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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質保量完成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及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二、工作組織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政策,指導、統籌和協調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小組成員須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負責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本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另設秘書一名,一般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擔任,負責做好學院招生錄取信息整理和上傳及招生錄取相關工作。成立由學科骨干教師任組長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須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的高級職稱人員組成,各復試工作小組須5人(含)以上,其中,碩士生導師不少于3人,1人必須具備較高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能力;復試工作小組另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過程相關工作;小組成員的研究領域應與復試學科(專業)高度相關。
三、復試工作
(一)時間安排
復試工作按國家招生工作進程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二)招生指標確定
學校根據《浙江理工大學學歷教育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修訂)》(研究生〔2013〕5號),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各學院招生指標。各學院根據學校分配指標確定各學科(專業)招生指標。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在招生過程中對各學科(專業)指標進行動態微調。
(三)復試人選確定
各學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復試分數要求(含單科及總分要求),按學科類別(學術型、專業學位)確定復試人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計算包含推免生。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超出招生計劃較多的專業,要及時公布第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并通知落選考生。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各學院、學科應積極組織好生源調劑工作,確定復試人選。
1、調劑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第一志愿所報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080704流體機械及工程、085206動力工程)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4)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調劑工商管理(MBA)、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本科生必須工作滿三年,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工作滿五年。
3、調劑程序
(1)各學院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和上線情況,制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發布調劑專業相關信息及招生復試辦法。
(2)考生登錄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申請。
(3)學院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篩選并確定擬復試考生名單,并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同時將復試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部,復試考生名單須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4)考生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確認接受復試通知。
(5)研究生部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復試考生名單。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主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復試資格審查用”)。
2.《浙江理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3.學歷證明資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說明: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的本科畢業生,其畢業證書應符合報考條件要求。
(3)提前畢業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級學生,必須持有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分證明原件,并注明該生在錄取當年之前能取得畢業證書。
(4)同等學力考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或兩年以上。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學本科結業生按同等學力身份考生對待,須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4.對考生的復試資格需認真審查,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記錄表》,資格審查合格者發《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復試資格。考生憑《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及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復試各個環節,各環節都須加強對考生身份的確認,以防止冒名頂替等情況發生,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復試資格,并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四)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各學院須仔細審核相關考生的加分項目申請材料。
(五)復試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各學院根據本實施辦法確定本學院復試具體辦法、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業務課筆試:根據專業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組織命題工作,學院須與業務課命題教師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在命題過程中,需根據初試和復試的不同考核目標,確定考試內容,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若組織一次復試未能完成招生計劃,不同批次的復試要求使用不同試題,并注意不同試題之間公正及公平性。規范業務課筆試考試的組織管理,考生憑身份證和復試資格審查單參加考試,每個考場至少安排2名監考人員,監考人員應遵守考場紀律,并做好相應的考場記錄。
2.綜合面試:側重點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面試過程應有全程錄音錄像和詳細記錄,并由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情況記錄表》。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語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規范面試組織秩序管理,嚴格復試過程,注意候場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全程做好錄音或錄像工作,具體請根據《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見附件)執行。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中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由學院負責組織命題、閱卷,試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的方式為筆試,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上各環節考核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如有一個環節成績不足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
6.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健康等。
(六)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
總成績(MBA除外)=(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MBA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四、錄取工作
根據考生總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錄取。由研究生部將擬錄取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擬錄取名單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五、信息公開和監督工作
1.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及時對外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
2.實行責任分工制度。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進行全程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根據工作安排,選派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4.學校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確保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
附件:《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
附件: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2004〕27號)文件精神,外語聽力測試從初試中取消,統一納入到復試工作中進行,為了做好這一工作,現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中的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試目的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是測試考生是否能聽懂考試內容,并能比較自如地用外語表達自已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它從聽力理解的準確性、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語言能力。
二、具體要求
各學院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組成聽力及口語測試小組,每個小組由2~3人組成,對每個考生單獨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考生最后得分為該測試小組所有主考教師給定成績的平均分,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為保證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公正性,考試必須全過程視頻錄像,錄像設備由各學院自行準備。
三、考試形式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分三個部分:
1、主考教師就考生的背景提問,考生做簡要回答;
2、考生聽一段約2-3分鐘的錄音后,就相關內容陳述個人觀點;
3、主考教師就考生發言提問,雙方進行交談。
四、評分標準
對考生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
1、聽力理解準確程度:測試考生是否準確地把握了聽力材料的主要內容,并正確理解了作者觀點、是否能準確理解主考的提問。
2、語言的準確性和范圍:從語法與用詞的準確性、語法結構的復雜性和詞匯的豐富程度,以及發音的準確性等諸多因素來測評考生的口語能力。
3、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從討論有關問題或對話時連貫表達思想的語言長短,內容的連貫性及為尋找合適詞語而造成的停頓頻率及時間長短來測評考生。
4、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測試考生語言表達是否靈活,能否自然、積極地參與討論或對話;話語是否得體,語言的使用總體上能否與語境、功能和目的相適應。
五、等級界定
外語聽力及口語評分標準如下:
等 級
|
得 分
|
等 級 標 準
|
優秀
|
90-100分
|
能熟練地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準確地獲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達
|
良好
|
70-89分
|
能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準確地獲取信息大意和較清楚自我表達
|
合格
|
60-69分
|
能熟練地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獲取一定信息和簡單地自我表達
|
不合格
|
59分以下
|
外語聽力較差,且缺乏口語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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