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一、單選
二、多選
三、簡答
31.簡述刑罰的特征。
1.概念:刑罰,是指刑法中明文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適用的限制或
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罰的特征主要表現為:
(1)刑罰是以限制或剝奪犯罪人權益為內容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罰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罰的適用主體只能是國家審判機關。
(4)刑罰的種類及適用標準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為依據。
(5)刑罰的適用程序必須按照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
(6)刑罰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
32.簡述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行為。
1.概念: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客觀行為包括: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33.簡述物業服務人的義務。
物業服務人的主要義務是:
(1)親自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3)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違法行為采取合理措施的義務。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4)報告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5)后合同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原物業服務人違反此項義務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34.簡述肖像權的合理使用情形。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情形:
答:依據《民法典》1020條,以下五種情形構成合理使用:
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四、論述
35.“有人提出醉駕不應入刑”,請你結合危險駕駛罪論述醉駕入刑的合理性。(答題方向僅供參考)
據資料顯示,在中國,每年有近10萬人被車禍奪去生命,而其中60%的車禍都是由于醉酒駕駛引起的。
《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之前,對于醉駕行為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醉酒駕駛人處以行政處罰。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數量不斷攀升,日常生活中出現的醉駕現象日益嚴重,嚴重威脅著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制。醉駕入刑填補了刑法關于酒后駕駛的空白,醉駕入刑是希望通過嚴厲的刑事處罰減少醉酒駕車行為,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刑法具有三大機能,規制、保護和保障機能。其中,規制機能是指對人的行為進行規制或者約束的機能。刑法將一定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規定刑罰,向國民顯示該行為是法律所禁止,要求國民不要實施類似行為。喝醉駕駛機動車很容易造成慘禍,對于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和秩序有著嚴重的威脅,該行為已然有著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為了更好的保護公共安全,將其規定為犯罪,告訴國民不要實施此行為,是必要的。正因有了“醉駕入刑”的規制和威懾,近幾年,在機動車、駕駛人數量保持年均1800萬輛、2600萬人的高速增長下,10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減少了2萬余起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
與此同時,刑法具有保護機能。即保護國家、社會和個人法益的機能。對于醉駕這一具有高度危險的危害國家、社會、法益的行為,只有對它進行定罪入刑,才能從源頭上減弱甚至切斷,刑法的保護機能才能得到保障。危險駕駛罪為行為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駕駛人在酒后的行為,法律將在無形中給駕駛員以壓力,避免了真正造成嚴重后果后才覺得會受到懲罰,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刑法的保障機能也同樣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規定之外的刑罰處罰的功能。換句話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僅在醉駕的危險射程內,將醉駕入刑的同時也保障了犯罪人在此情形下不受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的處罰,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責行相適應原則。
由《刑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可知,我國刑法具有懲罰和保護兩大任務,懲罰任務即用刑罰同一起犯罪行為作斗爭,醉駕作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被刑罰所懲罰。而只有將該行為入刑,才能更好地實現刑法的保護任務,保護人民、社會和國家。
最后,當前社會醉駕引起的悲劇事實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醉駕這一行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嚴厲打擊,在國家、社會和人民安全面前,絕對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現實情況不允許僅僅依靠行政法、民法等其他部門法對醉駕進行規制,刑法必須出面發揮其補充性和保障性,最大限度保護社會和人民安全。
五、案例分析
37.甲為牟利入侵教育局系統盜取了考生信息,并賣出。乙購買了考生信息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了巨額錢財,丙在明知乙巨額來源下幫助其藏匿欠款,后在被追捕途中為了逃跑,開車撞擊正在執行抓捕任務的警察,對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甲對乙如何利用考生信息并不知情。
問題:對甲、乙、丙應如何定罪?
解析:
1.甲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中,教育局系統中記錄的考生信息是以電子方式記錄的,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種信息,里面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方式等,屬于本罪的“公民個人信息”。甲以非法手段侵入教育局系統盜取考生信息并賣出,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本案中教育局系統不屬于國家事務、國防建設或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也并未對系統實施破壞行為,故甲的行為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甲將信息賣給乙后,對于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產的行為并不知情,其主觀上沒有與乙共同犯罪的故意,甲與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綜上,甲的行為只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乙構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如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騙取了包括財產在內的各種利益,一般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如果所騙取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從一重罪處斷,按重罪詐騙罪論處。本案中,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了巨額財產,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對于詐騙巨額財產而言,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高于招搖撞騙罪,故應當以重罪詐騙罪論處。
3.丙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襲警罪,應當數罪并罰,對于襲警罪應適用升格法定刑處罰。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本案中,丙在明知乙巨額來源系詐騙所得的情況下而予以藏匿,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其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如果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適用升格法定刑處罰。本案中,丙在逃跑過程中開車撞擊正在執行抓捕任務的警察,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其行為符合襲警罪的構成要件。且丙是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的手段妨害警察執行職務,對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應當適用襲警罪的升格法定刑處罰。丙基于兩個犯罪故意,實施了兩個犯罪行為,符合兩個犯罪構成要件,且兩個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牽連或吸收關系,應當數罪并罰。
38.甲和乙生了一個孩子丙,后乙死亡,甲把丙留在家給父母照顧,自己出去打工。后結識一女丁,同居期間二者合款買房,登記在甲的名下,甲和丁在前往婚姻登記過程中甲車禍死亡,丁輕傷,丁此時有身孕。丙知道甲有一套房辦理了繼承公證,將房子轉到自己名下,然后和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丁知道后向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丙不同意,丁進行了異議登記,丙和戊無法過戶,戊主張善意取得房屋,丁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不發生效力。
問題1: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問題2:戊能否主張善意取得該房屋?
問題3:丁是否能請求分割房屋?
問題4:丁腹中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問題1——答:合同有效。根據《民法典》第143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如果丙和戊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戊對房屋為甲和丁合款買房的事情并不知情【根據題中現有信息無法確認】,那么合同有效。
問題2——答:戊不能主張善意取得該房屋。根據《民法典》第311條第1款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由此可知,戊若主張善意取得房屋,要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題中現有信息暫無法確定戊受讓房屋時是否為善意且無法確定戊已支付了合理對價】,但由題意可知,該房屋因丁的異議登記并未過戶到戊的名下,因此戊無權主張善意取得該房屋。
問題3——答:丁能請求分割房屋。房屋為不動產,一般情況以房屋登記為準認定房屋所有人。但是由題可知房屋為甲和丁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該房屋實際為甲和丁共有。由于甲和丁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財產不屬于共同共有,而且雙方對于同居購買的財產歸屬并沒有作特別約定,故該房屋應為按份共有,丁依法應當按照其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份額。因此,丁可以在出資范圍內請求分割房屋。
問題4——答: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需要分情況討論。根據《民法典》第16條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兒一般具有繼承權。但若胎兒娩出為死體時,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不享有繼承權。
法綜
一、單選
二、多選
三、簡答
簡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種類。
形式推理又稱分析推理,它是指運用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
1.演繹推理又可以稱為三段論推理,它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從一般的知識推出特殊知識的推理活動。它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在成文法國家,這是一種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在法律推理過程中,演繹推理的特點是,法院有可以適用的法律規則或原則(大前提),也有通過審理確定的、可以歸入該規則或原則的案件事實(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個確定的判決(結論)。
2.歸納推理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從個別知識推出一般知識的推理活動。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歸納推理是在沒有現成的對號入座的法律規則或原則的情況下,法院從以往判例中總結出法律規則或原則的活動。它主要適用于判例法國家。由于歸納推理意味著確立新的規則,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立法活動。
3.類比推理是一種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它是根據兩類對象的某些屬性的相似性推出它們在另一些屬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動,也是一種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時可以在確定兩個案件的事實存在相似性的情況下,推定兩個案件適用的法律以及判決結果也應相似。這就是所謂的“類似案件,類似處理”。在判例法國家,這是一種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
簡述憲法解釋的方法。
在憲法實施過程中,為了探求憲法規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用相應的方法對憲法進行解釋。
憲法解釋的方法有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
1.文義解釋指根據憲法規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進行解釋的方法,又稱字面解釋;
2.目的解釋是通過探求制憲者的原意來解釋憲法的方法。目的解釋主要依據制憲過程中的歷史資料,比如制憲會議的記錄,制憲者對憲法的解讀等。目的解釋有時有被稱為原意解釋;
3.體系解釋是根據憲法規范在憲法典中的位置,與其他規范的關聯,從整體的角度來確定解釋對象的含義與內容的解釋方法。
簡述宋朝監察制度的主要內容。
1.宋朝設立的中央監察機關御史臺,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仍分三院即臺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監察御史職責尤為重要。監察御史從曾兩任知縣的官員中選任,宰相不得薦舉御史人選,宰相的親故也不得擔任御史職事。御史的任命須經由皇帝批準。御史每月必須奏事一次,是為“月課”,不必皆有實據。
2.在御史臺之外,將分屬中書、門下兩省的諫官(如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等)組成諫院,負責對中樞決策、行政措施和官員任免等事提出意見。與御史臺合稱“臺諫”,旨在牽制宰相的權力。
3.設于各路的監司(轉運使和提點刑獄使等)負有對地方官員的監察職責,負責巡按州縣。州級政權的通判官號稱“監州”,職責是監察州縣官員。
四、材料
五、論述
結合中國實際,論述司法責任原則的內涵及其對促進司法公正的意義。(答題方向僅供參考)
1.司法責任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行使司法權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而應承擔的一種責任制度。是根據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法治原則而提出的權力約束機制。
(1)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國家的司法權,掌握著重大的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一方面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行使國家司法權給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對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的違法和犯罪行為給予嚴懲。
(2)只有將司法權力與司法責任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增強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責任感,防止司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司法的威信和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和尊嚴。
(3)在我國,已頒布的《國家賠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確立了司法責任制度,對于實現公正司法、廉潔司法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2.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實體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結果公正,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違法犯罪者受到了應得的懲罰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過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當性,當事人在司法過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審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遠大于一般犯罪。就像污染水源的危害遠大于污染水流。英國哲學家培根的這一論述鮮明地展現了司法公正的重大意義。司法責任制對促進司法公正的意義有如下幾點:
(1)司法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司法隊伍;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各項要求,也需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二者的內在要求是一致的。
(2)司法責任制改革被視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而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責任制改革針對“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問題對癥下藥,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通過改革,形成以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辦案為前提,以法官、檢察官員額制為配套,以完善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為條件,以主客觀相統一為追責原則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3)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還應當完善一系列配套性措施,如完善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辦法,加強編制和員額的省級統籌、動態調整等。這一系列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體現。
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是司法的本質要求和終極價值準則。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題,也是民眾對司法的期望。當今中國正在進行司法改革,它包括制度、程序和體制的改革以及建立現代司法制度,而責任制改革被視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并通過司法公正維護和促進社會公正。
論述愛國統一戰線的性質和特點。
1.概念:統一戰線是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為取得革命和建設勝利而與各革命階級組成的政治聯盟,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優勢和特色,曾被毛澤東主席譽為中國革命勝利的“三大法寶”之一。
2.性質:現階段我國的統一戰線稱為愛國統一戰線。愛國統一戰線,它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
3.新時期的愛國統一戰線有如下特點:(1)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最高原則;(2)以政治協商為主要工作方式。(3)以愛國主義為政治基礎和界限范圍;(4)以“三大任務”為奮斗目標;(5)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
是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我國民主參政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經成為我國的
政治特色,在國家政治運轉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