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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切實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 (教學司〔2022〕10號)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進一步規范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多元考查,科學選拔原則
積極采取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
(二)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原則
在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的基礎上,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成績量化原則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監督機制健全。
(五)以人為本、服務考生原則
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精準劃定學校復試分數線
學校將認真執行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各招生學院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要求等方面情況,自主確定各招生專業(領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復試分數線)。
三、自主確定復試方案
(一)復試方式: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要求,在總結、評估近三年復試錄取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各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統籌考慮學院實際情況和復試工作量等,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綜合研判,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
原則上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混合方式的,學院應統籌好參加不同復試方式的考生,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成人員及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對復試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測試和完善,并做好備用網絡及復試平臺緊急使用準備;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合使用,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采取現場復試的,要科學做好考生入場管理,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復試時間: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啟動時間為3月25日左右,將在招生計劃下達后分階段組織考生進行復試錄取。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5日前完成。同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名單,避免重復錄取。
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將于4月6日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分批組織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及發送待錄取通知等相關調劑錄取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科學設計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專業課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各學院要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堅決杜絕泄題風險。具體復試內容由各學院(碩士點)自主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一)專業能力考核
專業課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專業課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滿分為10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內容包含:語言的準確性、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語言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等,滿分為100分。
(二)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理工科、農科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的能力;對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考生當場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健康狀況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面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由學院如實填寫《云南農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情況表》。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各學院要參照《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研政發[2015]30號),組織各專業(領域)復試科目的試題命制。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五、復試規則
(一)參加復試的比例及范圍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各學院要在規定的復試比例基礎上,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原則,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復試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二)嚴格考生資格審查
嚴把復試入口關,在復試前各學院要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材料的完善、驗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擬錄取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學院招生實施方案中提前公布。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招生學院在復試時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三)嚴格復試過程管理
各招生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特別是要強化復試試題管理,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試題,并嚴防試題外泄;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依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四)嚴肅考風考紀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打擊各類考試作弊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復試工作的組織
(一)切實落實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主體責任。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規定和辦法,充分考慮學校各方面情況和因素,認真研究確定復試辦法,并開展招生復試督察工作。
(二)由各學院組成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學院紀檢監察委員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方案)》,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招生信息公開”欄和學院網站中發布,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具體考核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由1名教授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每個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現場統分,并由復試小組成員及計分員簽字確認,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學院要按《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人員職責與行為規范》(研政發〔2020〕7號),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復試教師進行業務和紀律培訓,提高教師的學術評價能力和自律意識。
復試小組成員由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處組成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對全校各學院在研究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七、復試工作進程
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確定我校2023年招收碩士生復試工作時間為3月25日至4月30日止。
(一)第一階段3月25日-4月5日,各學院組織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并通知考生否擬錄取,通過研招網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并按規定公示。
(二)第二階段4月6日前,學校及各學院在“研招網”上公布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4月7日-4月30日,各學院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在調劑系統中發送待錄取通知并按規定公示。
各學院和專業的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和方式由招生學院相關學位點自行確定后報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備案,并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八、調劑原則
(一)各學院(專業)在自主確定并公布的專業分數線基礎上,結合調劑考生缺額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對某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能達到專業(領域)招生計劃的學科(類別),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的生源必須達到教育部復試的相應要求,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擬錄取專業組織的復試。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報考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和項目管理的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兩年工作經驗的人員。
11.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各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四)在使用調劑系統遴選考生時各學院要注意:
1.堅持以考生為中心,及時、準確發布調劑信息;暢通咨詢渠道。
2.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學院(專業)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各學院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結果,盡可能縮短考生等待時間。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九、復試紀律和要求
(一)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要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充分重視對參與研究生復試、招生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環境。對違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隨意變更。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十、錄取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經過復試所有環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根據2023年碩士招生計劃、復試辦法、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全面衡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二)錄取時按照同一學院、同一學科(類別)對考生擬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考生擬錄取總成績由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初試總成績占擬錄取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總成績權重為40%。復試總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擬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N)×60%+(復試總成績÷3)×40%
(當初試總成績為500分時,N為5;當初試總成績為300分時,N為3)。
(三)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省部級及以上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十一、復試監督
(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招生學院要按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招生錄取信息,并公布學院監督舉報電話,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二)加強校院二級巡視。學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招生學院(單位)成立由學院(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構成的若干巡視小組,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通過現場、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及時糾正復試錄取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強化復試監督檢查。招生學院(單位)紀委(或紀檢委員)做好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做好監督的再監督工作,同時接受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
(四)嚴格落實復試責任制。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871)65228283。
十二、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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