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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碩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工作,加強復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的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將繼續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積極做好復試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措施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院)要成立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由院長擔任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黨委(總支)委員必須是領導小組成員,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復試和資格審查工作。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各學院應在復試前一周將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申訴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在網站和復試場所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1.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原則上按學科門類控制差額比例在1∶1.2左右。個別專業如要擴大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高于1∶1.5),應事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進行調劑。
2.復試的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浙江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最低分數要求”和各學院、專業提出的要求。
(2)符合2014年浙江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復試前必須先通過各學院資格審查小組的資格審查)。
三、調劑的基本要求
調劑工作按照學校和國家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1.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志愿的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調劑到我校同一學科的:只要符合A類學科分數線。調劑到我校不同學科的,必須符合調出學科的門類線。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包括統考數學(科目代碼為301-303)或自命題理學數學等。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等,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5.不能向其他招生單位要求調劑單考生、少民骨干、推免生和不上線的統考生。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學院(專業)匯總擬調劑名單應經研究生學院審核后,才能發送復試通知。
四、體檢
體檢由校醫院負責,體檢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復試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而又關鍵的環節。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特別是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的要求;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1.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根據情況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以上職務者不少于3人,如某專業導師少于5人,可按一級學科組成復試小組),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院的教師擔任,并將復試小組名單于復試前3天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各學院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的錄音、錄像和書面記錄),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2.各學院應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和程序,確定學院內各專業初、復試成績計算及比例確定的方法,在復試前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學院自定。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3.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含專業英語水平測試)等。各學科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要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各學院應認真做好復試準備工作,及時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在一志愿復試考生復試后還有缺額的情況下,應及時安排調劑考生復試。
5.要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防止不符合報考、調劑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資格審查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應及時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處理。
6.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證明材料)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服義務兵役的證明材料),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證明材料),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7.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各學院應嚴格進行復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科目,其單科成績應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對跨專業考生有加試要求的專業,加試科目成績一般應不低于60分。
9.各學院按專業方向進行的復試,可單獨組織,也可委托學位點所在學院統一組織。
10.學院(專業)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11.各學院應公布招生計劃人數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
12.各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如參加復試但未被擬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有關學院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六、錄取工作
1.各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要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全面衡量,黨、政共同研究確定,并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公示10天(工作日)。
2.學院黨委(總支)必要時要組織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調檔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發錄取通知書。
3.各學院要積極配合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做好錄取過程中各項有關工作,確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
4.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屬不合格,不予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為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
(3)復試中的面試成績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同上);
(5)體格檢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七、監督工作
各學院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現場監察。學校也將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0579-82283026、82282319;投訴郵箱:yzb@zjnu.cn、jwjp@zjnu.cn),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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