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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復試錄取是高校高層次人才選拔的關鍵環節,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在確保安全性、科學性、公平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堅持立德樹人、公平公正、綜合評價、產教融合的原則,科學優化復試環節,規范實施復試管理,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公示,努力提升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確保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組織管理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及監督工作,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考核選拔。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小組
各學院須按照專業或專業方向成立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專業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復試秘書1-2人。
三、復試
(一)復試形式
2023年河南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與網絡遠程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復試時間
學校計劃3月下旬開展復試。各招生學院復試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錯峰進行,并報備研究生院同意后,及時向考生公布準確復試時間。原則上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月20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三)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 類線)》,學院結合本單位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原則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門類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信息發布
各學院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專業(研究方向)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
(五)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照報考學院要求通過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正反面);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
5.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相關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6.工作年限證明(報考工程管理碩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碩士考生);
7.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8.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
第一階段:
1.筆試(滿分150分)
筆試科目為招生專業目錄中指定科目,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論述分析問題能力。
報考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考生,筆試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內容。
2.面試(滿分100)
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二階段:
1.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
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以及對考生過往參加美育、體育及勞動教育情況的過程性考核。
2.心理素質考察
各學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對考生加強心理素質考察,考察結果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參加復試還須于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考試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
(七)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八)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滿分250分,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滿分150分,面試滿分100分。
2.復試筆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各學院結合各自學科專業特點筆試成績可設定更高的要求。
3.復試面試成績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辦法計算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總成績計算時,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總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總成績計算公式:
(1)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5×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2)總成績=初試成績(300 分)/3×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調劑時,統考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但統考科目之間調劑時必須綜合考慮難度差異、培養需求等因素。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具體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其中調劑要求須與本單位復試辦法中的要求相符;在調劑系統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但每次調劑報名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各學院在調劑系統關閉后要及時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
2.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根據調劑辦法中調劑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
3.調劑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如調劑符合報考條件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調劑程序
1.各學院發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信息。
2.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在各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優先調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進入相關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3.各學院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規定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確認復試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參加復試。
5.各學院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報研究生院備案,由學校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系統規定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確認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體檢(含推免生)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規定》第八章第六十條要求,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考生統一在開學后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要求處理。
六、擬錄取
1.各學院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務課一成績、業務課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批。審批后發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2.擬錄取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在被錄取前需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擬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2023級碩士研究生開學時間以學校文件為準),錄取資格無效。
5.2023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1.各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調劑方案及缺額、復試結果等相關信息。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2.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學習形式等信息)須在研究生院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有關規定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本人須簽寫《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3.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4.依據招生管理規定,如復試中出現突發狀況,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九、具體要求
1.強化監督檢查。成立學校、學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監督組,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強化監督,嚴格管理,及時糾正組考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招生單位、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肆意妄為。
2.強化責任追究。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親屬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參加研究生復試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任何環節工作。
舉報電話:紀委(監察辦)0371-56552700 (工作時間)
研究生院0371-56552989、56552922(工作時間
附件: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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