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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院推免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遼寧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計算機學院2022屆本科畢業生。
二、組織領導
計算機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及推免生遴選和接收工作。
三、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推免名額以當年學校下達我院的推免指標數為準,并據此根據遴選辦法確定具體人員,推免指標數見附錄1。
(二)推薦條件
1、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在校期間所學必修課程均合格以上,本專業平均排名在前20%以內。專業排名以《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相關要求計算學生前三年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排名。
5、學生在本科階段在核心(含)以上期刊或CCF推薦會議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做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具有以上特殊學術專長者可不受第4項限制,但需提交佐證材料和我校本(學科)專業三名以上教授的聯名推薦書,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嚴格審查后提交到學校專家審核小組審核鑒定,并組織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后確定審核鑒定意見。
(三)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日期(見附錄1)前上交《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將相應的證明材料報送到計算機學院辦公室(藝術館523)。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計算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并按照工作過程要求及時公示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遴選時間。按照學校的統一時間安排進行(見附錄1)。
4.考核內容。遴選考核要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嚴格審查推免資格,根據遴選指標體系科學、公平、公正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
5.考核小組。計算機學院考核小組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兼任,具體實施遴選考核工作。
6.推免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計算辦法: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滿分各100分,總成績=學業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具體計分項目和分值計算見附錄2。
排名方法:依據總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7.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根據推薦名額要求,按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若在公示期間(見附錄1)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按總成績排名次序增補。擬推免資格名單按照推免工作進度安排及時通過計算機學院公告欄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四、管理與監督
(一)推免工作將在學校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按規執行,學院對申請推免生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嚴格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對發現有營私舞弊,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依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學院根據規定及時公布推免工作辦法、推薦名額、推免名單等信息;經過公示的內容不得隨意變更,主動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三)對遴選推薦結果有異議的,可依照《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逐級申訴。咨詢、申訴電話:
計算機學院024-89723853
學校綜合監察室024-89723708
五、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情況
被我校接收的碩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
(一)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畢業設計(論文)或實踐性環節等成績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者;
(四)未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
(五)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者或已簽訂就業協議并未及時解除協議者;
(六)出國留學者;
(七)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計算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計算機學院
2021年9月13日
附錄1
計算機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薦名額
計算機學院推免指標8人,名額分配如下。
專業 |
名額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軟件工程 |
2 |
網絡工程 |
2 |
合計 |
8 |
二、工作安排
1、提交申請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2021年9月13日15:00前將《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郵至:13519011@qq.com),以及相應證明材料(導師推薦信,不符合20%績點學生的3名教授聯名推薦書等電子和紙質材料)報送到計算機學院辦公室(地點:藝術館523)。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計算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在2021年9月15日9點前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3、遴選考核
學院組建推免工作小組,對學生提供的綜合能力材料進行審議。
4、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擬推免資格名單將在2021年9月15日通過計算機學院公告欄進行公示(含姓名、學院、專業、排名、成績等),公示3日。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布信息為準。
附錄2:
計算機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綜合成績計分細則
凡符合《計算機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中推薦條件要求的推免申請人,按照下面具體方法計算申請人的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的分數,其中綜合能力成績所涉及佐證材料必須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認定。
綜合能力佐證材料審查后,不再受理綜合能力加分材料調整事宜。
一、學業成績(100分)
根據學校相關部門提供的學生績點數據,計算每個申請者的學業成績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A. 學業成績原始分=個人平均績點*10;
B. 不同專業的申請者,依據申請者所在專業的最高學業成績原始分進行計算。定義申請者所在專業的最高學業成績原始分為GTop;
C. 學業成績分=學業成績原始分*100/GTop;
D.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
E. 其它相關要求參照學校文件執行。
二、綜合能力成績(100分)
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時只取一項。所有加分項所涉及材料的獲得時間截止到提交申請日當日。
1、參軍入伍服兵役(5分)
如有此類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經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認定合格后方可加分。
2、科研成果(45分)
(1)科技論文及專利
所有論文加分應有出版刊物或錄用通知證明(申請者需自行提交論文級別證明),不同論文按篇數累加計分;申請者是第一作者可以加分,或者第一作者是學科內指導教師而申請人是第二作者也可以加分。刊物級別由工作小組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并認定。
級別 |
分數 |
級別 |
分數 |
中科院1區期刊或CCF認定A類會議 |
25分 |
中科院2區期刊或CCF認定B類會議 |
22分 |
中科院3區期刊或CCF認定C類會議或指定學報 |
12分 |
中科院4區期刊 |
8分 |
期刊論文(EI收錄) |
4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4分 |
其它期刊或會議 |
0.5分 |
|
|
指定學報包括《中國科學:信息科學》(英文版、中文版)、《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計算機研究與發展》、《遙感學報》、《電子學報》(英文版、中文版)、《自動化學報》、《測繪學報》、《通信學報》。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加8分。其中申請者是第一發明人可以加分,或者第一發明人是學科內指導教師而申請人是第二發明人也可以加分。
論文作者單位和專利完成單位均應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2)申報科研項目
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批國家級創新創業項目5分、提交中期報告6分、完成項目8分;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省級創新創業項目3分、提交中期報告4分、完成項目6分;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學校立項批準并完成2分。
3、競賽獲獎(50分)
(1)學科競賽
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的按照下表進行計分。
注:競賽要求是學校認定的各類官方大學生科技競賽。
級別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國家級競賽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級(含區域競賽) |
12分 |
10分 |
6分 |
3分 |
(2)專業資格認證
學生獲得國家程序員等級考試等和計算機相關的職業資格認證,按照下表進行計分,不同類型的等級認證由工作小組認定。
類別 |
分數 |
國家級資格認證 高級資格 |
10分 |
國家級資格認證 中級資格 |
6分 |
行業級資格認證 |
2分 |
(3)成果獲獎
不同成果獲獎可累計加分,同一成果獲不同級別獎勵,只計最高分,不累加;國家級僅集體合作成果前三名按相應項計分,省部級僅集體合作成果前二名按相應項計分,校級僅集體合作成果前一名按相應項計分。成果獲獎等級由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認可。成果歸屬原則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機學院。
級別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國家級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部級 |
10分 |
6分 |
3分 |
校級(含市級) |
3分 |
2分 |
1分 |
4、以上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對于加分有爭議的,由計算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裁決。
5、分值計算方法
綜合能力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參軍入伍服兵役5分;科研成果滿分45分;競賽獲獎滿分50分。
所有分項分值分別獨立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
A. 分項成績原始分=分項內各給分點的分數累計和;
B. 定義任一分項的滿分為A;
C. 定義所有申請者在該分項中的最高分項成績原始分為TTop;
D. 分項成績分=分項成績原始分*A/TTop;
E.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
當完成相關分項分值的計算后,進行綜合能力成績分計算,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A. 綜合能力成績原始分=科研成果+競賽獲獎;
B. 定義所有申請者中最高綜合能力成績原始分為STop;
C. 綜合能力成績分=綜合能力成績原始分*100/STop;
D.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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