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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重點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者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考生應符合《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線”的要求。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依據《福建師范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中公布的規則確定,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符合“國家線”且達到普通計劃專業復試要求的,可調劑到普通計劃參加復試,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普通計劃開展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各學院(含教育學部、南方醫學研究中心、福建省委黨校,下同)各專業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且合并復試。
(五)各學院根據復試需要,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三、一志愿考生復試
(一)3月29日前,各學院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及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
(二)4月15日前,考生按照報考學院要求繳納復試費、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并參加各學院復試。
復試通過擬錄取的考生由各學院統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待錄取信息。
四、調劑復試
4月30日前,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相關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修改本調劑志愿。
(一)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
2.審核合格的考生由各學院發出“復試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3.復試合格的考生由各學院發出“待錄取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4.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這7個類別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單考生不能參與調劑。
7.我校不接收“少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調劑。
8.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9.各學院規定的調劑接收條件。
(三)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四)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五、復試資格審核
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前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一)所有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2.本科畢業證書或學生證或自考準考證或專科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同等學力考生);3.《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4.《現實表現情況表》(須按要求加蓋公章);5.學習成績單(校級教學管理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6.各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調劑考生還應補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學歷電子證書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個人證件信息有變更的應有相關證明或材料;2.個人簡歷。
(三)“少干計劃”考生:《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
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前,考生下載《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加分申請表》填寫后連同身份證掃描件一并發送至yzb@fjnu.edu.cn郵箱,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各學院進行相應加分。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具體復試內容和復試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
(一)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養。
(4)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可向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
(二)復試主要形式
1.遠程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評委對每位考生的現場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評分。
(3)做好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記錄,復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
(4)同一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2.輔助材料考查
有特殊需求的專業可增加個人作品集、科研經歷展示、個人自述或表演視頻等能力展示環節,也可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個人研究計劃或實踐計劃、個人作品集、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傳統的筆試、實驗操作,以及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等納入網絡遠程復試環節。
七、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滿分應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滿分應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復試完畢后各學院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八、體檢
考生在取得建議錄取資格兩周內向學院提交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6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要求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文檔下載區。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錄取辦法
(一)各學院在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業務水平、專業能力、身心健康狀況及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建議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計劃內(區分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計劃)依次錄取(“少干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由學院再次組織復試,復試成績高者被錄取。
(三)各學院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以便在建議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候補錄取具有不確定性,請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因考生選擇候補錄取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在研招網狀態顯示為“接受待錄取通知”,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5.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五)被錄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年限一般為1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期滿入學按照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除“少干計劃”外,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憑《調檔函》于5月20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各學院黨委(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其中往屆生應按要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上交工資關系證明材料。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黨委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寄的理由和擬寄出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錄取當年8月31日),否則不予錄取。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2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寄達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書面情況說明。
考生不能按期調寄人事檔案或簽定《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招生計劃管理
(一)各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學院的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擬錄取數不得超過本學院相應類別的招生計劃數,調整招生計劃時要及時對外公布。全日制學術學位、全日制專業學位、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二)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達的2021年招生計劃內。
(三)“少干計劃”的12個招生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8個招生計劃單列。與中國科學院海西研究院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160個招生計劃單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為主,由海西研究院組織復試工作。與省內高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聯培計劃將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我校相關學院實際確定。
(四)學校將根據工作進程安排、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十二、錄取審核程序
(一)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應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及時將《擬錄取審批表》(學校統一打印)等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并集中保管;考生報考材料及其他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各學院保存3年備查。《復試評分表》《復試記錄表》《復試評定表》在錄取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掃描壓縮后上交。
(二)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三)學校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三、學費與獎助體系
學費及獎助學金政策參閱我校招生簡章。
各學院應根據學校和本學院研究生各類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在復試環節中注意考察推薦2021年碩士研究生新生的各類獎助學金人選,重點考察初、復試成績和品德表現及入學前的突出成績等情況,確保評選質量。
十四、招生紀律
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和廉潔紀律,復試工作相關人員當年不得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學院復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做到公平、公正,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招生監督電話:
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91-22867434;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591-22867115。
十五、其他
(一)考生應于復試前網上繳納復試費(130元/生,考生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注冊并確認復試信息后即可在系統中進行繳費,未繳費者不能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其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二)我校將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各學院要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我校及各學院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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