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作辦法。
一、調劑基本條件
(一)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我校涉及0806冶金工程、0807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七)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比例
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20%比例確定調劑人數。
三、調劑流程
(一)調劑意向采集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將于3月31日開通,考生可根據我校調劑條件及專業填報調劑意向,并按照我校及相關招生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二)正式調劑
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將于4月6日開通(每次開通不低于12小時,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滿足條件的考生可將“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中的調劑意向轉為“調劑服務系統”中的調劑志愿,未轉移成功的調劑意向在“調劑服務系統”中無效。未參加調劑意向采集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后須在各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未按時回復視為拒絕。調劑考生根據相關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通知參加復試。我校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在各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未按時回復視為拒絕。所有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原則上不再解鎖。
四、信息公開
我校各批次調劑復試考生名單、調劑工作辦法等信息,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研究生院負責統一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名單如有變動,相關變動說明和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其他
(一)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原則上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調劑,考生須提供定向就業協議并簽訂知情書,非全日制各專業學費詳見我校招生簡章。非全日制專業學生在學期間,學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費用自理,課程設置、學習時間安排等咨詢相關招生單位。我校不負責支付非全日制專業學生各類工資、補貼、醫療等費用,非全日制專業學生的醫療保險由學生自行解決,畢業時就業手續按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后,須主動向相關招生單位提交加分材料并及時進行電話確認,經審核無誤后予以加分。
(三)各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四)我校設定的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自動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五)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各招生單位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六)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期間,我校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為:0555-2311499;研究生院監督舉報電話為:0555-2311612、2311609,電子郵箱agdyzb@163.com。
(七)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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