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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和江蘇省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21〕10號),為進一步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確保師生健康安全,穩妥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以保障復試錄取工作順利實施。
(一)學校招生委員會職責
1.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部署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審定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研究確定復試分數線。
3.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程序、調劑方案等材料。
4.審批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5.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研究生院作為校招生委員會的秘書單位,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校招生委員會各項決策與部署。
(二)各學院主要職責
1. 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調劑工作流程,并報研究生院。
2. 按規定開展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復試錄取工作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3. 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若干復試工作組和復試專家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院院長擔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具體組織實施,成員應包括學院黨委(總支)書記、副書記、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導師代表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按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各專業(領域)碩士生招生計劃。
(2)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復試試題的命題工作,制定評分規則和評分標準。
(3)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編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4)負責審核各復試專家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5)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6)切實發揮本單位防疫領導小組的職能,做好復試場所的消殺工作,確保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離的防疫準則。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成員應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各二級黨組織專兼職紀檢委員、導師代表。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各復試工作組和復試專家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復試工作。
復試工作組:下設網絡遠程復試考務組、網絡技術保障組、疫情防控工作組等多個工作小組,復試工作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明確組成人員和相關工作內容與職責。
復試專家組:組建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復試專家組一般由5位專家組成,每個復試專家組配備1名復試工作秘書和1-2名復試工作助理。復試工作秘書負責線下會議室、會場準備、文檔資料準備、復試記錄等;復試工作助理負責線上面試系統準備、候考管理、線上環境管控等。
(三)相關部門職責
黨委宣傳部:復試工作宣傳、輿情監控與處理。
紀委監督檢查處:復試工作過程的全面監督檢查。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復試場所校園有線網絡與無線網絡通信保障、網絡安全技術保障、校園網絡突發故障處置等工作。
后勤管理處:復試場所消殺處理、場地清潔、電力保障及疫情防控緊急情況應急處置。
三、復試
(一)復試方式
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2021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2021年3月24日—4月11日,原則上于 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月30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安排各學院復試時間,由各學院向考生公布。
(三)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專業,所有達到該專業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分數線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經校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五)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須按照報考學院要求通過指定方式上傳以下復試資格審查材料:
1. 本人準考證。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兩面)。
3. 學歷學籍證明
(1)應屆生提供學生證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4)境外學歷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4.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批準參加復試。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網絡遠程筆試。每門考試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各學院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參加后續復試。
(七)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分值50分)、專業知識測試(分值100分,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和綜合能力測試(分值100分)三個模塊,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
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綜合能力測試采用網絡遠程面試,面試時間合計不少于20分鐘。
綜合能力測試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應參考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英語四、六級成績單或其他證明英語水平證書、科研成果以及學科競賽獲獎情況、考生個人陳述(畢業論文及科研成果介紹)、報考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專業知識測試可選用如下兩種方式之一:
(1)網絡遠程筆試。測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每套試卷應包括3-5題,至少命制三套試卷。考生在考試時間結束后,須第一時間將答卷(A4紙格式)拍照上傳給監考老師,并要求考生在5分鐘內將拍照的答卷發送至學院指定郵箱,隨后將答卷紙質版寄送至各學院(留存比對)。如分批次進行網絡遠程筆試,試卷不得重復。
(2)網絡遠程面試。測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建立專業知識測試題庫,試卷套數不低于參加復試考生總數的120%,每套試卷應包括3-5題,每套試卷難易程度相當。
(八)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專業知識測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50分。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工程管理碩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項目管理和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復試組織管理
1. 復試全程記錄
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須備存,保存時間為一年。
每位考生復試結束,復試專家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并在評分表上簽字,一經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工作結束后《復試評分表》統一交到研究生院。
2. 建立兩識別、三隨機工作機制
兩識別:復試過程中嚴把入口關,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及人工比對,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三隨機:通過落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網絡遠程復試設備
1. 復試平臺:本次網絡遠程復試采用“主平臺+輔平臺”的雙平臺模式,由各招生學院自行選定。
2. 設備配置基礎要求:
考官端: 配置一臺帶攝像頭的筆記本(可外連投影或大屏設備),用于網絡遠程筆試監考和網絡遠程面試;配置一臺攝像機,用于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網絡連接盡可能采用有線方式,以確保網絡穩定;同時應做好備用設備、備用網絡的安排。
考生端:考生需以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即需要2部帶攝像頭的設備,一臺設備從正面拍攝,另一臺設備從考生側后方拍攝。
四、調劑
(一)調劑考核方式
2021年學校各招生專業調劑考核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
(二)調劑基本條件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調入時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具體要求。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 非全日制調劑專業接收報考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定向考生。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7.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的調劑工作按《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調劑流程
1.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請考生及時填報調劑信息,只在我校相關學院登記而不在調劑系統申請調劑的考生,調劑申請無效。
2. 學院初選后,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調劑復試通知。
3.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接收調劑復試通知,并按照安排參加調劑復試。
4. 復試后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向被擬錄取的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接收確認擬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5.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完成相關事項。
(四)調劑具體要求
1.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其中調劑要求須與本單位復試辦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調劑報名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2. 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根據調劑辦法中調劑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各學院回復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審核結果不得超過考生報名后36小時。
3. 調劑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
五、錄取
1.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錄取原則。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考生綜合成績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政策和標準,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碩士研究生錄取時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分別按各自招生計劃錄取。
3.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30%~40%。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
4. 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
(3)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4)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
(5)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5. 各專業擬錄取名單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后報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查通過后統一向考生公布。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批及所需各項手續完備后,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放錄取通知書。
6. 學校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7. 各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導師根據本人招生人數限額和擬錄取考生的志愿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和研究方向,完成師生互選工作。
8. 2021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印發有關取消入學資格正式處理文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與體檢
1. 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調查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執行。
七、信息公開
1.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2. 各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網絡遠程復試流程及須知、復試名單、調劑方案及數量等。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3. 復試名單(含復試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含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4.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督與處理
1. 學校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2.各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3.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九、其他
1.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 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除支邊、支教考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可先工作1-2年,再來校攻讀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者名單與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同時上報,并計入2021年招生計劃。
4. 如遇特殊情況,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委員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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