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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廣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規定》(科大發〔2018〕19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切實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三)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調劑、復試、錄取規范有序。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五)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違規處理力度,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指導,統籌開展學校復試調劑錄取各項工作,制定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辦法;學校紀委辦、監察處、研究生教育教學督導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研究生招生復試面試工作小組、研究生招生復試命題工作小組。
1.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導師及其他人員組成,5-7人。小組工作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學院的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
(2)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細則》,報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后,組織實施。細則中應對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調劑辦法、錄取等進行詳細說明。
(3)負責組織成立學院考生資格審查小組、面試工作小組、命題工作小組,并負責本學院各小組所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及政策、業務培訓,3月18日前完成培訓工作。
(4)負責制定本學院各專業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篩選原則、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其他業務要求。
(5)負責組織安排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保密及評閱工作。
(6)負責審核學院復試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并對結果負責。
(7)負責協調本學院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等具體工作的實施。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
(8)指派專人負責遠程復試平臺、軟件等問題,確保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以滿足網絡遠程復試要求。3月18日前完成1次全流程演練。
(9)負責接受和處理考生咨詢或提出的申訴,向考生解釋或提出解決辦法,處理遺留問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用,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2.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根據學院具體情況遴選。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重點督查程序的規范性,不干預具體業務工作。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本學院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各環節實施。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和紀律培訓,所有復試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守秘密責任書。
(3)負責監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保考生咨詢、投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3.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擔任,成員為各面試工作小組秘書。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2)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復試資格。
(3)負責出任面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相關復試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4.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面試工作小組。各招生學院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個面試工作小組,面試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人,考官4人,一般應由相應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或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成。同時,每個面試工作小組應配備秘書2名(1人記錄,1人負責考生入場),外圍另配1人負責提前聯系考生,再核驗考生復試資格,使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時還要截取考生大頭照(考生姓名命名存檔,用于后續的人臉比對,復試結束后和其他材料一起送研究生工作處)。同一學科專業成立若干面試工作小組的,每個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包括考生成績排名)必須統一;若招生專業目錄中一級學科下區分若干研究方向的,可根據不同研究方向分別復試、分別進行考生成績排名。面試工作小組根據本學院復試工作規范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工作要求:
(1)小組須在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結果負責。
(2)正確執行招生政策,在復試前應召開面試工作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標準,并組織試問試答試評工作,統一評分意見。
(3)面試過程考場保持安靜,考官行為得體,不做提示,不互相討論;不談錄取、不做承諾;不遲到,不中途離場,不接打電話、不看手機;盡責、公正、公平、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全程錄音錄像。
(4)秘書要對每位考生的答題情況進行記錄,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所在學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命題工作小組。命題組至少應由3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1人為組長。命題人員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其中命題組長應具教授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經驗。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1門考試科目的命題。試題內容應與公布的考綱一致,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題型可有所調整,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3月18日前后完成命題、配題、封裝等所有工作,并做好試題的保密保管工作。
四、復試
(一)復試原則
1.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1.2。
2.堅持復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除成績要求之外,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二)復試分數線
1.在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的情況下,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原則上獲準參加復試。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必須同時滿足總分成績不低于當年國家對應基本分數線的75%,單科成績須不低于當年國家對應基本分數線的80%。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執行國家當年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分數線,上線考生原則上可獲準參加復試。
4.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超出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上線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比例確定本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5.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接收調劑。
6.享受初試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請,學校根據“研招網”后臺下達的加分庫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初試總分)。若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獲得加分的,請盡快聯系相關主管部門,學校將根據后臺的增補數據及時更新加分。
(三)破格復試
1.基本原則
(1)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報考的專業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及招生計劃數。
(2)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必須為我校當年第一志愿報考考生。
(3)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只得參加初試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2.基本要求
(1)破格復試的考生初試公共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國家對應基本分數線5分,且不得出現兩門及以上(含兩門)單科成績或總成績未達到國家對應基本分數線的情況。
(2)破格復試的考生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3)破格參加復試的考生總人數不得超出我校當年招生計劃的3%。
3.基本程序
(1)考生本人向報考學院提交《廣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個人履歷、科研成果、論文、獲獎等相關證明材料。
(2)考生報考學院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并由小組組長簽署推薦意見。
(3)研究生工作處結合上述原則(要求)及國家文件要求進行審核。
(4)研究生工作處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及申請材料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批,審批通過的考生方允許其參加復試。
(四)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主要以網絡遠程復試為主,其中0811控制科學與工程、085406控制工程、085510機器人工程、135101音樂4個專業復試方式為現場復試,其余專業復式方式為網絡遠程復試。我校網絡遠程復試將使用釘釘會議平臺。
(五)復試準備
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1.條件準備。考生提前做好個人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軟硬件設備及附件,包括網絡、手機、電腦、電源、支架等,確保“雙機位”。如確有困難,需提前向報考學院提出。復試環境簡潔、安靜、燈光明亮,無遮擋、無死角、無其他人員。
2.“雙機位”要求。“第一機位”采集考生音、視頻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機位”采集考生“第一機位”顯示器的音、視頻源(考生側后方)。
3.設備調試。考生復試前在學院指導下提前完成設備調試,提前熟悉系統各項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4.承諾書簽訂。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5.身份核驗。考生按要求完成測試與身份核驗,進入候考區域。
6.復試考核。考生隨機抽取復試試題,按照規定流程完成考核。如果網絡出現異常,考生應主動聯系學院。招生學院有權對考生的復試時間另作安排,之前的復試內容和結果學院可予認定。
(六)復試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1.復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具體由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2.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必須提交材料
①初試準考證;
②有效身份證;
③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
④大學階段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思想政治審核表。
⑥誠信復試承諾書。
⑦未取得畢業證(須2023年9月15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需提供準考證,網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學生證。
⑧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其他材料
請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②“專項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③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和定向培養協議書。
④考生認為能體現或證明本人學業水平、學術能力、特長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獲獎證明、畢業論文(設計)摘要、專家推薦信、等級證書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材料。
請考生依據個人實際情況或按照招生學院要求準備。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復試資格。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七)復試內容
各招生學科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復試內容具體包括英語水平測試、專業課考核、綜合素質考核、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學力加試等,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英語水平測試:滿分10分。
該部分主要考查考生英語聽力、口語水平。考查形式由招生學院自定,并在復試細則中說明。
2.專業課考核:滿分35—45分。
(1)考核形式可為筆試或口試,由招生學院自定并在復試細則上說明。
(2)試題由招生學院組織命制,試題內容應與公布的考綱一致,題型可有所調整,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3.綜合素質考核:滿分45—55分。
(1)學科背景及科研創新潛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對學術型碩士了解其科研成績,如已發表的論文、參與的科研活動及獲獎等;對專業型碩士側重了解考生的應用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
(2)社會適應性
了解考生在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邏輯思維能力及個人素質
主要考察考生舉止、表達、禮儀、人文素養及心理健康狀況。
4.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是保證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內容,并加強誠信評判。各學院要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考核方式為筆試,閉卷,考試時間2.5小時,考試內容應與公布的考綱相符,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題型可有所調整。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復試日程初步安排
我校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先行復試,3月底前完成,招生指標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調劑。調劑考生復試在“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后擇時進行,具體的復試安排由各學院制定并通知考生。
(九)綜合成績(錄取成績)計算
(十)復試費用
復試費180元/人,同等學力加試費50元/科(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加試費不退。
五、調劑
(一)調劑原則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低于招生計劃數或復試后擬錄取考生未達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方可接收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2.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3.綜合考查初試成績、本科專業背景、學習或工作成績等。
4.復試最低分數線由各專業自行確定(根據同批次申請調劑考生的總體情況確定)。
(二)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的B區對應學科復試分數線;且符合《廣西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各相關專業其他要求。
2.申請調劑的專業應是相同或相近專業,參加考試的對應統考科目應相同(我校統考科目為:政治理論、統考英語、統考數學),專業課相同或相近。
3.我校接收調劑生以在規定時間前收到調劑考生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上提交的調劑信息為準。
4.滿足國家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5.原報考全日制的考生可調劑非全日制相應專業,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三)調劑程序
1.發布缺額信息公告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國家B區復試分數線等情況,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https://www.gxust.edu.cn/yjs/zsgz/tzgg.htm)和“研招網”發布各學科專業缺額信息公告。
2.考生申請調劑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將于3月31日開通,“調劑服務系統”將于4月6日開通。請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密切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微信公眾號:chsiyz),屆時登錄調劑系統和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查詢調劑相關信息,按要求填報調劑志愿。我校“研招網”調劑系統持續開放時間最少12小時,所有申請我校各學科專業調劑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信息。
3.發送復試通知
調劑系統開放12小時后,各招生學院將視生源情況決定是否關閉系統。調劑系統關閉后,各學科專業將對系統內的調劑申請志愿進行整理,按既定調劑原則進行遴選,符合復試要求的,學院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確認同意參加復試,并按照復試通知要求與招生學院取得聯系。
4.取消復試資格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復試通知或已確認卻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5.參加復試
復試具體要求、安排等請查閱本辦法相關條款及相關招生學院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細則》。查閱網址:http://www.gxust.edu.cn/yjs/zsgz/tzgg.htm。
6.志愿解鎖
調劑志愿鎖定時間36小時,對未能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36小時后即由系統自動解鎖,以便考生可繼續報考其他院校。請考生注意:學校不受理調劑考生提前解鎖申請。若我校相關學科專業出現新的缺額,考生可重新提交調劑申請。
7.注意事項
(1)因招生過程存在動態變化,我校個別學科專業可能會因為考生意愿變化、復試情況等產生新的缺額,考生應關注我校在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和“研招網”發布的缺額信息公告,并及時登錄系統提交調劑信息。
(2)考生應謹慎對待調劑志愿,并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向學院表達個人復試意愿,對于接受復試后無故不參加復試的考生,我校將進行失信登記,今后將不再受理該考生的任何報考及調劑申請。
六、擬錄取
(一)擬錄取規則
各學科專業根據不同招生計劃考生(正常計劃、士兵計劃,全日制、非全日制),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綜合成績分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據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1.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規則錄取:
(1)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優先錄取。
(2)同類考生,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復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2.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在職考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科技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4.錄取為非全日制的,錄取類別僅為“定向就業”,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科技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錄取。
(1)錄取類別僅為“定向就業”。其中,應屆畢業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畢業后需在廣西就業;在職人員考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原單位。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考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同時,學校將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3)在讀期間,不得解除定向就業協議,即不能更改錄取類別,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業單位。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單獨排名,并按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擬錄取程序
1.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和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各學院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足夠數量的候補擬錄取考生。
2.待錄取通知
經復試合格并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我校將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統一發送待錄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無需進行網上確認,但已被我校發送擬錄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將不能在系統內進行調劑申請操作;
(2)所有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應盡快按規定時間確認同意待錄取。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
3.擬錄取名單公示
復試后學院及時上報擬錄取人員名單,校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后,在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如出現多批(次)復試,每批(次)成績、擬錄取名單分批排序、公示與公開。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4.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學校統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需上報教育部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5.不予擬錄取、取消擬錄取或入學資格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取消擬錄取或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加試科目成績有任一項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未按規定完成所有復試項目的,不予錄取。
(4)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不予錄取。
(5)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不予錄取。
(6)未經公示的,不予錄取。
(7)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2023年9月15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9)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6.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但申請必須在公示期結束前提出。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招生學院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7.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填寫《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至2年。保留期滿前1個月,需提交《恢復入學資格申請表》報學校審批,審批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究生工作處審核。
七、考生體檢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八、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信息公開
(一)學校在研究生工作處網站提前公布復試、調劑、錄取辦法,發布調劑信息公告和各招生學院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細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二)學校在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對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總分、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三)學校發布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十、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1.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要主動向學校或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2.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考官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3.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守秘密責任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工作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5.參與復試的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工作的社會聲譽。
(二)廉潔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4.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三)違紀處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須嚴格執行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復試過程中、復試結束后至復試結果使用完畢前,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直播、錄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員須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對復試過程和內容保密。
1.考生應誠信復試。
(1)提前認真閱讀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廣西科技大學和招生學院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2)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2.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1)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十一、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監督制度
成立學校、學院兩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監督檢查須覆蓋復試、調劑、錄取全流程、各環節。
(二)實行復議制度
各招生學院復試前為考生提供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并確保暢通。考生如對學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通過學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或郵箱進行申訴。對學院的處理結果依然不滿意,可向學校研究生工作處或學校紀委辦投訴,投訴材料應包含學院對申述和投訴的答復。不采納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申訴、投訴材料。
(三)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
在復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學校紀委辦電話:0772-2686375;電子信箱:gkdjiwei@163.com;學校研究生工作處招生科電話:0772-2685375,電子信箱:gkyzb@gxust.edu.cn;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見學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
十二、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二)學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工作處網站、電話、QQ、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廣西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注:辦法中涉及的相關表格等見下載中心:https://www.gxust.edu.cn/yjs/zsgz/xzz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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