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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二)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原則。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范性,提高生源質量。
(三)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強化制度意識、程序意識,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釋和考生服務工作。
(四)堅持公平底線,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管理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復試錄取辦法及擬錄取名單等。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由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督查。
(三)各二級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確定
(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各二級招生單位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合理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線要求,并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二)復試名單確定
1.入圍比例:
根據招生計劃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入圍比例為1:1.5,不足1名時按1名計算。
2.入圍名單確定原則:
(1)除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外的各專業:報考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2)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專業:報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3)若最后一名初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英語、政治、專業課成績進行比較,分數高者優先入圍。初試總成績及所有單科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同分考生均進入復試,不受入圍比例限制。如入圍考生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確認后按缺額人數遞補復試名單。
四、資格審查
所有入圍復試的考生復試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學位證(報考專業有要求的往屆生提供)、準考證、學籍學位核驗結果等資格審查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以考試公告為準)進行資格審查,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還需提供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原件與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批準證書及退役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各二級單位要嚴格核對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并將復印件備份存檔。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方式和內容
1.我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線下復試形式,請考生們務必提前關注我校招生官網通知并做好準備。
2.各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自行組織本單位復試工作并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備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由研究生處統一掛網公告,同時各二級招生單位官網發布。
3.復試內容
各二級招生單位自主組織完成復試,題型及考核方式(口試、筆試或實踐操作等)可自主設置,內容主要包括:
(1)自我介紹:中文或英文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生活背景、學習和工作經歷等。
(2)專業知識: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
(3)英語水平:主要考查考生英語掌握程度和應用能力。
(4)綜合素質: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養、專業素質和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心理素質等,以專家提問的形式進行。
(5)操作實踐(實驗)能力:操作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的實驗或臨床操作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
(6)加 試: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參加,加試題2道(每個科目1道),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個科目滿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英語水平為必測內容,含聽力及口語,專業科目需按照《海南醫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進行,題型及考核方式可自主設置。
六、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格。具體計算方法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自主設置。
(二)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包括初試總成績和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三)其他
1.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錄取成績,但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七、體 檢
考生體檢擬于擬錄取名單發布后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八、調 劑
(一)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詳見海南醫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初試總成績與單科成績均達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調劑復試的初試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報考專業代碼前2位相同)。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所有調劑考生均須參加調入專業的復試。
6.申請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填報志愿申請調劑,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開放時間以通知公告為準)。申請調劑的考生收到復試通知,需在復試通知規定時限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過時未確認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調劑復試資格。
7.調劑系統原則上只開放一次,如經調劑復試后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依據調劑系統庫中的合格考生按成績排名再次發送下一輪調劑復試通知,各輪次調劑復試通知以發送復試通知時在庫學生名單為準。如在庫合格生源不足,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再次開放調劑系統接受考生調劑申請。我校設置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期間考生不能更改調劑志愿。鎖定解除后考生更改調劑志愿申請調劑其他高校的,其信息將自動從我校調劑系統庫中剔除,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后續的調劑復試。
(二)調劑復試名單確定
1.入圍比例:
各輪調劑均根據招生計劃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原則上第一輪調劑入圍比例為1:3,第二輪調劑入圍比例1:4,不足1名時按1名計算。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由二級招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協商確定后,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
2.入圍名單確定原則:
(1)除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外的各專業:報考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2)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專業:報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3)若最后一名初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英語、政治、專業課單科成績進行比較,分數高者優先入圍。初試總成績及所有單科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同分考生均進入調劑復試,不受調劑比例限制。如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后自愿放棄調劑復試資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內確認復試資格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認后按缺額人數遞補調劑復試名單。
九、錄 取
(一)分批錄取。第一批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后批次錄取調劑考生。第一志愿錄取完畢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方能作為調劑計劃。各二級學科(專業)調劑復試最多組織開展兩輪,經兩輪調劑復試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
(二)錄取原則:
1.除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外的各專業:報考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考生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擇優錄取。研究方向優先滿足報考方向,報考方向錄取不到時根據本專業內其他研究方向的缺額情況,按錄取成績高低和擬調整志愿順序(以提交的志愿調整意向表為準),擇優錄取。考生不同意調整研究方向或擬調整的研究方向無缺額的,不予錄取。
2.口腔醫學(105200)、藥學(105500)專業:報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擇優錄取,各研究方向間不可互相調整。
3.如果某專業招生計劃有追加或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從該專業符合錄取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候補考生中按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三)調劑考生需于規定時間內在調劑系統內確認擬錄取資格,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自愿放棄擬錄取資格,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認后按缺額人數遞補擬錄取考生。
(四)擬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須在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五)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考試局和教育部批準。
十、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復試錄取辦法、調劑公告、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在海南醫學院招生信息網統一公示,其中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考生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內向海南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提出申訴。
十一、監督和復議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各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
(二)實行督查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對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督查。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確保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反饋給考生。
監督舉報電話:0898-66893751 郵箱:hyzsb@hainmc.edu.cn
海南醫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hainmc.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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