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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及錄取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我校執行國家公布的參加全國統考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學校不再另行劃線。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20%左右,具體差額比例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做適當調整。
4.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組織機構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
2.相關二級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二級學院的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二級學院領導、一級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等人組成,其中,應有專門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專家復試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碩士生導師等組成。根據學科點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進行復試。按一級學科安排復試的,專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9人。按二級學科復試的,專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專家復試小組另須配備一名復試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三、時間與費用
1.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時間安排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2.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交通費、體檢費等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交一份復印件);學生證;蓋有證明印章的成績證明一份;政審表二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2.歷屆畢業生: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交一份復印件);畢業證原件(須交一份復印件);蓋有證明印章的成績證明一份;政審表二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考生報名信息中學歷(學籍)信息經教育部審核后存在疑問的考生,必須在復試報名前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復試。
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五、內容和形式
1.體檢。由我校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外語測試。英語測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復試小組具體實施。英語測試總分100分,其中聽力40分,口試60分。
(1)聽力測試: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40分。
(2)英語口試:英語口試試題若干套,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口試題目。每名考生考試時間10~15分鐘,滿分為60分。
3.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筆試科目參見招生簡章所列科目,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4.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含面試、實驗技能操作等內容)。具體內容和要求由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制定。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每名考生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測試情況應有記錄,需給出成績和評語。滿分100分。
相關學院在制定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本學科(專業)特點,堅持科學選拔,發揮復試在考生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5.同等學力考生應加試本科兩門主干課程(參見招生簡章所列科目),均采用筆試形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成績計算及公布
1.復試成績由外語測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三部分組成,總分為300分。
2.總成績計算方法: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30%。
3.復試結束第二天,總成績在研究生工作處網頁上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未能出具有關材料者,不予復試。
2.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研究生工作處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
3.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八、調劑
我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忌稍“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報名。符合我校要求,將于考生報名后48小時內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如果48小時后未收到我校復試通知的,可改報其它學校。
九、錄取
1.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及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擬被錄取考生(已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除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人事檔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處。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寄送人事檔案者,視為自動放棄。
3.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4.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將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頁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十、監督和復議
1.實行復試錄取監督制度。我校紀檢監察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深入復試現場,了解、監督復試和錄取工作。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及本《辦法》,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有關工作。
4.實行復議制度?忌鐚驮嚦煽冇挟愖h,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兩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工作處提出復議申請。研究生工作處會同紀檢監察室在接到書面復議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做出是否屬實的結論。
考生的投訴、申訴由我校紀檢監察室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三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復試咨詢及申訴電話:
紀檢監察室:0797-8169670,E_mail:gyjb@gmu.cn
研究生工作處:0797-8169673,E_mail:gnyxyyjs@163.com
十一、其它
1.在職考生必須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若因上述問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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