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科(專業(yè))及計劃
二、擬錄取辦法
(一)擬錄取成績確定
(二)擬錄取辦法
1、考生的擬錄取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復試成績(聽力成?專業(yè)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總和,各專業(yè)按照擬錄取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其中,筆試成績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試成績不合格(少于90分)、或復試成績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別按擬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一志愿考生復試合格者優(yōu)先錄取。
3、未能被一志愿專業(yè)錄取的考生,依據考生志愿,按擬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可在招生計劃有缺額的相近專業(yè),依次選擇擬錄取專業(yè)并簽訂“調整專業(yè)確認書”。
4、調劑考生確認擬錄取后,須在學院指導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研招網接收擬錄取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接受擬錄取通知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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