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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相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此辦法。
一、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要求,結合疫情防控態勢,復試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二、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
(1)筆試,對考生進行專業知識的考核,滿分100分。
(2)面試,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考核,滿分100分。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與面試同時進行,滿分100分。
2.面試用中外文提問和回答問題。
3.復試專業課參考書目
(1)學術型學位
政治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第五版),于良春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8年版。
西方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范里安,上海三聯出版社;《宏觀經濟學》,多恩布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世界經濟:《國際經濟學:理論與政策》(第十一版)(經濟科學譯叢),保羅·克魯格曼等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世界經濟概論》(第四版),張幼文、李剛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國民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第五版),于良春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8年版
財政學:《公共財政概論》,《公共財政概論》編寫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財政學》(第十版),陳共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金融學:《證券投資學》(第三版),胡金焱、高金窯、霍兵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投資學》(第10版),滋維·博迪著,機械工業出版社。
產業經濟學:《產業經濟學》(第五版),臧旭恒等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產業組織理論》,讓·梯若爾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中譯本;《現代產業經濟學》(第2版),劉志彪等編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20年版。
國際貿易學:《國際貿易學》,范愛軍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7月版;《國際貿易》,薛榮久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數量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基礎》,張曉峒編著,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經濟計量分析》,(美)威廉H.格林著,王明艦、王永宏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投資經濟學:《投資經濟學》(第五版),任淮秀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保險學:《保險學》(第六版),孫祈祥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保險學》,(第四版)魏華林、林寶清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2)專業型學位
金融:《證券投資學》(第三版),胡金焱、高金窯、霍兵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投資學》(第10版),滋維·博迪著,機械工業出版社。
稅務:《公共財政概論》,《公共財政概論》編寫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中國稅制(第十一版)》,馬海濤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
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學》,范愛軍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7月版;《國際貿易》,薛榮久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三、成績計算及擬錄取
1.復試成績=[(筆試+面試)/2]×95%+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5%,滿分100分。
2.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按總成績排名。
3.各專業嚴格按照本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擬錄取排名按序錄取。
4.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資格審查
復試前,我院將按照學校招生章程的規定和各專業的報考要求對考生的身份和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
3.個人簡述。內容包括個人的思想狀況、學習情況、獲獎情況、科研情況、社會實踐經歷或工作業績等,簡述內容要真實準確,主要用于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4.本科階段成績單。
5.報考資格證明材料。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能證明其應屆生身份的證明,如標明學制的學生證、學校教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學制證明、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證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學生,須提供能證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須提供本科結業證或高職高專畢業證,以及近3年內須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高水平或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科研論文1篇,或作為主要完成者(一般為前三位)取得較高學術水平或較高應用價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項。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國家承認的碩士、博士學位證或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在校研究生報考的,須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應報考資格證明材料,并須提供所在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7)報名確認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還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男性(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以及能夠證明先入學、后入伍的證明材料,如學籍認證報告等。
(9)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6.《山東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專業能力、實踐能力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工作表現等材料。
請按以上要求準備材料,無需郵寄,將申請材料電子版格式統一為PDF版,于3月20日14:00前通過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進行提交。
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學生端)網址為http://yzbm.sdu.edu.cn,用戶名為考生編號,初始密碼為證件號碼。
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復試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3月18日,學院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并公示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建立一志愿上線考生微信群(二維碼見附件),核對信息,下達復試通知。申請入群需要信息驗證,考生入群驗證和備注名稱均為“專業名稱+本人姓名”,例“XX(專業)+XXX(姓名)”,請各位考生盡快入群。
2.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擬定為3月25日、3月26日,具體各專業復試安排會在微信群通知。
六、復試費
復試費按每位學生120元標準,由學校統一收取。
七、調劑
1.我院相關專業缺額計劃由校內調劑完成,生源來源范圍為我院一志愿上線但未被一志愿專業錄取的考生。
2.一志愿面試結束后,我院公布缺額計劃,并按照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名單。參加復試名單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復試前,我院將參加復試的所有調劑考生信息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單位、一志愿報考專業、擬調劑專業等信息。
3.調劑考生復試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要求一致。
4.我院擬錄取的校內調劑考生需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錄取程序。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是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內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我院采取復試面談、“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4.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錄取
1.學院依照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學校審核通過后,我院將結果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同時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2.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學院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
5.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錄取專業不得更改。
6.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相關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7.體檢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請參照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本文件由山東大學經濟學院負責解釋。
辦公電話:88369187 劉老師
監督電話:88362797 林老師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復試考生名單公示.pdf】
附件【考生微信群(二維碼).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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