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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兼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選拔需要,積極主動適應信息化要求、強化互聯網思維,推動研究生復試工作發展創新。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強化制度意識、規則意識、程序意識。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政策咨詢和考生服務工作。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校各單位在學校的統一部署下,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招生學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公開有關信息。
三、招生計劃
1.學校向招生學院下達2021年招生計劃。招生學院按招生專業進行招生計劃分配,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2.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退回學校統籌再分配。
四、復試分數線
招生學院以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生源情況,一般按招生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招生簡章有說明的,按照招生簡章執行)。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按實際情況組織復試。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由學校統一劃線。
五、復試要求
1.復試時間
復試3月下旬啟動。各專業具體復試時間、程序及相關要求由招生學院通知考生。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復試方式
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組織復試。全校使用統一的遠程復試平臺。
考試形式包括綜合面試、口頭問答、線上筆試等,各考核項目的具體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長由招生學院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3.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由專業知識考查、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考查(含治學態度、專業能力、心理素質和培養潛力等)三項組成。對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筆試等復試內容,網絡遠程方式難以實施的,招生學院可進行一定調整。
管理類聯考考生增加政治理論考試科目,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與初試科目相同)。
復試每項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評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成績核算
復試綜合成績和總評成績均為百分制,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復試綜合成績=復試分項成績1×權重+復試分項成績2×權重+復試分項成績3×權重。總評成績=100×70%×(初試總分/初試滿分)+30%×復試綜合成績。各項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復試前向報考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5.破格復試
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六、調劑
調劑復試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出學科專業國家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及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考生申請調入非全日制專業的,須向招生學院提交定向單位委培函、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滿足在職定向就業生的相關要求方可調劑。
6.所有調劑考生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辦理調劑手續。
(1)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2)調劑擬錄取考生在“研招網”接受待錄取通知的時限為24小時,逾期未接受的取消待錄取資格。
招生學院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提出自己的調劑要求。調劑信息、調劑要求、咨詢服務方式等均將提前在招生學院網站發布。
七、體檢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擬錄取的考生(含推免生)向招生學院提交近3個月內的體檢報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校醫院)。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招生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況的直接了解,必要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依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本人現實表現材料,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錄取原則、類別、培養方式和獎學金
1.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進行錄取。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復試成績及格、加試成績及格(對需加試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計劃和總評成績擇優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2.就業類別
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非定向就業考生按要求轉檔案到湖北大學研究生院。
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訂者不予錄取。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學習形式
全日制: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4.學費及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信息公開公示
招生學院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調劑公告,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參加復試考生成績、受理考生咨詢申訴的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
擬錄取名單將在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考生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招生學院提出申訴。
十一、咨詢與監督方式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和申訴電話:
027-88663060,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舉報電話:
027-88663907,jiwei@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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