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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教育部學生司 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2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組,負責統籌全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學科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須制定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調劑要求、復試程序、復試內容、評分標準、錄取方式等,經黨政聯席會議,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方可公布并嚴格執行。
三、復試分數線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
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按考生總分排名,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擴大到150%比例確定復試分數線,其它生源不足的專業執行A區國家線。士兵專項須達A區國家線。
(二)調劑考生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結合生源狀況,科學合理確定進入復試考生比例,一般同一批次復試考生比例不低于120%。
四、調劑要求
(一)初試成績達到A區一志愿報考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三)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可以調入自命題科目,自命題科目不可調入全國統一命題科目。
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四)符合《山西農業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接受調劑專業基本要求》相關要求。調劑專業優先級以調劑批次公告為準。
(五)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專業調劑考生到2023年9月1日須滿三年工作經驗。
(六)非全日制專業調劑須為“定向就業”考生。
(七)第一志愿報考082800農業工程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該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區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按照學校公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進行調劑。如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十)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學校-學院-專業-學習方式,4個方面任一發生變化,均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系統調劑的不予錄取。
五、復試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綜合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學業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準備工作
1.信息保障
研究生院利用官網及時發布復試有關政策。開通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答疑解惑。
各學科專業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暢通信息渠道,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確保信息暢通。開通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答疑解惑。
2.設備、場地保障
復試場所具備聯網、錄音錄像條件。
3.技術保障
各學科專業要指定專人,熟練掌握網絡復試系統、復試流程。
4.培訓保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編制管理人員網絡復試操作指南、考生網絡復試操作指南,并進行系統培訓、模擬演練,確保復試工作科學、有序開展。
5.紀律保障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檢查組,全過程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監督處理。
6.應急保障
制定應急預案,對復試過程中突發網絡中斷等影響復試的因素,綜合研判,做出應急處理,其它未盡事宜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妥善處理。
(三)復試方式
學校統一采用“釘釘遠程研究生復試平臺”+“騰訊會議平臺”。全部采取統一網絡平臺分批次以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進行復試。考生應提前準備筆記本、4G或5G手機,推薦使用筆記本。
具體復試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四)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
1.專業素質和能力
以考生在學期間素質和能力綜合評價(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和面試成績(以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綜合性、開放性能力型試題和英語口語)來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以考生面試自我介紹(主要包括在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政審和心理健康情況等進行綜合素質和能力綜合評價。
(五)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應屆生將準考證、身份證、在校期間成績單(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學院蓋章或可查詢的電子版)、政審表(學院黨委蓋章)、畢業論文(題目、關鍵詞、摘要)、科研成果、在校期間榮譽證書、學信網下載學籍表、其它能代表個人素質能力的證明材料等制作成一個pdf文件。
往屆生將考生要將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成績單(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學院或檔案所在地蓋章或可查詢的電子版)、政審表(檔案所在地、工作單位或社區蓋章)、畢業論文(題目、關鍵詞、摘要)、科研成果、在校期間榮譽證書、學信網下載學歷電子信息備案表、其它能代表個人素質能力的證名材料等制作成一個PDF文件。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需提供入伍證、退伍證掃描件。
“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還需提供期滿考核登記表掃描件。
定向考生還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以郵寄的方式,向所報考招生學院提交。
文件以考生編號+姓名命名,按照各招生學院要求的方式提交。如有不在學信網查詢期間的學歷,要提交學歷認證報告。考生要填寫承諾書,對個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實性予以保證。在復試、錄取審查過程中,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錄取資格。
復試期間,學校通過研招網報考信息與復試現場考生信息進行比對,確保考生身份真實有效,并留存備查。
入學后,學校要對考生身份、復試過程進行全面復查,如有弄虛作假等不實情況,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2.復試
本校應屆畢業生,已回到學校的,各招生學院申請開放教室或會議室,安排專人負責協調復試場地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其他考生應選擇光線好、網絡通暢、安靜、無其他人員在場的場所參加網絡復試。
復試前,各學科專業要精準統計擬參加復試考生網絡遠程復試條件準備情況,對確有困難的考生,應積極協調,妥善解決。
復試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實行復試專家現場打分的方式,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秘書1名,技術員1名。秘書負責詳細記錄考生復試過程,并進行成績匯總。技術員負責復試系統技術支持,協助組長組織網絡遠程復試,并下載保存復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考生提前進入候考室,由復試系統隨機產生復試次序。
根據學科實際組建專家庫。復試專家采用隨機抽取的辦法產生。根據工作實際,合理確定復試專家分組。專家隨機抽取,應在本學院紀檢委員監督下進行。復試專家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復試命題參照初試科目命題規范。復試題庫(包括復試科目題目、綜合性開放性能力型題目、英語口語)要制作成試題組并編號(即:三類題目組成一套試題,供1位考生作答)并密封簽字蓋章,妥善保管,啟用前,應向考生展示。或制作成電子版題庫(U盤存儲,裝入信封簽字蓋章,妥善保管),復試時使用復試平臺屏幕共享功能向考生展示。根據復試人數情況,要保證試題數量充足,不得重復使用,并嚴格保密要求。實行命題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簽訂承諾書制度。考生隨機抽取試題作答。考生要簽訂承諾書,泄漏試題,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
3.復試總成績計算
復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其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復試成績總計100分。計算公式如下:
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其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4.錄取
錄取結果按照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復試總成績分別排名錄取。調劑考生要按調劑專業優先級分別排名,分別按復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錄取,如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遞補。
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開學后在學校醫院統一進行體檢。
6.材料保管。所有音視頻資料、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各類匯總材料,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備用備查。
六、信息公開
建立校院二級信息公開制度,要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及時公開。研究生院負責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復試政策、復試指南、調劑政策、調劑要求、全校錄取結果等事項的公開。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批次調劑復試公告、批次復試名單、批次復試結果、批次擬錄取名單等事項的公開。各學院信息公開要在研究生院指導下進行,確保信息暢通、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督查組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查、錄像回放,學院紀檢委員要對復試錄取程序進行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組責成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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