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中醫藥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的重要渠道。調劑工作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確定并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二、調劑工作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請查閱《上海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發布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中醫[1057]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申請調劑到中醫[1057]專業學位。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中醫學[1005]、中西醫結合[1006]、中醫[1057]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相關政策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要求執行。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仔細閱讀《上海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充分了解我校各專業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政策。
2.調劑工作流程
(1)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研究生院設定,最長不超過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院(所、中心)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各院(所、中心)應根據相關專業上線生源情況及本院(所、中心)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及時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調劑申請、報送復試錄取相關數據,研究生院根據各學科生源余額統一組織調劑工作,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各院(所、中心)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5)調劑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信息。每一輪調劑工作中,調劑考生只可填報我校一個院(所、中心)一個專業的一條志愿,否則均視為無效。
調劑考生務必檢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調劑的報名條件,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報名信息有誤無法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6)2021年4月8日起,學校根據招生工作進度需要依次開通調劑系統,以學校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7)研究生院與各院(所、中心)審核調劑申請情況,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調劑復試比例為≥1: 1.5,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劑復試。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8)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及時(24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通知復試的考生務必在2小時內網上回復確認信息,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三、調劑復試
1.各院(所、中心)根據本單位情況確定調劑復試安排,并在復試前告知調劑考生。
2.調劑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形式及錄取,詳見《上海中醫藥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
3.調劑復試結束后,各院(所、中心)要將復試結果及時公示。
根據復試結果確定復試通過名單,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發送通知,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務必于規定時間內網上回復確認信息,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四、監督和復議
調劑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應實行回避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各院(所、中心)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上海中醫藥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院(所、中心)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所、中心)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學校咨詢電話:021-51322530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21-51322410
學校監督舉報郵箱:zhongyidajw@sina.com
上海中醫藥大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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