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院決定自2024年起對設計學、藝術設計學科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與形式進行調整。
一、招生學科調整
根據教育部學科發展規劃,擬對原設計學(1305),藝術設計(1351)學科分類劃分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原設計學(1305)一級學科,學術學位碩士,調整為交叉學科一級學科,設計學(1403),學術學位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視覺傳達與多媒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與城市更新設計等。歡迎本科為藝術與設計類相關專業畢業,或有一定設計學科相關背景的跨專業學生報考;
原藝術設計(1351),由藝術二級學科藝術設計,專業學位碩士,調整為新一級學科設計(1357),專業學位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設計(包括建筑藝術設計「單列單招」、城市更新設計、景觀設計、空間與室內設計等方向)、公共藝術設計學科(包括公共藝術、國際策展人、科學與藝術、攝影和影像、時尚設計等方向)、視覺傳達設計學科(包括平面設計、插圖設計、數字媒體設計、動畫設計、食品品牌與包裝設計「單列單招」等方向)、產品設計學科(包括產品設計、人工智能與設計等方向)等。歡迎本科為藝術與設計類相關專業畢業,或有一定設計學科相關背景的跨專業學生報考;
二、初試考試科目調整
自2023年開始,為進一步系統考察考生對設計理論知識進行分析、判斷、運用、概括的能力,將設計學(1403)、設計(1357)初試科目中自命題考試科目進行調整如下:
“中外設計史615”專業的自命題考試科目名稱變更為《設計史論》,優化原有題型結構,補充新題型類別,通過筆試的方式考察學生對中外設計史及理論的理解與掌握;
“自命題設計510”專業的自命題考試科目調整為《設計綜合能力》,該科目通過筆試方式考察學生生活閱歷與經驗累積,邏輯與思維能力,審美與藝術素養,設計洞察與現象分析,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三、復試考試科目調整
復試科目調整擬定如下:
設計表達(創作),屬于院系復試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對藝術設計基本理念的理解,要求具有相關專業的設計表現能力和設計風格表現。該復試科目以“設計創作”方式來答題,分別對應“設計學”(學術學位碩士)專業目錄下不同研究方向和“設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專業方向完成。表現形式不限(計算機輔助、智能工具等除外)。
綜合能力測試(口試),要求考生提供論文、設計作品和案例,本人的設計成果資料。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上述變更以華東師范大學研招網9月公布的信息為準。
設計學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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