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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推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現將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嚴格把關;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結合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兼顧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考生意愿和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開展復試及錄取工作。
復試工作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在復試工作中要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校2014級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
2、各招生專業按二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每小組至少由5人組成,成員需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經驗的副教授職稱以上的教師擔任,另設秘書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組長由各學院確定。研究生處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的培訓。復試小組具體負責考生的面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及復試方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并由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審批。各復試小組要認真做好復試記錄,并填寫好《復試錄取情況表》(見附件1,在研究生處教師下載專區下載),復試結束后一并交研究生處存檔。
復試及錄取工作
1、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
根據教育部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文件精神,我校學術型專業(工學、法學、管理學、藝術學)和專業型專業(工程碩士)分別執行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和專業型)。
2、復試工作準備
(1)各學院復試人員的確定
在滿足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各學院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學科的復試人員。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調出專業在調入地區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且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接受校內外調劑生,須由調劑生本人(在3月25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開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在調劑系統里報名,并在聯系電話后注明報考專業的研究方向。未經審批或報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同時,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2)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再次進行審查。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負責,考生需準備的審查內容包括:
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本科生為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應屆生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紅章)或往屆生人事檔案中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紅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學習工作經歷、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紅章)。
資格審查表須由審查人和研究生處負責人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復試,已經參加復試的,取消其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3)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由學校在復試期間統一組織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辦法
復試由外語能力測試、專業綜合測試和綜合面試三部分組成,復試的總成績為300分,其中外語能力測試100分,專業綜合測試150分,面試50分。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將加試二門本科主干課程;跨專業報考考生加試一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1)專業綜合測試和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及外語能力的綜合掌握情況,專業綜合測試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外語能力測試難度相當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水平(其中詞匯30分,完型填空10分,閱讀理解60分)。英語筆試時間和專業綜合測試時間均為2個小時,時間地點由研究生處統一安排。
(2)綜合面試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外語口語水平為主。主要內容包括:1)綜合分析與判斷能力;2)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3)外語聽力和口語;4)語言表達能力;5)大學學習情況和成績;6)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7)特長與興趣。考生應自行提供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各學科面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且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3)有關說明
復試工作各環節的紀律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復試筆試的試卷評分及核分過程必須按國家統一考試的要求進行,按規定要求密封評卷。
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錄取與否的,各學院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同意可要求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如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請,研究生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核查并做出詳細解答。對確屬復試環節存在問題的情況,經研究生處批準后,各學院可對其組織二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將其外語能力測試、專業綜合測試和綜合面試成績三者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成績,考生的最后成績為四門統考科目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按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由研究生處公布考生最終成績排序。按照招生文件的有關要求,堅決維護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嚴肅性。錄取人數不超過國家下達的碩士生招生規模,在最大限度的接收外校調劑考生。
四、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科目及加試科目的命題質量、注意試題內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不同情況和性質嚴肅處理。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紀檢辦公室將對錄取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
為便于監督管理,特設復試錄取工作舉報電話。電話:0431—84566037(研究生處)、0431—84566041(紀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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