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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會議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總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科學穩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組。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監督舉報的處理。復試期間,學校督查組將到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有關申訴和信訪舉報,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各培養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和指導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并成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接受學校督查組工作指導,全面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及監督舉報的處理。各專業(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全面負責本學科復試錄取工作。原則上同一專業只成立一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學科系)負責人、導師組成員及相同學科專家等組成。
各培養單位應嚴格加強復試考生的報到和資格審核工作,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應嚴格加強本單位復試全過程的監控和紀律檢查。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各相關單位及個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各環節責任。復試工作中各培養單位負主體責任,各復試小組負直接責任,導師負主辦責任。
(二)加強人員管理與培訓
各培養單位要強化人員管理與培訓,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專家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規范操作。要嚴明招生紀律,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復試導師、專家、助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如有家人或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必須嚴格執行回避政策,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加強復試場所公共衛生
各培養單位應在本單位疫情防控相關部門的協同和指導下,落實復試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復試分數線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分數線A類)執行,學校不再另劃復試分數線。總分或單科未達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予復試。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我校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在對應學科國家線下 20 分(含)以上,單科分在國家線下 5 分(含)以上”。
四、復試方式、安排、內容、形式及計分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內容和方式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自主確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強創新潛質考核,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質量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專業(達線人數≥計劃數)均不再接收調劑生源。合格生源不足差額比例的學科(專業),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在生源調劑開始前,先公布進入一志愿復試范圍考生名單,如該名單內有考生放棄參加復試,不再順次遞補。
(一)復試方式
安徽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考生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由各培養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并及時公布,同一專業同一批次采用相同復試方式。
(二)復試安排
一志愿考生先進行第一輪復試,根據總成績排名。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復試由專業素養考核、專業英語考核和綜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組成。各培養單位應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在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學設計復試流程,優化復試程序。
1.專業素養考核(滿分50分)
由各培養單位或學科自主組織,開展分類復試,學術型與專業學位須有所側重。包括專業知識、基本技能等專業相關素養的考核,可以采取專家問答、技能/實踐操作、綜合案例分析、方案設計、命題考試等多種形式開展。具體內容由各單位自定。
2.專業英語考核(滿分20分)
形式由各培養單位或學科自主組織,包括專業英語、聽說能力等英語應用能力的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單位自定。
3.綜合能力考核(滿分30分)
通過資料查驗和面試形式考核,包括對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專家推薦信等情況;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考生專業發展潛力、創新創業精神;專業外的社會實踐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人文素養、語言表達和應變能力等的綜合考核。
面試由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專家小組統一組織,應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試時間、程序及相關安排。
(四)計分
1.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素養成績+專業英語成績+綜合能力成績
對因參加復試人數較多,需要安排2個及以上面試小組的專業,為平衡不同面試小組專家評分的差異,保證公平公正,擬采用消除組差的方式進行計算復試成績。具體方法如下:
采取修正系數法計算考生面試最終成績。具體方法為:考生面試最終成績=考生面試原始成績×修正系數(修正系數=同專業全部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同專業本小組考生面試平均成績)。
2.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五)復試要求
復試前,各培養單位須至少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提供初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生)、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政審表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同時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復試過程中要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安徽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五、招生計劃管理及生源調劑
(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
1.嚴格控制分專業計劃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調整計劃。一輪復試后,如確需調整計劃,各培養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單位蓋章后,報學校批準,但學術型、臨床(口腔)專業學位和其它專業學位三類的招生計劃不得互調。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互調。“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獨使用,不得挪用。參加一輪差額復試的考生,因名額所限合格但未被錄取者,如經批準增加計劃,可直接補錄并公示。如無差額未錄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額進入下一輪調劑考生復試。
2.二輪調劑復試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進行二次分配。嚴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計劃的二次分配,剩余計劃二次分配優先考慮一志愿生源較好的培養單位,其次考慮調劑生源較好的培養單位。申請追加計劃要求及流程在二輪復試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計劃的專業,如有已參加之前輪次復試合格未錄取的考生,應按照錄取原則補錄,如無差額未錄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開調劑,組織復試后補錄。
3.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嚴禁無計劃先復試或調劑復試再申請追加計劃。
4.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各培養單位,將相應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二)生源調劑原則及要求
我校有缺額的專業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和校外調劑考生)。具體要求見《安徽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調劑方案》。
六、體檢
(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應在安徽醫科大學指定地點進行,后續另行通知。新生體檢報告放入考生本人檔案。
(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凡體檢結果屬于以上文件規定的不適宜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為我校醫學、理學、工學、教育學類各專業)。請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提前了解體檢標準和要求,以免因體檢不合格被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工作態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學習/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并提交至各培養單位。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負責審核,并將結果報研究生學院。
八、錄取原則
(一)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合格后方可錄取。復試成績加權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低于60分為不合格,則不予錄取。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復試,則不予錄取。
(二)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學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后分開排序,分別錄取,不得隨意調整。
(三)各學科(專業)應根據總成績給考生排序(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學術型與專業學位是不同專業,分別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確定錄取類別(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兩種類別),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同時確定導師(未列入招生目錄的導師、未在研究生學院備案的本年度新增招生導師不得招生)。定向就業考生需辦理定向培養協議,由學校、單位、個人三方簽訂,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方可正式錄取。
(四)錄取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轉戶口、不調檔案、不轉人事組織關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國家和學校獎助政策。錄取為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的考生學費暫執行相同標準。
(五)在任何階段,一旦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考試違紀作弊、替考、體檢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因相關材料缺失、隱瞞已規培或農村免費訂單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無論何時,不予錄取,責任自負。對于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核實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七)有關臨床培養單位要做好“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軌”工作,擬錄取后應盡快與考生簽訂住培協議,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講工作。
九、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堅持“十公開”原則,主動接受考生與社會的監督。
各學科(專業)面試結束后,整理匯總復試結果,填寫《分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復試結果公示表》,并將結果第一時間公布給考生。
復試結束后,學校審核匯總各單位復試結果并上網公布,擬錄取名單在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此外,我校還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把招生復試錄取信息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教育部審核備案并對外公開。
十、招生紀律
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和研究生導師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和責任感,堅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識,確保各類試題不泄密,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堅決抵制違規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各學科(專業)負責做好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各培養單位在復試中開展全程且有效的錄音錄像,確保有異議時,可回溯查看。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如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為準,學校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調整,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各培養單位、各學科(專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應急預案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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