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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二條 根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實際,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各學院復試工作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第二章 復試資格
第三條 進入復試的分數要求:
(一)普通計劃考生: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A類考生相應專業的分數要求。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在A類考生國家線基礎上,滿分500分的專業總分降45分,滿分300分的專業總分降15分。
第四條 差額復試比例:
(一)一志愿生源(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差額復試比例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不含單列的士兵計劃數)的150%(總分相同的,依次以外國語、科目三成績高低確定復試次序);
(二)調劑生源差額復試比例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缺額(不含單列的士兵計劃數)的200%(總分相同的,依次以外國語、科目三成績高低確定復試次序)。
第三章 復試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校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制訂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全程參與和監督。
第六條 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紀檢人員參加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各招生學院指定1名二級系統管理員,負責使用在線復試系統的備用考場進行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七條 各招生學院按學科、領域(以下統稱“專業”)根據復試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現場和線上面試考核。組長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包括秘書1人,主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1人,本專業的主要學科學術帶頭人、導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任課教師不少于6人,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8人。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確定本專業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等材料應在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各招生學院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試題要求內容不同,難度相當,題量相近。試題內容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
第八條 復試前隨機確定5名復試小組成員進入面試環節對考生進行面試。復試面試考核試題采取現場隨機抽題。
第九條 現代技術教育中心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網絡安全技術保障,各招生學院要配備熟悉網絡的教師,確保網絡及其相關設備到位、運行正常,及時處理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故障等問題;遠程面試教師應選擇網絡暢通的免打擾空間進行面試,如出現網絡故障應及時與復試小組組長溝通。
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要保證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遺漏,監控資料要及時下載歸檔。所有音像資料在研究生學院保存1年備查。
第十條 研究生學院應在復試前將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提供給各招生學院。招生學院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政審表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第十一條 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與管理)、公共管理(MPA)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筆試測試5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2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25分)、專業課筆試測試7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75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100分。
第十二條 網絡遠程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測試5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200分。
現場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筆試測試50分,專業課筆試測試100分,外語口語測試50分,專業面試100分。
第十三條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百分制),加試采取現場和在線筆試方式。
第十四條 專業課筆試時間為60分鐘,外語聽力筆試時間為30分鐘,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30分鐘,同等學力考生單科加試時間為20分鐘。考生面試順序采用隨機抽簽,面試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由復試考生抽簽決定所要回答題組。
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指定專人負責統計評分并匯總(匯總成績要精確到兩位小數),取復試小組成員的平均分作為該生最終分數。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先將所有復試考生成績匯總電子版發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郵箱,復試表格等材料簽字蓋章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各招生學院要確保復試成績匯總的電子版與紙質版的一致性,評分結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條 復試成績計算:
(一)工程管理(含物流工程與管理)、公共管理(MPA)碩士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筆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二)網絡遠程復試專業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現場復試專業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國語口語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第十六條 復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
(二)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者;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第十七條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八條 考生的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2010]12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 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 各招生學院按照以下要求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學歷、學籍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工作。對于學歷學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一)對于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等信息不能通過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須提供學歷在線驗證或認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如在線驗證不成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書面學歷認證。
(二)對于網上報名系統中顯示學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應屆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學籍驗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籍驗證,并打印出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三)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應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達到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的,須在2023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認定。
第五章 調劑辦法
第二十條 按照保證質量、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學校且符合國家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論水平及業務能力的考核。
為了按時完成學校的招生計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適時調整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指標,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七)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八)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九)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十)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進入復試;對于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國家及學校各專業報考條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次按照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專業、初試科目擇優遴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批次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12小時。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信息僅對當前批次有效且一次僅能參加一個專業的復試。學校對調劑考生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超過24小時未接到學校復試通知者,考生可聯系調劑其他單位或再次填報學校。
復試通知鎖定時間為3小時,考生須在學校復試通知發出之時起3小時內在研招網進行接受確認,未按規定時間接受確認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復試資格。
待錄取通知鎖定時間為3小時,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須在學校待錄取通知發出之時3小時內接受確認,逾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
第六章 破格復試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新生質量,學校最大限度地進行上線考生的調劑,對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不再進行線下生的破格復試,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學校急需發展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放寬。
對調劑后仍缺額的專業,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復試分數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條件且在學校第三批次復試開始日前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破格申請。
線下生復試錄取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且擬錄取的專業是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考生;
(二)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前按學科專業及學習方式統計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三)線下生單科成績分數與國家劃定的本專業復試分數要求相差不超過5分,不雙破,不破總分;
(四)在滿足國家劃定的本專業復試分數總分要求的基礎上,考生專業科目成績在本專業前50%(如有小數,進位取整,基數計算時不含推免生、專業科目缺考考生),專業科目成績相同的,按總分成績高低排名(總分相同的,按初試外語科目成績排名);
(五)擬錄取的線下生按照學校確定的復試原則和線下生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擇優確定,錄取線下生的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規模的3%。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專業的總體調劑情況綜合評估,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允許其參加學校復試。為保證新生質量,學校在復試環節加大對線下生的綜合素質考核力度。
第七章 排名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百分制)×30%”計算。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報考學校專業且復試合格的線上生(以下稱“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分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排名,依次錄取。
(二)如果分專業招生計劃尚有余額,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及線下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七條 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對于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應公開的復試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在校園網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復試期間,考生需與學校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章 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九條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組長協調完成,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學校提出。
聯系電話:0315-8816006、8816008,郵箱:yjszsb@ncst.edu.cn。
對考生申訴問題經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查實的,責成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華北理工大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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