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4年我校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堅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
5.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2.各一級學科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該一級學科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之下,各一級學科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應有不少于5名副高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小組,可邀請校外專家參加)。復試小組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導師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須經相關培養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學校成立復試督查組,負責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
四、復試要求
1.學校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2.各一級學科須制定《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總體原則、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成員(含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安排(如復試內容及要求、形式、程序、時間、地點)、聯系人信息等。各一級學科制定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上網公布。
3.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可接受線下考生破格復試申請,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原則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其報考的學科上線生源不足;
B初試成績中,政治理論(或外國語)單科分數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5分及以內);但總分及其他科目分數均須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專業科目成績優異(兩門專業科目分數均須達到130分及以上)或在科研創新方面表現突出(須有實績證明);
C須有2名同學科副高及以上職稱專家推薦。申請考生可向其所報考的一級學科提出破格復試申請,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參加復試。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專業課筆試(閉卷,占復試成績的40%)
各一級學科應根據《2014年武漢紡織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指定的復試科目組織命題、閱卷。重點考核:本學科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滿分為100分。
注意:工商管理碩士(MBA)復試,專業課筆試卷面滿分為50分;須同時加試政治理論課,卷面滿分為50分。該部分總分仍為100分。
2.外語能力測試(占復試成績的20%)聽說方式進行,由各一級學科單獨組織。滿分為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占復試成績的40%)
可采用口試、筆試和實驗操作等形式。主要考核學生的治學態度、知識結構、實踐能力、專業潛力、心理素質等。滿分為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考生須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統一安排。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七、程序
1.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提供本人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
(2)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5
(3)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4)應屆畢業生持具有完整注冊記錄的學生證、本科階段完整的成績單(須加蓋其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體檢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根據統一安排到學校醫院繳費參加體檢。
3.復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各一級學科復試時間安排參加復試。
八、成績計算和錄取
1.復試后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原則上按初試總成績占60%,復試總成績占40%的比重相加組成。
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其中: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4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2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各一級學科可根據招生專業特點適當調整初試和復試成績所占比例,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執行。
2.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A復試總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D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E體檢不合格者。
3.擬錄取名單:各一級學科根據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于2014年4月10日前,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公示10個工作日。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校紀委(監察處)參與復試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2.實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一級學科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全程錄像存檔制度。各復試小組須對復試過程全程錄像,并刻盤存檔。
5.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一級學科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對該一級學科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向考生公布監督電話,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及時答復和解釋。
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或復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59367500
校紀委(監察處)監督電話:027—593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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