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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的通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二級管理負責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學校成立由招生學院、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設管理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校醫院等部門組成的研究生復試保障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工作,并對本學院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
二、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加強自律,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同一質量標準。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考生參加復試的條件
(一)我校各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由學院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自主確定,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科目詳見招生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由學院決定。
(三)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以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科研創新突出具體表現為在本學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有發表論文或取得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排名前3)。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申請人須在報考專業復試前向學校或報考專業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經匯總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復試工作要求
(一)碩士研究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推免生),具體比例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自主確定,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學院應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再行交驗)、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等相關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參加復試。
(三)學院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無規避關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規避關系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親屬、三代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其中至少含1名外語水平較好的教師。
(四)學院負責復試小組成員的遴選、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
(五)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數字型),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同一學科(專業)應統一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
(六)復試過程中應規范操作,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做好試題保密(包括命題、閱卷、核分、登分等)、隨機抽題、隨機分組、復試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妥善保管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
(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進行解釋。
五、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復試將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方式進行,具體方式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提前公布。
(二)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課考核和綜合面試。專業課考核內容為“江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知識點,考核可以采取筆試、口試或實驗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具體形式以學院公布的細則為準;綜合面試由專業素質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組成,成績為各面試教師成績的算術平均值。
1.專業素質考核(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外國語聽說能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考核(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著重了解考生對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其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考察;(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等;(4)人文素養;(5)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專業學位的復試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考生還須進行政治科目考核。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調劑
各學院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一)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考生初試成績(含加分)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及我校專業復試分數線,滿足教育部調劑基本條件和我校相關學科公布的其他調劑條件,擇優選擇。
2.調入僅限于本科生。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的可調入我校初試科目為英語二的專業,初試科目為數學一的可調入我校初試科目為數學二的專業,反之則不可調入。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滿足我校相關專業調劑復試要求,可申請調劑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及調入相關專業復試分數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及調入相關專業復試分數線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9.非全日制專業調入僅限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學院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二)調劑程序
1.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考生登陸該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接受調劑的招生學院審核考生信息后,決定是否通知其參加復試。
3.復試合格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一經雙方確認,不得取消。
七、復試成績、綜合成績與擬錄取
(一)復試成績1.復試成績計算方式所有專業的專業課成績的合格線、綜合面試合格線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決定,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錄取。復試成績各部分權重由學院確定。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合格線由學院確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為30-50%,具體由學院確定。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三)合格考生的擬錄取程序
1.各專業的擬錄取順序:第一志愿與調劑志愿按照綜合成績分別排序。
2.復試完畢,學院及時將復試結果及是否擬錄取通知考生本人。
3.新生入學后參加入學體檢,學院對考生進行嚴格的入學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學籍。
八、應急與保障
(一)學院須做好復試人員、場地安排等工作,有序安排各專業分時分批開展復試工作。
(二)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對教學樓復試考場的錄音錄像予以保障支持。
(三)后勤管理處負責學院復試現場的日常衛生管理、校外人員用餐管理。
(四)保衛處負責維護考場周邊的秩序。
(五)校醫院為在校期間發生應急健康問題的復試考生提供醫護服務。
九、信息公開
各學院應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考生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研究生院、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分層次、全面、有效監督。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安排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加強監管。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研究生院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進行核實并最終解釋。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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