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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注重學碩和專碩分類招生和培養。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健康安全第一,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安排。
(二)招生學院成立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制定復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三)招生學院按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具體實施面試和綜合能力考核。
(四)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疫情防控工作,各復試小組設防疫責任人1名,負責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學院應成立線上復試技術支持小組,對復試平臺使用進行調試和培訓,并及時解決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六)各學院組織經驗豐富的教師成立遠程復試業務指導小組,對遠程復試的考查特點、提問技巧、能力考查等進行業務總結和指導,保證復試質量。
(七)學校紀委監督檢查我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保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復試工作要求
復試要突出專業性和個性化,側重對考生專業能力、實踐、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進一步考核。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生初試成績和我校各專業計劃招生名額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學院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復試考生比例一般為1:1.2-1.5。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名單由研究生處根據生源情況依據分數高低下發招生學院,由招生學院組織復試。
(二)考生資格審核
各招生學院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本人、證件、考生數據等相關材料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對各種審查材料留存電子照片備份。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不予復試。
(三)試題的管理
復試工作中各類試題的命制、評閱、保密與安全保衛工作由招生學院負責。
(四)招生學院工作要求
1.招生學院要根據學校有關要求,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細則”作為本單位具體開展復試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細則應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小組成員遴選辦法、行為規范、評分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同時,招生學院要針對考生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安排與流程”,內容包括復試分數線、時間、地點、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2.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文件,制定復試工作人員基本規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統一協調本單位復試小組的面試時間、地點、方式、試題難易程度和評分標準。采取回避原則,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與復試考生無利益和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3.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其工作行為。
4.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對復試記錄和結果的審查,并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處。
5.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招生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五)復試小組工作要求
1.招生學院根據專業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小組成員原則上由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導師組成。每小組設秘書2名,負責資格審查、視頻監考、技術支持等,復試過程及內容應做詳細記錄備查,并做到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錄屏。
2.復試小組依據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細則的要求,確定考生面試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對考生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給出是否錄取的初步意見。
3.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復試小組應保證該專業所有考生在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考生隨機排序、考生隨機抽題、考官隨機分組、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復試形式
復試采用線上方式,各招生學院統一使用釘釘平臺。針對網絡遠程復試組織形式各學院需做好考生人證人臉身份識別、考生雙機位設備和考試環境檢查等重要環節把關。其中:
(一)各招生學院端各面試專家組集中復試。
(二)考生端考生分散在無他人及其他因素干擾的獨立封閉空間,以網絡遠程形式參加復試。本?忌筛髡猩鷮W院提供復試環境和場地,其他院校的在校生,條件允許時由招生學院協調考生所在院校提供考試環境,社會考生按考試要求自行搭建考生環境。面試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面試音像資料及評分記錄等材料在學院復試工作結束后歸檔留存。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旨在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養、專業基礎、科研水平、個人綜合素質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專業考核內容體現學碩和專碩考生分類培養特性。復試前,為考生提供在線心理健康測試,測試結果不納入復試成績。
(一)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1.外語聽說測試:一般以面試形式測試,可成立獨立面試小組,也可將外語聽說測試專家并入綜合面試專家組。
2.專業課測試:以筆試或面試進行,可通過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作為補充材料,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知識基礎,具體形式查看各學院復試工作安排。
3、科研實踐能力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科研能力或實踐技能,對于管理類、經濟學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綜合面試: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二)面試全程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因疫情原因,考生需向招生學院提交近一個月內二甲以上醫院含醫師簽字和醫院蓋章的體檢報告。
六、成績計算方法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100分,其中:
1.外語水平測試20分。
(1)外語聽力測試占10分。
(2)外語口語測試占10分。
2.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40分,考察形式見各學院復試工作細則。考試科目依據各專業的當年招生簡章規定,由各招生學院組織考試。會計和圖書情報專業碩士須加試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總成績。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試2門,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可合并考核,但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加試課程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ǚ珠T考核單門成績不合格即為不合格)。
3.專業面試40分。專業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
面試成績的評定,由研究生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格,由記分員現場統計并封存。
(二)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綜合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1.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00分)/5×70%+復試成績×30%
2.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00 分)/3×70%+復試成績×30%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一)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相應的權重折合為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雙向選擇的擬錄取名單。
(二)復試、擬錄取結果須進行公示并及時通知到考生,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 個工作日。不經公示的錄取結果無效。
以下情況不合格,不予錄。
(一)對于未達到規定要求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凡是初試、復試有作弊行為或作弊事實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不予錄取的考生不列入綜合成績排序表。
(七)學院復試小組對擬不錄取的考生,須寫出書面材料及時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再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不斷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10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其他事宜
(一)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政策不一致時,按國家政策執行。
(二)聯系及監督方式:
1.研究生處聯系方式:
系聯電話:0371-61912520
電子郵箱:yzb@zua.edu.cn
2.校紀委監督電話:
0371-619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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