不予錄取的考生,應當給予他們進行申辯和陳述的機會。
學校:處理合法內容適當
庭審前記者了解到,蘭州大學也為此次庭審做了充分的準備。校方認為,他們對于滕漢昱的處理合理合法,內容適當。蘭州大學在將碩士擬錄取庫上傳至教育部網上進行錄取檢查過程中,反饋信息為“該生為往年作弊考生”,而且在復試時,其本人從未主動對此事作出陳述,直到接到教育部學生信息中心的反饋說明后,滕漢昱才對此事作出交代。
蘭州大學在對滕漢昱進行處理時,從未出現程序違法,也未剝奪滕漢昱的任何合法權益,蘭大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是招生工作中的必要程序,考核合格也是錄取的必要條件。根據《關于做好2010年擬錄取碩士生往年考試作弊思想品德狀況復核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蘭州大學要對2010年擬錄取碩士生中往年作弊考生的思想道德狀況進行復核,經復核不合格者應取消錄取資格。在取消滕漢昱的錄取資格后,蘭州大學也及時電話通知了他,沒有法律規定考生在被取消錄取資格后,學校要對其進行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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