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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保證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廣大學生的權益,同時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三創”教育,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以及《武漢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武大本字〔2021〕13號)、《武漢大學推薦優秀2024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及活動加分指導意見》(武大本函〔2022〕2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按規定對學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
第二條 學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組,由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分管院內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相關系分管本科生教學工作的負責人、教學管理人員、年級輔導員、班級導師等組成,具體負責學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審核認定加分活動,由分管院內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相關系分管教學工作副主任、相關學科教師等組成。專家審核小組成員均須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條 推免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錄取。思想品德考核參照《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生綜合素質評分細則》,在《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生綜合素質評分表》中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單個計分項得分低于該項滿分60%的學生不能獲得推免生資格。該表由申報推免生的學生所在年級輔導員完成,并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審核。
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生綜合素質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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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項 |
內容 |
滿分 |
得分 |
德 |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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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
勤奮學習,積極向上,學風端正,學習目標明確,有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嚴謹的治學精神;謙虛好學,刻苦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積極參加科研、學術競賽活動。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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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
有健康體魄,自覺鍛煉身體,擁有健康向上的體育文化認知和審美,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競賽活動。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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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
有較高的審美和人文素養,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蘊,審美觀念正確、道德情操高尚、心靈美好。積極修讀藝術類課程,參加藝術實踐等活動。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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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
具有勤儉、奮斗、創新、奉獻的新時代勞動精神。能夠自覺自愿、認真負責、安全規范、堅持不懈地參與勞動,形成誠實守信、吃苦耐勞的品質。珍惜勞動成果,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杜絕浪費。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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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推免生綜合素質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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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項 |
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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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14分);(2)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13分);(3)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13分)。言行違背以上要求、造成不良影響者,此計分項總得分不得超過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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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
(1)勤奮學習,積極向上,學風端正,學習目標明確,有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嚴謹的治學精神(5分);(2)謙虛好學,刻苦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5分);(3)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積極參加科研、學術競賽活動(5分)。從未參加過任何科研活動或院級及以上學術競賽活動者,第(3)分項計0分。公然否定、反對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者,或被反映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或違反考試紀律者,或學術不端者等,此計分項總得分不得超過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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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
(1)有健康的體魄,自覺鍛煉身體,擁有健康向上的體育文化認知和審美(10分);(2)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競賽活動(5分)。本科階段一次體測不合格者(<50分,身心特殊情況除外),第(1)分項計5分;兩次體測不合格者,第(1)分項計0分。從未參加過任何院級及以上體育鍛煉或體育競賽活動者,第(2)分項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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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
(1)有較高的審美和人文素養,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蘊,審美觀念正確、道德情操高尚、心靈美好(10分);(2)積極修讀藝術類課程,參加藝術實踐等活動(5分)。從未修讀過任何藝術類課程者或參加過任何院級及以上藝術實踐、文藝演出等活動者,第(2)分項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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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
(1)具有勤儉、奮斗、創新、奉獻的新時代勞動精神,能夠自覺自愿、認真負責、安全規范、堅持不懈地參與勞動,形成誠實守信、吃苦耐勞的品質(5分);(2)珍惜勞動成果,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杜絕浪費(5分);(3)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5分)。從未參加過任何校內外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者,第(3)分項計0分。 |
第五條 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其他學術不端記錄。
(四)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成績優秀,專業培養方案內課程重修后無不及格情況,且必修課程和專業模塊的專業選修課程首次成績不及格門數不超過2門。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績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績90分及以上,英語專業通過英語專業四級考試;小語種專業學生、藝術類專業學生與高水平運動員,要求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績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績80分及以上。
(六)普通學生按課程成績占90%、學術活動等占10%的原則制定綜合評價標準;經藝術教育中心認定的有藝術特長的學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藝術團身份招錄的學生,也包含在藝術方面有特長的普通學生),按課程成績占90%、藝術專業活動等占10%的原則制定綜合評價標準;經體育部認定的有體育特長的學生(既包含以高水平運動隊身份招錄的學生,也包含在體育方面有特長的普通學生),按課程成績占80%、體育專業活動占20%的原則制定綜合評價標準。每個學生只可在學術活動加分、體育專業活動加分和藝術專業活動加分三種加分途徑中選擇一種進行加分,其他活動不予加分。
(七)有轉年級、休復學等情況的學生,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其是否具有推免生資格;符合武漢大學港澳臺學生培養要求的港澳臺本科生可申報推免生,按照本細則要求,與本專業其他普通應屆本科畢業生一起進行綜合排名;學生有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活動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第六條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在綜合成績中,課程成績占90%,活動加分占10%,綜合成績總分(滿分100分)=課程平均成績換算后的標準分(滿分90分)+活動加分(滿分10分)。在經體育部認定的有體育特長的學生的綜合成績中,課程成績占80%,活動加分占20%,綜合成績總分(滿分100分)=課程平均成績換算后的標準分(滿分80分)+活動加分(滿分20分)。
(一)課程成績
第1至6學期所有必修課(體育除外)和已修的所有專業選修課的首次成績納入課程平均成績計算。如未得批準而缺考者,所對應的考試成績計為零分,納入課程平均成績計算;如因特殊情況于考前辦理了緩考手續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未考的課程不納入課程平均成績計算;有轉年級、休復學等情況的學生,學院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其具有推免生資格的,按照其最終所在年級的培養方案內課程計算課程成績,因培養方案變化導致的未修課程不計算在內。
課程平均成績計算及換算標準分方法:各門課程成績分別乘以該門課程學分后的累計之和,除以各門課程學分累計之和,得出課程平均成績(即課程平均成績=∑(某門課程成績×該門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將本專業最高的課程平均成績定為90分的標準分(如經體育部認定的有體育特長的學生的課程平均成績為本專業最高,則將其定為80分的標準分),其他人的課程平均成績標準分由其課程平均成績除以本專業最高課程平均成績,再乘以90后得出(對于經體育部認定的有體育特長的學生,乘以80后得出);標準分作為課程成績直接計入綜合成績總分。各環節分數計算均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四舍五入。
課程平均成績換算標準分舉例:有甲、乙、丙、丁四人,其中甲是普通學生,課程平均成績為92分,在本專業中最高;乙是經藝術教育中心認定的有藝術特長的學生,課程平均成績為88分;丙是經體育部認定的有體育特長的學生,課程平均成績為85分;丁是普通學生,課程平均成績為82分。將甲的課程平均成績定為標準分90分,則乙的課程平均成績標準分為88÷92×90=86.087分,丙的課程平均成績標準分為85÷92×80=75.556分,丁的課程平均成績標準分為82÷92×90=80.217分。
(二)學術活動加分
1.發表論文加分
僅限學生本科階段以武漢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學生本人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與本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限三篇代表作。具體按下表加分。
核心期刊種類 |
分值 |
權威期刊 |
10 |
重要期刊 |
7 |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不含擴展版) |
5 |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擴展版 |
3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期刊 |
1 |
高水平學術會議種類 |
分值 |
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主辦的學術會議 |
3 |
重要國際組織、境外國家和地區政府主辦的學術會議 |
2 |
省級單位主辦的學術會議 |
1.5 |
境外一流高校、研究機構、學會等主辦的學術會議 |
1 |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一批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國性學會主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
|
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內設司局和直屬單位主辦的學術會議 |
0.5 |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一批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國性學會主辦的全國性學術會議 |
|
市廳級單位、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或其所在高校、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 |
0.2 |
說明:(1)權威期刊見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人文社科權威期刊目錄》(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qwqkml.htm),重要期刊見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錄》(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zyqkml.htm),其他期刊種類的認定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目錄(https://cssrac.nju.edu.cn/cpzx/index.htm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2)論文在學術會議上發表指參會論文入選會議論文集或主辦方正式會議議程中安排有以論文為主題的發言,在此基礎上獲得會議最高等次論文獎項的額外加0.3分;(3)境外一流高校指論文參會當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中進入前100名的高校;(4)全國性學會指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上可以查詢到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僅限專業相關學會);(5)期刊或會議學術論文須在申報推免生前正式發表,在發途中、錄用通知等均不予認定;(6)期刊或會議學術論文須不少于4000字,報紙理論文章須不少于2000字,《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轉載不受字數限制,但論點摘編不予認定;(7)未盡事宜由學院專家審核小組認定或說明。
2.參加學科競賽加分
僅限學生本科階段以武漢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并作為主力成員參加的與學業相關的學科競賽獲獎,限三項代表獎項。鼓勵學生參加多學科交叉、綜合性強、與自身專業相關性較強的高水平競賽。具體按下表加分。
競賽類別 |
競賽項目 |
獎項級別 |
獎項等次 |
加分 |
Ⅰ類 |
(1)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2)“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3)“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 (4)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5)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 |
二等獎 |
9 |
|||
三等獎 |
8 |
|||
省級 |
特等獎 |
8 |
||
一等獎(金獎) |
7 |
|||
二等獎(銀獎) |
6 |
|||
三等獎(銅獎) |
5 |
|||
校級 |
特等獎 |
5 |
||
一等獎(金獎) |
4 |
|||
二等獎(銀獎) |
3 |
|||
三等獎(銅獎) |
2 |
|||
Ⅱ類 |
2022年及以前學校立項的賽事 2023年及以后學校認定的賽事 |
國家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6 |
二等獎 |
5 |
|||
三等獎 |
4 |
|||
省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3 |
||
二等獎 |
2 |
|||
三等獎 |
1 |
|||
校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0.8 |
||
二等獎 |
0.5 |
|||
三等獎 |
0.2 |
說明:(1)以不同成果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多次獲獎可累計加分,除此之外,以不同成果參加同一競賽項目多次獲獎只計一次最高加分;(2)以同一成果(不論成果名稱是否完全一致)參加競賽項目多次獲獎只計一次最高加分;(3)團隊參加Ⅰ類競賽獲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給排名前五的成員各加10分,給排名在第六及以后的成員各加5分;(4)團隊參加競賽獲獎(Ⅰ類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除外),由排名第一的成員獲得對應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員各獲得對應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員(含排名前五的成員)平均分配40%的分值;(5)個人參加競賽獲獎(Ⅰ類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除外),獲得對應加分40%的分值,參加同一競賽項目多次獲獎只計一次最高加分;(6)是同一成果還是不同成果,由學院專家審核小組認定。
3.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加分
僅限武漢大學立項且結題驗收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限三項代表性項目。具體按下表加分。
項目類別 |
項目類型 |
結題驗收結果 |
加分 |
重點支持領域項目 |
創業實踐項目 |
優秀 |
6 |
良好 |
5 |
||
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 |
優秀 |
5 |
|
良好 |
4 |
||
一般項目 |
創業實踐項目 |
優秀 |
4 |
良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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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 |
優秀 |
3 |
|
良好 |
2 |
說明:(1)團隊承擔項目的,由排名第一的成員獲得對應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員各獲得對應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員(含排名前五的成員)平均分配40%的分值;(2)個人承擔項目的,獲得對應加分40%的分值;(3)未盡事宜由學院專家審核小組認定或說明。
4.獲得專利加分
僅限學生本科階段以武漢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學生本人為第一完成人,通過武漢大學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國際)專利證書。具體按下表加分。
專利類型 |
發明 |
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
分值 |
2.5 |
0.7 |
0.7 |
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在評價學生學術活動時,重點聚焦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具體期刊、會議、競賽、專利種類及成果是否與專業相關等,均以學院專家審核小組最終認定為準。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認定意見并簽字存檔。通過審核認定的學術活動加分,須在推免系統和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認定的,不得納入推免生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三)藝術、體育專業活動加分
1.藝術專業活動加分:作為主力成員代表武漢大學在國家級藝術比賽中獲得特等獎及以上的,其10%的專業活動加分按滿分計算;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一等獎或金獎的,其專業活動加分不超過專業活動滿分的50%;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二等獎的,其專業活動加分不超過專業活動滿分的20%;比賽的種類和主力成員由藝術教育中心認定。
2.體育專業活動加分:參加全國學生運動會及全國大學生體育單項賽事,非陽光組比賽獲得前八名和陽光組比賽獲得前三名,其20%的專業活動得分按滿分計算;其中,非陽光組學生達到學校基本條件即可申請,具體賽事由體育部認定。
第七條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生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第八條 按照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遴選推免生。如綜合成績總分相同,則按課程成績排序;如課程成績相同,則按必修課(體育除外)平均成績排序;如必修課(體育除外)平均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必修課平均成績排序。
第九條 學院推免生相關工作人員(包含推免生工作小組和專家審核小組的所有成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申報學院推免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申報學院推免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報學院推免生時也應主動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生相關工作人員,報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取消其推免資格。申請回避或報備須在推免生工作正式開始前向推免生工作小組組長提出。若推免生工作小組組長申請回避或報備,向學院黨政聯席會提出。
第十條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學院制定和發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在學院網站公布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名單、推免生名額分配方案、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院按本細則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初選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和學生易于監督的場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學生,學院查明情況后公布處理結果,并對公示內容變動的部分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四)通過初選的學生,經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學院審核蓋章后,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統一報湖北省招辦備案。
(五)在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生工作和網上報考錄取工作。
(六)獲得推免生指標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予辦理出國、就業手續。
第十一條 對在推免生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生工作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生資格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推免生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生招生政策規定的,報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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