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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為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制定本細則。
一、調劑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和備注欄中的有關要求。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申請調劑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需符合該計劃我校劃定的分數線)。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因我院統考外語為英語(一),故各學科均只接受初試英語(一)的調劑申請。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五)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六)我院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調劑到學術學位碩士的申請。
(七)調劑考生還應滿足學院制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學院將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學科特點、生源情況,提出自己的調劑要求,并成立調劑復試考生選拔小組。調劑信息、調劑要求、咨詢服務方式等均將提前在官方網站發布,請考生關注。
二、調劑程序
我院所有調劑工作均通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否則調劑無效。
(一)公布調劑信息
1.在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研究生院官網發布調劑公告。
2.研究生院于規定時間內在研招網的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二)考生填報調劑志愿
每次開放調劑持續時間為14個小時,意向考生應事先查看調劑相關公告,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須登陸調劑系統填報志愿。
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選拔調劑考生
調劑志愿填報通道關閉后,學院學科調劑考生選拔小組將按照本學院公布的調劑生選拔規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學術要求、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遴選,并經集體研究后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
學院將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學科專業(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指考試卷面內容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遴選考生進入復試。學院不會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同時不會設定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條件。
(四)學院復核調劑名單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考生選拔小組建議的調劑復試名單進行認真復核,并報學校批準。
(五)學校審核調劑名單
研究生院審核學院報送的調劑復試名單。
(六)發送復試通知
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的調劑復試名單,我校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請考生保持填報調劑志愿時所留的手機號碼暢通。
(七)回復復試通知
發送復試通知后,考生必須在6個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同意參加復試,并按照復試通知要求與招生學院取得聯系。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復試通知以及已確認卻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八)公示復試名單
學院將在學院網站公示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代碼及成績和總分等信息)。
(九)確認待錄取
經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考生,我校將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6個小時內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遞補錄取其他考生。
注意事項:
1.考生在申請調劑前,請各位考生務必認真閱讀學校及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法的要求,仔細核對,自審合格后再填報調劑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調劑條件而誤填報我校耽誤調劑時間。
2.須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不滿足相關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隨時視情況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相關考生本人承擔。
3.因我校部分專業缺額較少,請有意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在調劑系統開通后第一時間填報調劑志愿,以免錯過。
4.考生應謹慎對待調劑志愿,并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向學院或學校表達個人復試意愿,對于接受復試后無故不參加復試的考生,我校將進行失信登記記錄,今后將不再受理該考生的任何報考及調劑申請。
三、復試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考生本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復試時間內,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學院審查
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在復試正式將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將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年限、本科畢業專業、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學院將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復試資格,嚴把復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予以退回,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學院在復試過程中將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學科復試小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四、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交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五、調劑復試方式及時間
現場復試。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如下(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一)綜合面試
1.政治學(東盟研究方向)
時間: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點:東盟學院503室
2.政治學(國際關系方向)
時間: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點:東盟學院403室
3.外國語言文學(區域與國別研究方向)
時間:2023年4月9日8:30-17:00
地點:東盟學院407室
(二)筆試
時間:2023年4月9日晚19:00-21:00
地點:東盟學院403室、406室
六、調劑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在綜合面試環節嵌入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學院將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三)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七、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調劑復試考生按初試統考科目合計得分計算:
初試成績標準分=[統考分+(200/500)×加分值]/2
(二)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學院在復試結束后,將及時公布考生復試各項成績。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八、錄取
(一)錄取規則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①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②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③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2.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4.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二)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三)錄取類別
1.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2.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四)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60分的。
3.體檢不合格的。
4.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5.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6.未經公示的。
(五)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1.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2.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3.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七)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九、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聯系、監督方式
學院:
監督小組:0771-3267055 電子信箱:gxundmxy@163.com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
紀委:0771-3260100 電子信箱:gxunjw@gxun.edu.cn
研招辦:0771-3262606 電子信箱:yjsygxun@126.com
十一、違紀處理
(一)涉考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復試期間,學校紀檢、監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現場巡考、回放錄像的方式進行考試監督,對復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范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二)考生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應試。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十二 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附件 廣西民族大學東盟學院研究生復試筆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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