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的重要渠道。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第一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第二條 各學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學院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組織實施。“學院領導小組”要指派專人負責調劑工作,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和本單位網站上發布信息 ,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調劑缺額、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
二、調劑規則
第三條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門類(類別)可以在相近的學科門類(類別)調劑考生。調劑考生需同時滿足教育部和我校規定的調劑復試標準。
第四條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系統進行調劑。招生單位-院(系、所)-專業-學習方式,4個元素中任何一個元素發生變化,都必須通過調劑系統。
三、調劑條件
第五條 考生(含第一志愿報考自劃線高校的考生)同時滿足以下5方面條件,方具備調劑資格: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即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
4.對可授予兩個以上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專業代碼第3位為“7”或“8”),除可在本學科門類范圍內進行調劑外,本專業所屬的一級學科與對應專業(專業名稱相同)所屬的一級學科間也可進行相互調劑。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詳見《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
四、遴選原則
第六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開展調劑生源遴選工作。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研究院(所)
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五、調劑流程
第七條 研究生院根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情況確定接收調劑專業及調劑名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我校將第一時間開通調劑通道。
第八條 調劑考生須到教育部指定的調劑系統報名。
第九條 各學院、研究院(所)在調劑系統開放時間段內,對提交“調劑志愿”的考生進行遴選并發送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回復確認,并按時參加復試。
第十條 各學院、研究院(所)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向復試合格并確定待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調劑系統中“接受待錄取”。未加入復試備選庫的考生可進行志愿解鎖操作,入選復試備選庫的考生,其“調劑志愿”將在該志愿鎖定
24小時后自動解鎖。
六、其他
第十一條 本辦法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后實施。
沈陽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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