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3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3〕8號)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為做好我校本年度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本復試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的基礎上,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復試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在研究生復試錄取期間親自把關、親自督查,全程參與、組織和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程入駐監督,負責處理考生投訴或舉報。
研招辦咨詢電話:021-28991712、28991013
監督、申訴電話:021-28991559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研究生處、綜合保障處(技術保障)、校長辦公室(輿情監控)、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參與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校招生復試錄取辦法以及復試任務工作清單,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具體工作。
三、復試名單的產生方法
(一)本年度我校招收各類碩士研究生132名,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數為82名,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數為50名。復試組織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2023年度國家一區(A類)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生源數量少于招生計劃120%的學科專業,一般應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復試。
(二)達到我校一志愿復試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將于復試前在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復試名單。
(三)調劑復試名單的產生方法
根據我校公布的調劑招生公告相關規定開展。考生必須在復試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按考生自動放棄處理。正式復試名單,將于復試前在上海海關學院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四、復試程序
(一)復試時間
預計于3月下旬—4月中旬間進行,具體日期和安排以另行通知為準。請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后續通知。
(二)復試形式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原則上將分專業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形式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復試要求
1.采用現場復試的,筆試原則上應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必須在考場內架設錄音錄像設備,并全程錄音、錄像。
2.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形式的,原則上使用騰訊會議APP,加強技術保障,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3.根據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要求,考前加強考生身份審核,確保做好考生“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工作,嚴防“替考”。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過程恪守誠信。
4.網絡遠程復試過程采用雙機位進行。一是主機位,用于復試,需使用帶有攝像頭的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麥克風,考前安裝并登錄騰訊會議APP;二是輔機位,用于監控復試環境,需使用手機或pad等平板設備(帶有攝像頭),且該設備需確保考前可登錄騰訊會議小程序。應確保網絡信號良好且能滿足復試要求,應具有線寬帶、WIFI、4G/5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考生需提前準備好相應設備,遠程復試系統操作說明和系統在線測試工作另行通知。
(四)面試要求
1.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各院系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五、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當對擬準予復試的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實、準確,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者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如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考生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凡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交材料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2. 初試準考證(可從研招網下載,原件掃描件);
3. 學歷學位證明:
(1)應屆生提供注冊章齊全的學生證(原件掃描件)或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或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大學專科學歷證書或大學本科結業證書(原件掃描件)。
(4)其他情況,需提供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供學校審核。
4. 其他補充材料:
(1)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原件掃描件),報考翻譯專業的考生無須提供;
(2)加蓋有紅色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原件掃描件);
(3)其它能反映本人創新潛質、研究能力和專長等相關材料(不超過5項,原件掃描件)。
5.考生資格審查表、《誠信復試承諾書》(模版在后續通知中提供)。
各專業要求參見各專業復試方案。具體材料提交時間和方式請及時關注后續通知。
六、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考察、體檢
(一)對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進行全面審查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考生應將蓋有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印章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見表》(附件1)掃描件與資格審查材料一并提交。
全日制(稅務、國際商務、翻譯)考生應將蓋有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印章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見表在擬錄取后規定時間內提交,具體提交材料方式和要求將于后續通知中公布。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七、若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所涉及事項以國家政策為準。
八、各專業復試方案詳見附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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