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科(專業)及計劃
二、擬錄取辦法
(一)擬錄取成績確定
(二)擬錄取辦法
考生的擬錄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聽力成績+學科(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總和,各學科(專業)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其中:(1)我校校聘首席崗、重點崗教授(見導師簡介),可在復試合格的考生中自主優先錄取1人;(2)在剩余招生計劃內,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擬錄取總成績排序,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3)筆試成績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試成績不合格(少于90分)、或復試成績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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