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考生按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稱“研招網”),認真閱讀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本報考點(1325河北省定州市招生辦公室)須知進行報名,并在網上支付報考費(人民幣160元/人)。對于因不符合我報考點接收條件而被取消考位資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河北省定州市招生辦公室(代碼1325)報名考生的類型
(一)接收報名考生的類型
1.本報考點只接收統考、聯考類型的考生;
2.本人戶籍在定州市(含定州電廠、旭陽焦化、長勝園社區、開元鑄造、建華玻璃廠等駐定州企業中職工戶籍在保定,實際在定州工作的,下同)的往屆生;
3.非定州市戶籍在我市工作的往屆生,須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2022年最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4.因疫情影響未能開學的定州籍應屆畢業生;
5.駐定州市部隊現役軍人。
(二)不接收報名考生類型
1.非定州戶籍的往屆生;
2.應屆生(含能正常開學的定州籍考生);
3.單獨考試考生
二、網上報名、繳費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報名、繳費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詳細瀏覽報考須知及要求,并按具體要求報名。
三、網上確認信息安排
根據工作安排,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信息確認工作將于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進行。網上確認開始前,在研招網請及時關注我報考點發布的網上確認公告,按要求上傳有關材料參加網上確認。
四、網上報名服務及殘疾考生便利咨詢電話及地址
對于符合我報考點參加考試條件的殘疾考生,如需提供合理便利,請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在報名期間向報考點提交書面的“合理便利申請表”(需向報考點申領)及相關材料?荚嚳颇恐杏姓猩鷨挝蛔悦}科目的考生,請向所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申請。
咨詢電話:0312-553289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現場咨詢服務地址:定州市自來佛南街6號寶塔花園小區對過(定州市招生辦公室會議室)
五、注意事項
1.信息確認期間,我們會以短信形式發送審核補充材料或審核結果,考生要及時查看手機短信或接聽03125532893電話?忌粢蛭醇皶r查看短信或未接聽電話造成報名資格取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如要重新填報報名信息,考生須通過報名系統對當前報名信息先進行“取消”操作,并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重新報名、繳費。
3.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考生信息為無效信息,不能參加網上確認。
4.對于取消報名信息(包括網上確認報名信息期間未被通過審核)的考生,其填報報名信息時所繳納的報考費以及因系統原因重復支付的報考費,將由研招網信息平臺在數據核查結束后退回原支付賬戶。
六、誠信考試溫馨提示
1.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荚嚂r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但不得超過14:30)。
2.考生須在考前十天左右,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12月24日、25日的考試安排信息(考點、考場、座位號等)標注在考生準考證上,第三天(12月26日)的考試,具體考點、考場及座位號在考試期間以書面通知下發到考生手中?忌鷳{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3.研考期間,考點將對考試過程全程監控、錄像,考后進行視頻回放倒查?键c考場將配備無聲掛鐘、手機信號屏蔽器、身份證閱讀器、無線耳機探測器等高科技設備,將使用人臉識別系統、金屬探測設備對考生進行人臉識別和安檢,請考生予以配合。
4.請考生在考試前隨時登陸“研招網”查看國家、省及定州市招生辦公室報考點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
①自2015年11月1日起,國家將考試作弊納入我國刑法,對于在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除了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外,組織作弊、替考、竊取試題內容、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以及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等行為還將觸犯我國刑法。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黨員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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