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規范,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上海科技大學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復試工作規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實施
(一)我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管理,處理復試過程中的問題和申訴。
(二)我院常任教授、項目型碩士、終極能源中心的招生復試由學院組織,按照本復試規程執行。
(三)我院特聘教授招生一般由所在研究所負責組織,按各研究所復試要求執行。需在學院復試的,按本規程要求執行。
三、復試工作內容和安排
(一)復試名單確定
1、一志愿考生初試分數基本要求為:滿足《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學位類)》中相應學科門類A類考生的國家基本線要求。
2、調劑考生須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申請材料經學院初審通過后,郵件通知考生。考生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填報調劑信息前應先聯系我院咨詢,理性填報志愿,避免盲目報考。
3、遵循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和錄取。
(二)復試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材料:(1)身份證;(2)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往屆生);(3)學信網學籍研證報告(應屆生)或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4)準考證;(5)考研成績單。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2、復試材料:(1)身份證;(2)本科成績單;(3)個人簡歷;(4)英語四六級證書;(5)大學期間獲獎證書;(6)已發表學術論文、授權專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
(三)復試
復試以視頻面試為主,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主要考核英語能力、專業水平、綜合素質等。
1、英語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英文聽說能力,以英文自我介紹、英文問答等方式進行。
2、專業水平: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與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興趣、科研能力與潛在能力等。
3、綜合素質:本環節以上機測試的方式進行,考察內容為非專業知識。
4、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郵件通知。
(四)錄取原則
1、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權重各為50%。
2、總成績及復試成績的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任何一項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政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四、特別說明
本規程由上海科技大學物質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如與國家新出臺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關文件不符的事項,以上級單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為準。
上海科技大學
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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