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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保證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重慶市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操作細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的組織管理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研究機構、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復試錄取小組。
(一)學校成立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學校2014級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及監督檢查工作。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繼瑞
副組長:何勇平周航
成員:余興厚田雙全文傳浩姜鑫毛躍一楊和義梅洪常梁云李定清周啟剛黃輝葉勇何希平王立存傅敏張賢明蔡敏殷俊陳松李孜范文杰王恩科龔順清曾榮芳簡福平
領導小組設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長余興厚擔任,副主任由簡福平擔任。
辦公室成員:由研招辦、監察處及各碩士點有關人員組成。
2、督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航
副組長:龔順清余興厚
成員:王小玲唐亮貴任毅簡福平監察處有關人員
(二)學校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復試筆試試題的命題、印制、考試、保密、評卷等工作,各相關學院(研究機構、中心)負責具體實施,保證復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考試工作的要求進行,并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
(三)各學院(研究機構、中心)成立專業復試錄取小組,至少由3人組成,組長應由學術造詣較高、品德高尚的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教師擔任,成員需由具有指導研究生工作經驗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另設秘書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復試小組成員遴選產生后,各學院(研究機構)要負責對其進行培訓,學校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干部,不得參與該專業的復試工作。
(四)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復試錄取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MBA復試錄取小組由MBA中心負責成立,實行組長負責制,面試小組要對面試結果負責。復試小組成員遴選產生后,要負責對其進行培訓,學校研招辦負責督促檢查。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干部,不得參與該專業的復試工作。工商管理碩士(MBA)的擬錄取名單需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復試錄取的工作安排
凡參加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必須進入相應門類(學科)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A類地區分數線)。
(一)關于復試資格審查
按教育部規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我校資格審查由研招辦(023-62769448)負責,請參加復試的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參加復試: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生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身份證原件(軍人證)及復印件一份,(3)在“學信網”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學籍證明(應屆生)或學歷證明(往屆生)一式兩份。
①應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線驗證碼為12位)”;
②往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碼為12位)”;
③學信網上不能查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告編號為7位)”。
(4)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畢業后回原單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證明;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在職人員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證明等。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資格審查時間、地點、提交材料參見MBA教育中心網站“2014年秋季MBA復試通知”。
(二)關于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初定為“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開通后一周左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復試地點由各學院(研究機構、中心)自行確定,并及時報研究生院備案。具體時間、地點待確定后將與復試通知一并在網上予以發布。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具體復試時間、地點由MBA教育中心確定。
(三)關于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1.復試比例:學?傮w按1:1.2左右的平均比例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含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MBA)原則上按1:1.2的比例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2.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1)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對象是參加該年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暫不接收推薦免試生。復試者的初試成績須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2014年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A類地區)。復試名單將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單科成績擇優確定。復試人數根據各專業考生的具體情況和招生名額統一考慮;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凡初試上線者,原則上都要安排參加復試(包含校內調劑),同等條件下優先錄;
(3)校外調劑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兼顧統考科目考分的原則確定參加復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重點大學畢業的調劑考生。)
(4)在復試階段,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紀委的監督下對擬參加復試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核查。主要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學籍、學歷信息等相關材料。對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和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復試名單確定參照此辦法執行。
(四)關于復試內容及方式
1.復試內容
復試的內容分為三部分,即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和外國語聽力及口語考試,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筆試為100分(占整個復試權重的20%),綜合面試為100分(占整個復試權重的60%),外語聽力考試、口語考試為100分(占整個復試權重的20%)。對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須嚴格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正常的復試以外,須加試2門科目。加試的2門科目均為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方式
(1)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由各學院(研究機構)按相關規定進行;(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考試由外語學院根據各專業的實際復試人數分派老師到各學院(研究機構)進行口語、聽力考試。
3.復試體檢
在復試階段,學校擬對考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各學院(研究機構、中心)學術型研究生的復試收費和復試資格初審在學校研招辦統一進行,而對復試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由各學院(研究機構、中心)負責。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復試內容、復試方式、體檢等由MBA教育中心根據相關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但需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執行。
(五)關于初試、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占70%、復試總成績占30%的權重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加權后的復試總成績)×30%。
(六)關于復試的結果
復試結果由學校研招辦根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意見確定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s.ctbu.edu.cn/cqtbu/)上進行公示。
考生可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首頁左下方“考生成績(錄取)查詢系統”查詢復試結果。
三、碩士研究生的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碩士生錄取工作必須貫徹按需招生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初試分數線,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或研究方向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一定比例加總)的順序,參照初、復試單科成績,并綜合考慮面試小組意見后,擇優錄取。
2.在指標范圍內,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本專業考生,余下的名額接受調劑生。
3.對符合錄取要求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2.擬錄取名單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簽章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錄取參照此錄取辦法執行。
若上級主管部門或考生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異議,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將督促各學院(研究機構)復試錄取小組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四、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今年我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含工商管理碩士(MBA))仍然采取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的方式進行,對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問題采取復議制度。辦法如下: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都會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其他
1.要正確處理考試總成績與某單科成績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以入學考試成績為主與參考平時學習成績和現實表現之間的關系。
2.對在職人員要參考其平時的工作實績和思想表現,以彌補一次考試決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考生及線下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4.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培養、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均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簽訂協議書。
本復試、錄取辦法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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