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相關要求、以及山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在保證“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公平公正,科學規范;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的工作原則基礎上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專班,統籌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復試工作。
二、復試方式及復試程序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疫情防控態勢,碩士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因疫情等特殊情況、無法現場復試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審核,以確定合適的復試方式。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根據碩士生復試方案,對筆試科目進行試題命制。
一志愿統考生復試計劃于3月22日開始進行。具體復試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經濟研究院網上通知。復試前學院將組織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考前演練,確保考生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線下組織資格審核和身份核驗,請各位考生提前準備好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等證明材料。
1、專業課筆試,3月22日下午14點—16點進行筆試。
2、綜合素質面試,3月23日上午8點開始。綜合素質面試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理解能力、反應能力和綜合分析表達能力,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長、興趣愛好等。復試組在考察考生專業水平的同時,會加強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察。
3、外語水平測試,3月23日上午8點開始。外語水平測試將和綜合面試同步進行,采用面試形式。外語水平測試包括英語口語和聽力兩部分。上述筆試面試的具體安排將在碩士復試Q群里另行通知。
(二)復試前,學院按照學校的招生簡章和要求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學生證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考生身份和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具體安排如下:
請各位參加復試的考生于3月22日周三上午8:30—11:00,攜帶以下材料到中心校區邵逸夫科學館316核對考生身份,進行“人證識別”。資格審核后學院將在邵逸夫科學館東二樓第五會議室組織考生熟悉復試流程和注意事項,加強誠信考試教育。
資格審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
3.個人簡述。內容包括個人的思想狀況、學習情況、獲獎情況、科研情況、社會實踐經歷或工作業績等,簡述內容要真實準確,主要用于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4.本科階段成績單。
5.報考資格證明材料。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能證明其應屆生身份的證明,如標明學制的學生證、學校教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學制證明、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證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學生,須提供能證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須提供本科結業證或高職高專畢業證,以及近3年內須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高水平或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科研論文1篇,或作為主要完成者(一般為前三位)取得較高學術水平或較高應用價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項。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無科研成果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國家承認的碩士、博士學位證或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在校研究生報考的,須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應報考資格證明材料,并須提供所在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7)報名確認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還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6.山東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資格審核現場收取。
7.《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復試承諾書》,資格審核現場收取。
8.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專業能力、實踐能力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工作表現等材料。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復試費按每生120元,通過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進行提交(http://yzbm.sdu.edu.cn,用戶名為考生編號,初始密碼為證件號碼)。
三、復試錄取辦法
(一)學術型、專業型碩士各專業嚴格按照本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擬錄取排名依次錄取。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復試總成績為百分制。對復試總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學院依照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身份和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四、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盡事宜,請參照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本文件由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負責解釋。
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山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承諾書.docx】
附件【山東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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