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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補充意見(摘編)
京招考委〔2020〕23號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和《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進程表》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1年北京市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特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準備
2021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報考時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在正式報名開始前,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人員培訓
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結合往年報名培訓工作經驗,指派熟悉報名工作和信息管理的人員,對所有參與報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招生政策和業務技術培訓,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設備準備
各報考點要按照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的工作要求,配備必要的硬件設備,提前測試網絡環境,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確保網上報名、網上確認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3.信息發布
各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應在教育部規定時限內,完成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編制和上傳工作,以及招生簡章、網報公告和有關要求信息發布工作。發布內容要參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公告要求,相關問題在措辭上保持一致,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及時。
4.網上咨詢
按照教育部安排,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宣傳咨詢活動將于2020年9月19日—23日,每天9:00-17:00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進行,需延長咨詢時間的單位請自行設置。各招生單位要能夠熟練使用網上咨詢系統,提前做好咨詢時間設置和招生信息發布等工作。
5.網上預報名
按照教育部安排,2020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為網上預報名時間。各報考點要根據教育部有關報名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詳細方案,落實預報名過程中考生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等具體工作要求。
預報名成功后,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有效,且在網上報名正式開始后的開通時段內,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但“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這三項關鍵信息一經確認提交,則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預報名期間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繳納報考費,也可以在網上報名正式開始后再進行網上支付。
(二)報名工作安排
1.報名要求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的具體要求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和報考點、招生單位以“網報公告”的形式向考生公布。若考生未按公告及相關政策要求報名,因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無法進行確認、考試、復試或者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2.報考點設置與選擇
2021年本市共設置59個報考點,各報考點負責根據情況確定并公布相應的報考點網報公告,接受考生咨詢,并受理符合報考點網報公告要求考生的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圖像信息采集、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相關考務工作。以下考生可選擇在京報考:
(1)在京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2)報考在京招生單位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
(3)其他考生,須滿足戶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的條件,有關具體要求按照報考點2021年研考網報公告執行。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研考報考工作,自2022年研考開始,非應屆畢業生在京參加研考報名時的報考條件全市統一為:考生報考時,須具有在京戶籍或具有報名當年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含)以上社保記錄(不含補繳)。
對于報考京內招生單位的考生,請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報考單位—北京報考點一覽表”(詳見北京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s://www.bjeea.cn)選擇報考點。
對于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請按照以下規則選擇報考點:
(1)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須選擇中國科學院大學報考點報名考試。
(2)“業務課2”科目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考試科目代碼第1位為“5”的,須選擇北京建筑大學報考點報名考試。
(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
畢業院校(不含藝術類院校)設有報考點的應屆畢業生,考試方式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須選擇其所在畢業院校報考點報名考試。
畢業院校沒有設置報考點的應屆畢業生、藝術類院校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等3類考生,考試方式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應選擇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印刷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傳媒大學、北京物資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北京聯合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等12個報考點報名考試。其中,選用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科目的考生須選擇北京印刷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等3個報考點;選用法碩聯考考試科目的考生須選擇中國政法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等2個報考點;選用其他考試科目的考生須選擇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和北京聯合大學等7個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在接待考生咨詢時,須著重指導并提醒考生務必仔細閱讀“管理規定”“報名須知”和“網報公告”的具體要求,正確選擇報考點。
3.碩士生報考費、復試費
依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規定,對在京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費138元/人,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含免試生接收單位)可對復試考生(初試合格進入復試考生和免試生)收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100元/人。
4.網上支付報考費
2021年我市研考報名繼續實行網上繳費方式。凡選擇北京市報考點的考生,均應在提交網上報名信息后,以網上支付的方式繳納報考費。未在規定的網報截止時間(2020年10月31日22:00)前進行網上支付報考費的,報名信息無效。網上確認期間不再受理補繳報考費。各招生單位要提示考生認真閱讀北京教育考試院“網報公告”中規定的有關網上支付辦法。
對于已通過網上確認的考生,已支付的報考費不予退還。對于在報名過程中取消報考信息、重復繳費、未進行或未通過網上確認的考生,其繳納的報考費由研招網對賬結算后統一進行退費處理,所退費用預計于2020年12月底返回考生繳費時所用的支付賬戶。
5.網上確認網報信息
各報考點應于2020年11月2日—4日,下載考生網上報名數據及審核結果,11月2日—7日,做好網上確認的各項準備工作。
11月10日前,各報考點完成考生網上確認工作。考生本人須按照所選報考點規定確認報考信息和采集本人電子照片。未在規定時間確認網報信息的考生,報名無效。網上確認期間,需全程聯網,實時向教育部中心數據庫同步確認信息和照片。
報考點要對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證)進行認真檢查,并與網報相關信息仔細核對,確保考生網報信息與其證件信息一致。
網上確認時應指派專人嚴格查驗考生提交的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核對學生證;獲得高職高專、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以核對學歷證書為主;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以核對學位證書為主,不硬性要求兩證均必備)等電子照片信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未按要求提供學生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不予確認,報名無效。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各報考點要著力做好安全工作,加強對網上確認的管理,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為考生辦理網上確認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確保信息網絡安全通暢。
招生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其考試資格。對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規定其完成學歷(學籍)核驗的時間。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對于考生在網上確認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或問題,有關報考點應予積極協助解決。
6.專項計劃校驗碼生成與發放
(1)強軍計劃:校驗碼由招生單位負責生成、下載后發放給有資格報考的考生。
(2)援藏計劃:校驗碼由西藏考試院負責生成、下載發放給考生。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校驗碼由市研招辦負責生成、發送。考生填寫《報考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或高等教育處審核蓋章,然后通過電子郵件(郵箱:yzb@bjeea.cn)提交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少民登記表等材料的電子版到市研招辦,郵件標題命名格式:“報考單位+身份證號碼+姓名+2021年少民骨干計劃校驗碼”,市研招辦收到考生郵件并審核通過后將回復校驗碼。校驗碼申請時間:2020年10月10日—25日。
三、推薦免試生
各有關高校和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以下簡稱“免試生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38號)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嚴格規范執行政策,確保推免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推免工作分推薦、接收兩個階段,時間上互不交叉。推薦工作應于2020年10月8日前結束,接收錄取工作安排在2020年10月12日至25日進行。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10月25日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仍可報名參加統考。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一)推薦
1.有推免權高校推薦工作程序須按教育部“免試生辦法”第十五條進行,高校推免名額及相關專項計劃推免名額已通過推免服務系統下達,請及時查收并嚴格執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2.各推薦高校要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 面試等)。
3.各推薦高校要加強對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的審核認定。學校應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 一般不少于 5 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杜絕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須在推免系統和本單位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4.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鼓勵推免生在不同地區間、不同招生單位間及不同學科間的交流。各推薦高校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推薦單位要確保各種類型推免生(包括推免直博生)的推薦工作同步進行。
(二)接收
1.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必須按照教育部“免試生辦法”第三章有關要求進行。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各專業必須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計劃用于考試招生方式選拔考生,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2.“推免服務系統”中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復試錄取辦法及錄取推免生名單等備案公開的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薦高校、招生單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各招生單位應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并在接收階段發放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3.最終推免生名單、錄取名單和推免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當年推免生可在規定時限內查看本人報考并參加復試的招生單位相關專業的同層次同類別推免生錄取名單及相關錄取信息。
4.接收單位在對擬接收推免生進行復試時,可按前述規定對其收取復試費。
四、初試
各報考點和招生單位應按照教育部“管理規定”要求,做好初試業務課命題、考試組織的各項考務工作。
(一)初試時間
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8:30開始考試,最長不超過6小時。
(二)初試地點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考點、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場設置
考場由作為報考點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四)命題
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按《關于編制2021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的通知》(教學司〔2020〕6號)文件中有關要求執行。
初試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的通知》(教學廳〔2019〕12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規范>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0號)文件執行。招生單位自行制定本單位自命題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
招生單位是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自命題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嚴慎細實做好各方面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各招生單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自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要在學校層面對自命題工作進行統籌和推進,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要著力加強對命題相關人員以及命題、審題、制卷,試題、答案保密保管、運送交接等各工作環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確保試題、答案、試卷絕對安全。
(八)違規考生處理
按照教育部“管理規定”要求,今年各招生單位要繼續充分利用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有關考試工作的具體要求將另行發文。
五、評卷
我市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24個統一命題科目全部實行網上評卷,全市共設置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等8個評卷點。各招生單位要按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評卷工作規定(另行發文)在評卷教師遴選、推薦和管理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保證評卷工作順利進行。
六、單獨考試
經教育部批準有權組織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考試方式)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明確本單位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并按要求對外公布,嚴密組織報名、命題、考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七、復試
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并事先公布,確定復試名單,安排復試。
在京的7所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的試點高校在公布執行本單位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復試標準及辦法之前,須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
招生單位對考生進行復試時,可按前述規定對其收取復試費。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可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九、錄取
錄取工作貫徹“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錄取工作的具體要求將根據2021年全國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另行發文。
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試點高校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規范劃線辦法,提高科學性。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該專業招生規模。
在錄取階段,各招生單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擬錄取名單,由市教委、考試院審核無誤后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市研招辦通知招生單位打印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十一、加強宣傳,做好輿論引導
各招生單位要堅持首善標準,把做好宣傳工作放在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以更大的力度抓緊抓好。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考試組織、成績發布、信訪咨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結合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時段,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研究生考試招生的基本政策、改革措施、工作安排、程序規則,確保所有考生均可在各階段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研究生考試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
十二、考試招生疫情防控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等文件要求,各招生單位和報考點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的指導下,認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監測、安全防護,及工作場所、考試環境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研考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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