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科(專業)及計劃
二、擬錄取辦法
(一)擬錄取成績確定
(二)擬錄取辦法
1、考生擬錄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聽力成績+學科(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總和,一志愿考生,復試合格后,在一志愿專業內優先錄取。
2、調劑考生按照所填報專業,根據擬錄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報考材料工程(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可由考生志愿選擇“山東建筑大學——山東省科學院新材料研究所雙導師制聯合培養”(除享有山東建筑大學普通獎學金待遇外,還享有山東省科學院新材料研究所的相關待遇)。
4、調劑考生確認擬錄取后,須在學院指導下登陸研招網,確定接收我校擬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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