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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及上海市相關文件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以下簡稱“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結果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知識與能力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過程規范。注重量化評價,對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加強復試工作規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組織管理
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嚴格規范和平穩有序,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學部(學院)二級管理。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部、學部(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同時設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學部(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部門招生復試工作細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實施命題、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錄取等工作;遴選復試小組及相關工作人員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負責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核并審定進入復試名單;負責審核本單位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做好遺留問題的處理。
在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學部(學院)組織復試小組實施復試工作。各復試小組統一討論確定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員(原則上應有企業導師)組成,其中組長1人。另外配備秘書1-2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并認真填寫《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復試記錄表》,詳細記錄復試情況和考生作答情況,經復試小組成員簽字后,與擬錄取名單一并提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其他復試材料保存在學部(學院)至少一年以上。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復試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復試內容由學部(學院)根據不同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養和綜合素養兩個方面,設定以下考察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心理素質。
(二)復試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相關要求,學校選擇《學信網》線上復試系統實施網絡遠程復試,并選用騰訊會議APP作為備用復試系統。考生須根據系統說明完成賬號注冊、身份識別、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提交復試材料、系統在線測試、候考、進入復試等環節,由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
心理素質測評采用本校的心理測評系統。心理素質測評需要考生在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前自行完成。
關于線上復試系統和心理素質測評系統的使用見《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考生須知》。
四、復試要求
1.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的總分和單科分數均需達到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部(學院)應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遴選進入復試名單。所有考生均需通過復試才能擇優錄取,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復試滿分200分,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復試實行差額制,一般按錄取人數不低于1:1.2比例進行差額復試。
6.同等學力考生在網絡復試系統加試。加試科目為2門。每門科目總分為100分,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每門科目加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五、復試規定
1.資格審核。考生應在遠程復試系統中上傳《誠信復試承諾書》、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部門紅章)以及證明考生能力的其他材料的電子文件。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復試。
2.身份識別。學校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用“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對考生身份甄別,嚴防復試“替考”。
3.復試時間。復試時間安排由學部(學院)自主確定,在復試前同時在研究生部和學部(學院)網站發布。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含心理素質測評),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學校取消復試資格。
4.復試方式。按照學校“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復試小組“隨機確定考生次序”,考生“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當場作答的“三隨機”方式,綜合考察考生知識、能力、素質和價值觀等。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5.評分規定。復試小組成員必須在復試現場獨立評分,簽名后任何人不得改動。考生的復試成績為復試小組成員獨立評分的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
6.過程管理。復試要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包括復試內容及考生回答,并附有對考生復試的綜合評價意見,經復試小組組長簽署擬錄取意見后報學部(學院)審核,與擬錄取名單一并匯總后交研究生部。所有復試材料必須留檔備查。
7.紀律要求。為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嚴肅性,確保考試科學和公平公正,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簽訂考試保密責任書。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不得參與復試工作。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并保留一年以上。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政審考察
除了在綜合面試時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外,復試考生待錄取后須按最新通知要求按時提交《政審表》。學部(學院)應對考生政治情況全面審查。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審核結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錄取工作
1.學部(學院)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及學部(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細則、考生入學考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含心理素質測評)、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完成錄取工作。
2.考生入學總成績由初試、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入學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2)×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
3.擬錄取名單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培養方向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同時綜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若第一志愿擬錄取考生不足,則按照培養方向組別,將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如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入學總成績相等,則按復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同意考生在培養方向組別選擇調劑。擬錄取名單由學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
4.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并獲得地市級及以上榮譽或獎項的非應屆考生,經復試符合錄取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5.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可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經審核無誤后,可進入我校復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研究生部網站(http://yjs.sspu.edu.cn)和學部(學院)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疑議,將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公開。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7.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問責制度。學部(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部(學院)和學校將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復試成績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學校開通考生投訴、申訴電話和郵箱。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單位進行復議。若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向學校研究生部申訴。申訴電話:021-50217809,郵箱:yjs@sspu.edu.cn。
5.若發現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可以向學校監察室投訴。學校監察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研究生招生監督電話:021-50217812。
九、其他
1.本復試錄取辦法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復試錄取辦法適用于2021年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3.本復試錄取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4.本復試錄取辦法可能會根據國家政策、疫情情況和考生報考情況等進行調整。如有調整,以復試前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5.本復試錄取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研究生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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