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等文件要求,學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研究生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為來自具有推薦免試資格高校,且為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推薦手續與材料齊全。或申請人為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
(二)各方面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秀,具備碩士研究生培養潛質和基礎。
1.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品德優秀,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門課程,成績優良;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違紀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思想品德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5.品行表現優良,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生體育鍛煉標準;
7.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三)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二、接收專業
我校招生專業目錄請參閱《廣東石油化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招生專業目錄,詳見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
三、申請程序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四、復試及擬錄取
1.我校通過對考生信息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直接在“推免服務系統”內向考生發送復試時間、地點等有關通知。同意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學校將通知復試的具體安排;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復試”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時間一般在10月份,具體日期以系統通知為準。
2.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含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綜合素質和外語聽說能力,內容包含: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專業理論知識和運用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創新精神和科研潛力、人文素養和英語聽說能力等。
3.考生在復試報到前需繳納相關費用、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身份證正反面,學生證有本人信息和注冊情況頁);
(2)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專業英語考試成績單、司法考試資格證、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證明本人素質和能力的材料。
4.考生在復試期間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屆時已自行體檢的可攜帶體檢報告免于體檢。
5.擬錄取。學校對復試及體檢合格者進行審核并確定擬錄取名單,由我校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進行確認后即完成錄取;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待錄取”視為主動放棄待錄取,不再進行補錄。
6.公示。擬錄取的推免生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被舉報存在問題的,經查屬實取消錄取資格。
五、其他說明
1.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推免生,享受我校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2.申請推免的考生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真實,一經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所產生的后果自負。
3.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六、聯系方式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號
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23758
郵箱:gduptyzb@126.com
網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
聯系人:于老師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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