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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浙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基礎上,完善復試工作機制,規范復試組織管理,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強化復試監督檢查,積極穩妥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
組長:鐘曉敏
副組長:王奎泉、徐曉東
成員:研究生院、監察處、保衛處、信息化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各培養單位研招負責人
各培養單位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人、學位點負責人、碩士研究生導師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對所在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
各培養單位黨委應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發揮好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的作用,全面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單位碩士研究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工作。
各培養單位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復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在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三、工作職責
(一)研究生院
1.指導各培養單位開展調劑和復試工作;
2.制定各培養單位招生計劃;
3.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4.負責學校一志愿考生的調出工作;
5.審核復試考生名單;
6.審核并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
7.制作錄取通知書。
(二)各培養單位
1.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各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3.復試生源調劑;
4.復試考生資格審核;
5.組織本培養單位的網絡遠程復試工作;
6.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
7.調劑生源網上確認工作;
8.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9.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信息化辦公室
1.保障校內網絡運行正常流暢;
2.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保衛處
1.加強復試期間考場外圍通道的巡邏工作;
2.加強復試期間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和校園治安管理;
3.及時處置復試期間突發安全事件。
(五)后勤服務中心
1.做好復試場所環境日常消毒工作;
2.負責處理復試期間的健康突發情況;
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和醫療保障。
四、調劑工作
(一)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需具有本科學歷或為應屆本科畢業生,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應同時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和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各專業復試要求詳見各培養單位網站通知)。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未參加數學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招生目錄中需參加數學三統考的專業,參加小語種考試的考生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
6.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至學術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專業。
8.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的調劑工作按《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二)調劑流程
1.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情況,并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培養單位網站發布調劑公告,說明接受調劑的專業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養單位開通調劑咨詢熱線,接受考生咨詢。
3.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4.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嚴格審核申請材料。各培養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培養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培養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達到后,如果培養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6.調劑復試考生名單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學校審定后,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對外公布。
五、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分數線、復試內容、評判標準等必須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2.學校采用遠程網絡復試形式,具體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各培養單位要加強與考生的溝通聯系,確認遠程復試必備的各項條件。要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依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養單位,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嚴格考生資格審查。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審查期間,培養單位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5.復試開始前須對考生進行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實人認證操作,認證通過后才能開始復試。
6.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二)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原則。在采用多樣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對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并加強誠信評判。
2.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復試工作規范管理,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
(三)復試內容
各培養單位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原則上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復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外語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語和聽力水平。
3.綜合能力考查。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題目為主,綜合考查考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情況。
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全程錄音錄像,給出復試成績,并存檔備查;每位考生的遠程網絡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相同。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40%,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總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5×初試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權重
(2)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3×初試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權重
3.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增加同等學力考生本科知識水平考核模塊,針對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相關內容進行提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該項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累計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滿分為100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查由相關招生培養單位在復試的綜合能力考查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培養單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本工作辦法,制訂本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2.確定復試進程安排。各培養單位應在3月19日起有序組織啟動一志愿復試工作,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原則上應在4月1日前完成;各培養單位應在3月底啟動調劑復試工作,原則上應在4月15日前完成。復試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在各培養單位網站公布。
3.加強復試培訓與管理。各培養單位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教師、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掌握工作規范、招生政策,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六、錄取工作
培養單位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各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培養單位須結合綜合能力考查情況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單后續通過郵寄等方式交培養單位歸檔備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各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等。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
七、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培養單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本培養單位的復試和擬錄取結果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應與各培養單位及時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向培養單位提出質疑,培養單位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不接受解釋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或投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
電子信箱:yjs@zufe.edu.cn
電話:0571-86754635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郵編:310018
八、附則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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