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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重慶市教委、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
(二)加強復試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察,強化對思想品德、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三)進一步加強各級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充分發揮復試小組在復試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復試小組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復試錄取工作質量。
(四)根據學科專業對人才選拔的要求和各院系的特點,精準施策,確保復試考核公平公正、科學有效。各院系內同一專業/領域內的復試滿足“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原則。
(五)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規范透明。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
(二)考生初試成績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三、復試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復試(3月29日起各院系陸續啟動。)
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選擇院系并到所選院系參加復試。
(二)同一專業校內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系統開放時間以學校和院系通知為準。)
第一志愿考生若未被所選院系和專業(方向)擬錄取,可在“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申請同一專業內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并參加調整后的復試。
(三)調劑專業復試(啟動時間:系統開放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學校分批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第一志愿復試結束后仍有剩余計劃專業的調劑信息,組織調劑生源參加調劑復試。
四、復試錄取基本程序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錄取的推免生、長學制及上線生源情況等,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增減,并按調整后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二)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按二級學科(專業學位分領域的按領域)劃定。招生計劃與符合《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分數線”)的考生人數比值超過1:1.5的學科專業,一般以1:1.2-1:1.5確定我校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各學科專業的差額復試比例略有不同;其余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國家分數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復試分數線按教育部下達計劃等額劃定。
(三)進入復試的考生于規定時間選擇院系,并向所在院系提交復試材料。各院系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四)院系按二級學科(專業目錄上分方向的,按方向)統一組織考生進行遠程網絡復試,經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校研究生院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再次審核,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10個工作日。
(七)學校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名單。
(八)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入學資格。
五、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院負責執行學校復試錄取政策、發布相關信息、對院系的復試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保管考生復試材料及復試錄像光盤等。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院系負責制,院系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對本院系的招生復試工作負責。
(三)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并組建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政治素質高、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具體負責考生的復試工作。
六、復試形式、內容
(一)專業素質測試:滿分30分,采用遠程網絡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掌握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程度,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
(二)外國語及綜合素質測試:滿分40分,采用遠程網絡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語聽說能力,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誠信記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醫德醫風,心理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的情況。
(三)科研素質/臨床技能測試:滿分為30分, 采用遠程網絡測試。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中醫專業學位考生測試臨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臨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測試科研素質,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七、同一專業內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一)原則
1.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選擇院系、招生方向和院系調整均須在“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進行,未經招生管理系統進行調整的無效。
2.考生選擇院系、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調整院系,若實際申請人數大于本院系本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時,須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例不限。
3.考生在同一專業內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時,須按要求重新參加復試,復試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按本辦法“九、錄取”要求進行擬錄取。
注意事項
1.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在系統提交選擇院系、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的申請。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本階段復試錄取。
2.未參加第一階段選擇院系的考生,可以參加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的調整。
3.每位考生最多只能在系統里提交兩次同一專業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申請。每次申請志愿不能和第一次選擇院系的志愿相同。
4.考生一旦被某一院系某方向擬錄取后,無權再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5.同一專業內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結束后,仍未被擬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其它專業調劑。
八、調劑
(一)原則
我校調劑專業均須通過教育部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調劑服務系統的調劑無效。
調劑計劃與調劑復試人數比例一般控制在1:2-1:5,具體比例由各院系和專業制定。
(二)基本條件(以下須同時滿足)
1.必須符合國家調劑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復試基本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教育部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的代碼和名稱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優先。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只接收報考相同類別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以上類別對應學術學位;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以上學科對應的專業學位。
(三)注意事項
1.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或“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調劑信息,并在調劑系統向進入調劑復試名單的考生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復試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小時。院系一般按符和調劑條件考生的初試第二科目外國語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當外國語成績相同時,按總分遴選。調劑復試一般為差額復試,當申請調劑考生數小于或等于本專業調劑計劃數時除外。
九、錄取
(一)復試期間發現以下問題,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報考條件;
3.誠信記錄存在問題、考試違紀舞弊;
4.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二)考生復試成績低于60分(按百分制計算),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總成績為依據,總成績以百分制計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即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成績×0.4,其中復試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國語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科研素質/臨床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各院系應在二級學科(專業目錄內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圍內將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擬錄取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時,在本專業的未錄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五)非直管附屬醫院聯合培養計劃復試及錄取:
學校將部分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計劃安排為我校與非直管附屬醫院聯合培養。聯合培養碩士生將在我校非直管附屬醫院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過程,在籍期間享受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全日制統招研究生待遇。
未被第一次所選院系擬錄取的考生可在申請調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啟動前自愿申請到該專業(方向)的聯合培養計劃,在滿足我校復試錄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錄取為聯合培養研究生,院系按照申請考生的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同一專業招生方向和院系調整結束后,若聯合培養計劃仍有缺額時,學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錄取,考生申請調劑即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屬醫院進行培養。
十、師生雙選
考生在復試、擬錄取階段均不涉及導師。研究生和導師互選工作將在復試擬錄取工作結束后由各院系自行組織,具體時間由各院系研究決定。導師的招生計劃由院系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自主確定。師生雙選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體檢
錄取的考生應在開學報到時按要求完成體檢,凡體檢結果屬于教育部文件規定的不適宜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二、嚴肅考風考紀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錄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屬國家教育考試范疇,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和要求進行。考生應自覺配合學校及各院系對其進行的身份審查核驗,嚴格遵守學校復試相關規定,誠信應考。對在復試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監督和復議
(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對外公布各院系咨詢和申述渠道。
(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結果負責,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擬錄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對其再次組織復試。
(三)如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異議,考生可通過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校紀委進行申訴。
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3-68485540
中共重慶醫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023-68486606
十四、其他
(一)在本次復試錄取工作中,學校保留根據生源情況實時調整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的權利。
(二)處于貧困地區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遠程網絡復試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與學校聯系,學校和院系將與有關單位協調,對考生進行幫扶。
(三)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當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減少流動,做好個人防護,健康應考。
(四)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相關文件執行。學校有權根據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規定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調整。
重慶醫科大學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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