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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保障考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做到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基本原則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確保質量。
二、復試辦法
各招生單位根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各專業生源、招生計劃及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領域)復試基本要求。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及調劑考生采取差額復試,參加復試考生人數原則上應不低于公開招考錄取人數的120%,但不高于200%。有調劑考生的招生專業,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同等對待。
三、時間安排
自3月23日開始有序啟動,至4月5日前全部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系、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考生須及時查看相關學院(系、所)網上通知。
時間 |
工作安排 |
3月17日-22日 |
各招生單位準備復試工作 |
3月23日-4月5日 |
各招生單位陸續開展復試工作 |
4月12日 |
公示擬錄取名單 |
5月 |
擬錄取結果報省(市)招辦錄取檢查 |
6月 |
發放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
四、復試方式
我校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方式進行。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筆試、面試、心理測試和體檢。
1.筆試形式、內容與要求。
(1)筆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試題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2)考生按“雙機位模式”進行筆試。第一機位用于考生查看筆試試題和上傳試題答卷。第二機位為可上網,并帶攝像頭、麥克風、音箱等功能的手機或計算機,用于采集考生筆試場所環境(考生側后方)。要求攝像頭從考生右側后方成45°,拍攝考生側面和第一機位,保證考生考試場景能清晰地被監考老師看到。
(3)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親筆手寫作答,考試結束后,將答卷以照片格式上傳至招生學院(系、所)指定的筆試系統,上傳的照片格式答卷分辨率以肉眼正常清晰可辨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卷提交,或未按規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交答卷的,以及照片文字模糊不清的,視為無效答卷,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負。
(4)筆試考試時間為40分鐘,滿分為100分。
(5)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前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加試課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參加復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參照此方案筆試要求執行。
2.面試的形式、內容與要求。
(1)面試形式采用網絡遠程方式。網絡平臺以“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為主,首選備用平臺為“釘釘”,其次為“騰訊會議”;“隨機確定考生面試次序”、“隨機抽取面試試題”。
(2)考生按“雙機位模式”進行面試。
第一機位:用于采集考生與面試專家的音視頻通訊及考生面試場所環境的正前方。要求攝像頭對準考生本人,從正面拍攝。考生應保持坐姿端正,雙手和頭部完全呈現在面試專家可見畫面中。第一機位須為帶攝像頭、麥克風的手機或計算機。
第二機位:用于采集考生面試場所環境的側后方。要求攝像頭從考生右側后方成45°,拍攝考生側面和第一機位。第二機位須為帶攝像頭的手機或計算機。
(3)面試內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知識、科研創新能力、專業技能與實踐能力、外語口語表達及應用能力、思維敏捷程度和心理素質等。學院(系、所)可通過考生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個人簡介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4)面試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心理測試在我校心理測評系統上進行,考生須在面試前按照招生學院(系、所)要求在網上完成測試。
4.擬錄取考生自擬錄取名單公布之日15天內進行體檢,體檢項目至少包括常規體檢、肝功、血常規、胸部拍片等項目,體檢合格者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我校在校擬錄取考生體檢由校醫院負責牽頭組織,學院(系、所)聯系校醫院確定復試考生體檢的具體事宜。其余擬錄取考生在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于4月30日前(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將體檢表寄到擬錄取學院(系、所)研究生辦公室。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招生學院(系、所)規定的時間內將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和親手簽名的《遠程復試誠信承諾書》的掃描電子版,按照學院(系、所)要求上傳至“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七、調劑工作
調劑考生須滿足我校調劑辦法基本要求,各專業的具體調劑要求到各學院(系、所)官方網站查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第一志愿復試人數不足本專業復試人數要求時,方能接收調劑考生。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省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僅接收在職定向就業考生。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調劑到我校學術型碩士的考生要求外語CET-4考試成績≥425分,或獲得小語種四級。
八、公示
復試前,學院(系、所)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復試后,研究生院、各學院(系、所)在本單位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錄取
1.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2.所有參加復試錄取的考生,資格審查必須合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須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3.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成績計算:
總成績(滿分500分)=初試成績(滿分500分)×60%+[復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1.0+復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4.0]×40%。
十、違規處理
1.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2.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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