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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管理,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探索科學、規范的復試辦法,嚴格執行復試程序,提高復試質量。實施研究生招生“陽光工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要盡一切努力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院(系、所)應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兩個小組人員名單應在復試前報校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5人(單數),要求由教研室(學科系)負責人、導師組成員及相同學科專家等組成。各院系所要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專家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復試導師、專家如有家人或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必須執行回避政策,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監督舉報的處理。復試(面試)期間,學校督查組將到各院系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復試分數線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執行,學校不再另劃復試分數線。總分或單科未達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予復試。
復試內容、形式及計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方能錄取。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內容和方式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自主確定。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加強對考生相關科目的進一步考察,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改進評價方式方法,堅持能力和知識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突出對學術型與專業學位考生考查的側重點,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生源充足的學科必須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控制在1:1.2(小數部分按1人計),超過差額范圍的考生不予進入該專業復試。生源不足的專業可調劑至1:1.2差額復試。
1.復試內容及形式:復試由專業課筆試、英語應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綜合能力考查三部分組成,滿分為300分。
一、專業課筆試
全校統一組織考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5小時。
二、英語應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滿分100分)
(一)英語應用能力(50分)
(1)英語聽說能力考查30分(面試考查)
(2)專業英語筆試20分(各學科自行組織)
(二)基本技能考核(50分)
具備條件的單位采取實驗操作、臨床技能操作等方式,現場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可采取筆試方式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單位自定,學術型與專業學位必須有所側重。
哲學、法學、管理學門類專業參照以上自定。
三、綜合能力考查(滿分100分)
專業素質(60分)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參與科研及發表論文、獲得獎學金及科研獎勵等情況:20分
(2)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
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0分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10分
綜合素質(40分)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15分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10分
(3)人文素養、語言表達、應變能力:15分
面試由各院系所的復試專家小組統一組織,應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試要求和面試時間、地點、程序及相關安排,面試前先核查考生的復試準考證、考生報考信息簡表、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生)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和屬實。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安徽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2.計分:
(1)復試成績(滿分30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英語應用能力成績+基本技能考核成績)+(綜合能力考查成績)。
(2)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招生計劃調整及生源調劑
1.招生計劃調整原則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只到各院(系、所),具體到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由院(系、所)負責分配,并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備案,研究生學院匯總后上網公布。院系所給各學科(專業)分配招生計劃時,須參照初報計劃及生源情況進行。招生計劃不夠分配的情況下,有達線考生的學科(專業)要優先保證。
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后,對校內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隨意調出計劃。對校內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學院(系、所)在與學科協商后向學校提出計劃調整建議;調出計劃安排時,應優先考慮重點學科、達線人數較多且有充足科研經費的專業。學術型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專業使用,但專業學位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2.生源調劑原則
(1)總體要求
按先校內再校外,先院(系、所)內部再院(系、所)之間,先一級學科內部再一級學科之間,依次調整。生源總量充足的院(系、所)原則上只能調出,不再調入。校內生源整體嚴重不足的一級學科專業可校內外同時調劑。考生成績(單科、總分)須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2)具體要求
第一類專業: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護理學一級學科各專業(含學術型及專業學位)
校內生源總量充足(達到或超過1:1.2)的專業不再接收校外調劑生源,只進行校內調劑。校內生源總量不足(不足1:1.2)的一級學科專業,先校內調劑,再校外調劑。
此類專業校外調劑考生要求:(1)前置學歷為統招本科畢業,并符合我校《招生簡章》所列的報考要求;(2)在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的基礎上,總分不低于300分,英語不低于45分;(3)畢業院校為985、211院校的考生或安醫大本校應屆畢業考生優先。
第二類專業:哲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門類專業及醫學門類中的基礎醫學一級學科各專業
如有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校內外同時調劑。
此類專業校外調劑考生要求:(1)具有本科學歷,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2)須達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并符合我校《招生簡章》所列的報考要求。
3.校內外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第一類專業中,如有個別專業在一輪調劑時確屬冷門專業,無校內一志愿考生調入,也無符合條件校外考生調入,經研究生學院研究,并報學校同意,第二輪調劑時可適當放寬條件接收校外調劑考生。如有政策調整,須網上公示。第二輪復試由各學科自行組織。
4.第二輪復試后仍未招滿的專業,剩余計劃由研究生學院統一調整,追加給生源較好的專業。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將相應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5.各院(系、所)招生計劃調整及生源調劑須報研究生學院批準后方可執行。
體檢
1.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和推薦免試生都必須參加體檢。
2.考生在復試期間到安徽醫科大學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錄取原則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合格后方可錄取。復試成績總分300分,180分為合格線,低于180分為不合格,則不予錄取。
2.各專業應根據總成績給考生排序,學術型與專業學位要分別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確定招生類別(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定向就業考生需辦理定向培養協議,由學校、單位、個人三方簽訂。
3.一旦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考試違紀作弊、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于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核實后,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照顧政策。
6.新生學業獎學金評選按照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7.有關院(系、所)要統籌做好“轉化醫學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項目”、“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銜接改革試點項目”的復試、錄取及進入項目考生選拔工作。
第九條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堅持“十公開”,即招生簡章、專業目錄、招生計劃、調劑程序、調劑信息、復試名單、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全部上網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為做到公開透明,各學科(專業)面試結束后,初試、復試成績(包括分項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復試結果、擬錄取類別、擬錄取導師等情況須立即整理好,填寫《分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復試結果公示表》,并當場公布。
每一輪復試結束后,研究生學院匯總各單位復試結果上網公布,包括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院系所、復試專業、學位類別、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及專業排名、復試結果、擬錄取類別、擬錄取導師等信息。所有復試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在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此外,我校還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把招生復試錄取信息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教育部審核備案并對外公開。
第十條招生紀律
各院(系、所)和研究生導師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和責任感,堅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識,確保各類試題不泄密,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堅決抵制違規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各學科(專業)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院(系、所)、學科(專業),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和相關處理,并將在下一年度給予減少招生計劃甚至暫停招生處理。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院系所、學科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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